09 青島拓澳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保險公司即將停辦的是什么險種)

时间:2024-05-19 05:21:56 编辑: 来源:

稱是法文’COMPANIE MARITIME D‘AFFERTMENT’, 不是什么COUNTRY MARINE,

2)是CMA收購了CGM (COMPANIE GENERAL MARITIME法國國家航運公司),而不是CGM收購了CMA, CMA的老板是中東人,叫 JAQUIE SAADI,接他班的兒子叫RUDOLF管業務,女兒叫TANYA管行政

3)CMA原先在業界沒什么名氣,相反是CGM在南北縱向服務,尤其在地中海和中南美地區有很大的影響力,而CMA純粹是靠中國做大的,CMA短短8年,從世界第14上升到世界第4,其中的并購起到關鍵作用,本來這次渣華也是 并給達飛的,后來MAERSK臨時加價5億歐元,才賣給了MAERSK...否則誰是世界第一就很難說了

4)ANL是給CMA-CGM全權收購的,不存在干線和支線的問題!現在ANL的歐地美國線的箱管全是CMA-CGM管的,艙位也是CMA-CGM管的,萬榮純粹讓玩死了...

16、SITC(海豐集運)

走過日本貨的朋友一般對海豐并不陌生吧!

海豐是貨代起家,直至今日,海豐的貨代業務一直發展的有聲有色,海豐這些年的發展速度很快,實為中國船公司中的楷模。

海豐成立于1991年,當時叫山東省國際貨物代理公司,SITC就是其英文名的縮寫,1992年與東李實業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山東省國際集裝箱儲運有限公司1993年海豐購入船舶開始集裝箱運輸,當時正趕上山東省對日韓出口量增加,不久跟與HANJIN合作開辟韓國航線,賺得盆滿缽滿!業務量迅速膨脹,在以后的幾年里大踏步前進,尤其是實現了在日本線上的做大做強!

縱關SITC這些年的發展一直離不開貨代業務,這是正是海豐的成功之處,正是強大的貨代業務能力促使了海豐的成長。還有就是海豐跟韓國HANJIN的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加快了海豐做大的步伐,HANJIN成就了今天的海豐一點也不為過。可以說海豐抓住了時代的機遇!

2004年海豐開辟了東南亞航線,并完成了集團重組,成立新海豐航運集團、新海豐物流集團、船舶控股、集裝箱租賃、船舶管理、碼頭發展六大體系。同年12月完成企業戰略重組,組成海豐六大業務體系:海豐集運、海豐物流、海豐船東、海豐散貨、海豐沿海內貿運輸、海豐航運配套服務,海豐開始向國際化、綜合物流公司邁進。

保險公司即將停辦的是什么險種

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各地的官僚資本保險公司,同時整頓改造私營保險公司,為新中國保險事業的誕生和發展創造了條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成立,標志著中國的保險事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

(一)改造舊中國保險業

為建立起新的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保險業,1949年人民政府對舊中國保險業進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頓和改造.

1、接管官僚資本保險企業。由于解放前夕官僚資本保險機構大多集中在上海,人民政府接管官僚資本保險機構的工作以上海為重點。接管工作從1949年5月開始至10月底基本結束。中國產物保險公司和專營船舶保險、船員意外保險的中國航聯意外責任保險公司經批準恢復營業,其他官僚資本保險機構都予以停業。上海以外的官僚資本保險機構都由當地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當時的官僚資本保險機構,因資金轉移和負責人貪污挪用,資產已枯竭殆盡。其員工由軍管會組織學習政治,許多人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后走上了人民保險事業的新崗位。

2、改造私營保險企業。解放后,各地相繼制定私營保險企業管理辦法,如重新清產核資,要求按業務類別交存相應的保證金等,并加強督促檢查。根據新的管理規定,中外私營保險公司在各地復業,但大部分保險公司資力薄弱,承保能力有限.

由于原來的分保集團大部分解體,對外分保關系中斷,在軍管會的支持下,1949年7月20日在上海成立了由私營保險公司自愿參加的分保組織“民承分保交換處”(簡稱民聯),主要經辦火險的分保業務。民聯的成立,促進了私營華商保險公司的業務發展,提高了保險業的信譽。隨著私營保險企業公私合營,民聯于1952年初完成了歷史使命。

1951年和1952年,公私合營的“太平保險公司”、“新豐保險公司”相繼成立。兩家公司都是在多家私營保險公司的基礎上組建的,其業務范圍限于指定地區和行業,經營上取消了傭金制度和經紀人制度。1956年,全國私營工商業的全行業公私合營完成后,國家實行公私合營企業財產強制保險,指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辦理財產強制保險的法定機構。同年,太平和新豐兩公司合并,合并后稱“太平保險公司”,不再經營國內保險業務,專門辦理國外保險業務。兩家公司的合并實現了全保險行業公私合營,標志著中國保險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從此,中國國內保險業務開始了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獨家經營的局面。

3、外國保險公司退出中國保險市場。1949年以前,外國保險公司憑借政治特權以及自身雄厚的資金實力,控制了中國的保險市場。新中國成立后,人民政府廢除其特權,并加強監管,要求其重新登記和交納保證金。1950年5月,全國尚有外商保險公司61家,其中上海37家,天津10家,廣州8家,青島5家,重慶1家。人民政府采取限制和利用并重的政策,一方面允許其營業,繼續辦理一些當時其他保險公司不能開辦的業務,如海運保險、外國僑民外匯保險等;另一方面從維護民族利益出發,對其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作了必要的限制,對其違反國家法令和不服從管理的行為進行嚴肅查處。隨著國有保險公司業務迅速增長,外商保險公司不僅失去依靠政府特權獲取的高額利潤,也失去了為數很大的分保收入。在國營外貿系統和新的海關建立后,其直接業務來源越來越少。1949年外商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占全國保費收入的62%,1950年下降為9.8%,1951年為0.4%,1952年僅為0.1%。到1952年底,外國在華保險公司陸續申請停業,撤出中國保險市場。

