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國際貿易產生的條件之一是有供交換的剩余產品(金融互換的條件?)

时间:2024-05-19 18:58:28 编辑: 来源:

要約人作出的接受要約中包含的合同條件的意思表示。

2、承諾生效的時間(合同成立的時間)

(1)英美法系——投郵主義

(2)大陸法系和中國——收郵主義

二十六、影響合同效力的因素:

1、締約能力

2、合同形式上的瑕疵

3、合同的合法性:合同違法或違反社會公共利益

4、非真實意思的表示:錯誤、欺詐、脅迫

5、顯失公平

二十七、合同解釋的原則

1、主觀主義原則(意思說)

指探究當事人的意思為目標的合同解釋。雙方當事人的意思無法查明時,認為交易未達成一致。

2、客觀主義原則(表示說)

指對諾言、協議的含義確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推定,加入法官的意思。

主觀意思主義與客觀意思主義的關系: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

二十八、合同受挫(分英、美、德、法四國討論)

1、 英國——合同受挫

在英國,由于意外情事之發生,使合同的履行變得不可能、不現實或者沒有履行意義,當事人免除合同義務的基本制度是合同受挫。以下情形之一就是合同受挫(合同受挫的例證):

(1)合同標的物的滅失;

(2)當事人期望的事件未發生使訂立合同的目的落空;

(3)個人服務構成合同的標的時,提供服務的人的死亡或意外地生病造成履約的不可能;

(4)合同訂立后法律的變化使合同的履行違法;

(5)使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的其他情況;

2、美國——目的受挫

美國的合同受挫的四個條件:

(1)主要目的“實質性地受挫”;

(2)該事件的不會發生是訂立合同的基本假定;

(3)該過錯不是請求免責的一方的過錯所致;

(4)該方沒有承擔法律強加之外的義務;

除此之外,美國還發展了履行不能(合同的履行變得不現實)的制度。

兩種理論的區別:

合同受挫:合同的目的實質性地落空,免責

履行不能:可以采取替代品,合同的履行變得不現實

3、法國——不可抗力

大陸法在原則上承認:當債務的不履行是由于不應歸咎于債務人的“外部原因”時,債務人對之不承擔責任 。

外部原因包含三種情況:

(1)不可抗力(三個構成要件:不可預見性、不可抵御性、外在性)

(2)第三人的行為;

(3)債權人自身的行為;

4、德國——合同受挫

(1)、履約的“嗣后不能”

在因嗣后不能免除履約責任方面,德國強調過錯概念,債務人應對故意或過失負責。并且采取“推定過錯”的制度。

(2)、交易基礎的瑕疵——兩種情況:交易基礎的事后喪失、自始欠缺。(交易基礎:合同賴以存在的基礎條件)

二十九、預期違約(英美法系特有,大陸法系不存在)

如果合同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約期到來之前毀棄了合同,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賠償,而不必等到履約期已到,前者事實了違反了合同再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

三十、實際履行和損害賠償之間的關系

(1)實際履行:令違約方實踐其諾言

(2)損害賠償:讓違約方對受損害方進行金錢上的補償,以此作為對實際履行的替代。

實際履行與損害賠償是一對相關的概念。

國際貿易流程

國際貿易的流程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商務過程。僅以出口貿易過程為例,即可分為四個不同階段:

第一階段交易前的準備工作

主要有:出口計劃的編制,按計劃進行收購或調撥出口貨源,并采取各種方式和通過各種渠道對國際市場和客戶進行調查研究,選擇適當的市場和客戶;制訂出口營銷方案、宣傳等工作。

第二階段為出口交易洽談。就是通過函電或談判洽商每筆出口也的具體事宜。一般要經過詢價、發價、還價和接受四個環節。

第三階段為簽定合同。按中國政府規定,若企業沒有直接進出口權的話,交易必須找到一個進出口商作為中間商來進行。

第四階段為履行合同。此階段將涉及備貨、領證、排載、報關、報檢、裝船、投保、議付、結匯、退稅、索賠等環節。

整個經貿活動中的信息流將受到貿易主管部門、生產部門、運輸、海關、商檢、銀行、稅務、外匯管理、保險和貿促會等多個職能機構的監控。

它們包括,買方公司系統、進出口公司系統、海關系統、稅務系統、金融機構系統、安檢系統、運輸系統以及賣方公司系統、供貨公司系統、海關系統、稅務系統、金融機構系統、運輸公司系統等等。

這部分業務的范圍包括:進出口管理、海關、商檢/安檢、金融、保險和國際運輸等等。因此,對于一個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過程來說,在交易前的準備和貿易磋商這兩個階段與國內貿易商貿實務操作過程并無多大的區別。

國際貿易實務操作過程中最為獨特的是在供需意愿基本吻合、貿易磋商初步完成之后的實際單證事務處理過程。相關機構包括:各國的海關、稅務、進出口管理機構、商檢/安檢、保險、銀行、運輸等部門。

單證包括:訂購單、發貨單、報關單、保稅倉儲單、報檢單、貨物承運單、進出口許可證、產地證或配額指標、納稅單、保險單、付款單等等。

擴展資料:

出口流程就是外貿出口工作人員在出口工作中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的有序組合。包括了報價、訂貨、付款、包裝、通關手續及備貨裝運等活動。

簽單

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在簽訂《購貨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條件、結算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并將商談后達成的協議寫入《購貨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購貨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該公司公章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

付款

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信用證

信用證分為光票信用證和跟單信用證兩類。跟單信用證是指附有指定單據的信用證,不附任何單據的信用證稱光票信用證。簡單地說,信用證是保證出口商收回貨款的保證文件。請注意,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不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

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中國的幾家國有商業銀行,如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都能夠對外開立信用證(這幾家主要銀行的開證手續費都是開證金額的1.5‰)。

TT

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后一定期限內匯款。

直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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