(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誕生

1949年8月,為盡快恢復和發展受連年戰爭破壞的國民經濟,中央人民政府在上海舉行了第一次全國財經會議。會上,中國人民銀行建議成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并在會后立即組織籌備。經黨中央批準,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正式成立。這是新中國成立后第一家國有保險公司。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成立后,迅速在全國建立分支機構,并以各地人民銀行為依托,建立起廣泛的保險代理網。

為配合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積極開展業務,重點承辦了國營企業、縣以上供銷合作社及國家機關財產和鐵路、輪船、飛機旅客的強制保險。在城市,開辦了火險、運輸險、團體與個人壽險、汽車險、旅客意外險、郵包險、航空運輸險、金鈔險、船舶險等。在家村,積極試辦農業保險,主要是牲畜保險、棉花保險和漁業保險。為擺脫西方國家對中國保險市場的控制,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還致力于發展國外業務,與許多友好國家建立了再保險關系。除辦理直接業務外,還接受私營公司的再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迅速成為全國保險業和領導力量,從而從根本上結束了外國保險公司壟斷中國保險市場的局面。

50年代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地機構在執行政策和具體做法上出現很多問題,主要表現為依靠行政命令開展業務,內部管理比較混亂。農業保險在試辦經驗很不成熟的情況下全面推廣,一些基層干部開展業務時搞強迫命令,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保險機構發展太快,許多干部不懂業務,只求保費數量不求保險合同質量,不少縣級公司入不敷出。1953年3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第三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對上述失誤和偏差進行了糾正,確定了“整理城市業務,停辦農村業務,整頓機構,在鞏固的基礎上穩步前進”的方針。

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停辦了農業保險。對停辦農業保險業務,雖然大多數人沒有意見,但也有一部分農民不愿意停辦和退保,他們中有一些得到過賠款或對保險的好處有所認識。東北大部分地區由于農村經濟和互助合作運動發展較快,農民大多不同意停辦農業保險。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批準,東北地區重新辦理了耕畜保險。隨著農業合作化步伐加快,組織起來的農民對農業保險產生了一定需求。但隨著農業合作社由初級社發展到高級社,牲畜歸公統一使用,對保險的需求反不如初級社迫切。

從1953年開始,國家對城市強制保險業務作了調整:(1)停辦國家機關財產強制保險和基本建設工地強制保險;(2)國營企業(包括合作社)的強制保險仍繼續辦理;(3)其他業務,按對生產有無積極作用、群眾是否需要和自愿、自己有無條件、是否符合經濟核算四項原則,分為鞏固、收縮、停辦三類進行清理。由于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推進,城市自愿保險業務明顯下降。

(二)國內保險業務的停辦

1958年10月,西安全國財貿工作會議提出:人民公社化后,保險工作的作用已經消失,除國外保險業務必須繼續辦理外,國內保險業務應立即停辦。同年12月,在武漢召開的全國財政會議正式作出“立即停辦國內保險業務”的決定。1959年1月,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召開第七次全國保險工作會議,貫徹落實國內保險業務停辦的精神,并部署善后清理工作。從1959年起,全國的國內保險業務除上海、哈爾濱等地繼續維持了一段時間外,其他地方全部停辦。

國內保險業務停辦,是在城鎮工商業完成社會主義發改造和農村人民公社化的形勢下出現的。當時有人認為在城鎮工商業基本上是國營企業的情況下,國家可以通過財政調劑方式對各種災害損失進行補償,因此開辦城市保險必要性不大。而在農村,人民公社改變了以往那種規模較小、經營項目單一的農業合作社的狀況,其財力和物力已具備較大的抗災能力和補償能力。在這種認識的支配下,認為保險的歷史任務已經完成。

國內保險業務停辦后,國家從精簡機構考慮,只是在中國人民銀行國外業務管理局下設保險處,負責處理中央和北京地區進出口保險業務,領導國內外分支機構的業務和從事,集中統一辦理國際分保業務和對外活動,在對外聯系業務時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保險公司”及“太平保險公司”三個公司的名義。

1959年后,部分城市國內保險業務并沒有完全停辦,其中有上海、哈爾濱、廣州、天津等地。1964年,隨著國民經濟的全面好轉,中國人民銀行國外業務局保險處升為局一級單位,對外仍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名義,并由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兼任總經理。

從1966年到1976年的十年動亂期間,中國國內保險業務徹底停辦。在“左”的思潮影響下,保險被認為是“私有經濟的市場”,“不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辦理國際再保險業務得不償失”,“是依靠帝國主義”,“再保險是帝修反之間的利潤再分配”等等,因此有人提出要“徹底砸爛中國保險業”,不但停辦國內保險業務,還要停辦全部涉外保險和國際再保險業務。首當其沖的是1969年月1月停辦了交通部的遠洋船舶保險,海外業務受到很大影響。接著停辦的是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1968年前,海外業務由香港民安保險公司、中國保險公司、太平保險公司分給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然后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進行對外統一分保。但1969年后,海外業務對外的分保由民安保險公司代理,壽險由中國保險公司分保,港、澳、新加坡等國家和地區的保險業務下放到中國保險公司香港分公司管理。到1969年,與我國有再保險關系的國家由原來的32個下降到17個,有業務來往的公司由67家下降到20家,僅與社會主義國家和個別發展中國家保持分保關系。實際上停止了多年發展起來的與西方保險市場的分保往來。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改革開放政策,決定把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中國人民銀行在1979年2月召開的全國分行行長會議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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