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我國玩具出口貿易現狀研究目的是什么(保險產品設計的壁壘是什么)

时间:2024-06-03 03:30:03 编辑: 来源:

術壁壘的歧視性。盡管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要求實行國民待遇和非歧視原則,技術性貿易措施不應妨礙正常的國際貿易,但發達國家不斷提高技術標準,存在著對發展中國家許多歧視性和蓄意刁難的做法。這種歧視性不僅體現在進口國內外有別、內松外緊、內低外高限制進口的技術規則和標準上,更表現于技術規則與標準實施的全過程。

3、技術壁壘的靈活性。世界貿易組織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并不存在自身的標準,也不試圖說明一項商品應如何去設計、何為安全或不安全的標準,只是提出了一個松散的彈性很大的框架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就可以以國內的生產發展和市場保護需求為出發點,以維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安全、保護環境為理由,根據自身的標準和需要自行靈活設定技術壁壘,制定出繁多、苛刻的技術規則和標準來限制進口。

二、我國外貿遭遇技術壁壘障礙

目前,技術壁壘已經取代反傾銷,成為我國出口面臨的第一大非關稅壁壘。我國每年受反傾銷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僅占全年出口額的1%左右,而受技術性貿易措施影響的出口額已超過25%,技術壁壘已成為阻礙我國出口貿易發展的重要障礙。

1、技術壁壘使我國受限商品越來越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部分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優勢明顯,但由于競爭規則所限,國外不能隨意對我國出口商品課以高額關稅,便紛紛以技術壁壘為手段限制我國商品出口,使我國受到限制的出口商品越來越多。在我國遇到技術壁壘的出口商品中,不僅有農產品,還有紡織品、玩具等工業品,甚至機電商品和高技術商品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技術壁壘的影響。

2、技術壁壘使我國出口商品市場萎縮。在國外越筑越高、范圍越來越廣的技術壁壘面前,我國部分出口商品的市場迅速萎縮,甚至被擋在進口國的國門之外。如由于歐盟將茶葉中農藥殘留的檢驗種類由6種擴大到62種,降低茶葉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20~100倍,個別達到200倍,致使2001年中國對歐盟的茶葉出口減幅超過37%,2004年一季度又減31%;日本將進口大米的檢測指標由1993年的47項,增加到現在的116項,致使無錫大米由20世紀80年代每年10多萬噸的出口量下降為零。

3、技術壁壘使我國遭受嚴重經濟損失。國外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商品的阻擊,不僅使我國部分出口商品失去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市場,而且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江蘇申澄集團出口德國的一批針織服裝,因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的生態紡織品標準,被處以16萬美元的罰款;2001年,無錫賽福天鋼繩有限公司生產的3mm以上鋼絲繩,因達不到歐盟質量技術標準,損失300多萬元。

4、技術壁壘削弱了我國商品競爭能力。技術壁壘之所以能夠削弱進口國商品競爭能力,是因為達不到其技術規則、標準將被拒之門外,而要達到其技術規則、標準,則必須增加投入,從而增加成本,使低成本優勢喪失。如某發達國家對我國的絲綢制品要求每一批出口商品中每一小包內的絲綢均需有取樣檢測報告,逐一檢查112種禁用的偶氮染料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迫使我國建立相應的檢驗機構,增加出口成本。2001年歐盟對我國木包裝采取緊急檢疫措施,造成無錫巴馬格紡機廠、光陽電器有限公司等企業出口商品被退關,成本增加10~30%。

三、突破技術壁壘的對策與措施

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必須高度關注技術壁壘,加強對技術壁壘的研究,采取措施,主動出擊,積極應對,突破限制,擴大出口。

1、提高對技術壁壘的認識。出口生產企業和經營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技術壁壘對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性作用,加強對國外新技術、新標準的研究,并掌握這些新技術、新標準,自覺接受政府引導,走科技興貿,可持續發展道路,以市場為導向,與科技部門、質量監督部門攜手,注重科技創新,依靠科技進步逐步提高我國出口商品的科技含量,增強國際競爭力,以有效回避和突破進口國技術壁壘。

2、積極實施標準化生產。要突破技術壁壘的限制,關鍵在于企業要積極實施標準化生產,提高我國商品質量和檔次。要實現標準化生產,必須認真了解國際標準、法規的現狀和未來趨勢變化,借鑒國際標準、發達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建立國內完整的技術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以及檢驗檢疫制度、包裝和標簽制度,以此來調整我們的生產程序、工藝程序,研發新商品,組織標準化生產,以適應國際市場技術標準的要求。

3、著力建立合格認證體系。合格認證是企業沖破技術壁壘的精銳利器,為了做好國內合格認證工作,并使認證結果得到國際承認,必須加強對全國認證工作的協調和管理,要通過整合和有效協調,建立運轉靈活、高效快捷、統一的認證體系。按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要求,統一認證目錄,統一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認證程序,統一我國的認證標志;積極推行IS09000和IS014000系列的認證工作,建立與國外權威機構認證的相互認可機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綠色食品技術標準、認證和檢測體系,對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施全程管理及檢測,確保綠色食品的標準和質量,積極促成農產品向規范化、標準化方向發展,打通農產品的綠色通道。

4、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為了有效應對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在某種商品出口到其它國家和地區之前,政府及相關機構應告訴企業此種商品能否出口,商品出口之后,如果遭遇到技術壁壘限制,企業該如何處理。在建立技術壁壘預警機制過程中,應加強通報買粉絲網絡建設,建立國外技術壁壘信息中心和數據庫,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為企業提供信息買粉絲服務,及時向企業提供主要貿易對象國的技術法規、國際上技術性貿易措施的發展動態等信息。

5、全面提高解決爭端能力。當正當利益受到侵害時,應通過貿易交涉、對話,甚至訴諸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這就要求企業、部門,甚至政府具有較強的解決爭端的能力。提高爭端解決能力必須重視外貿人才培養,使之具有豐富的國際貿易知識,熟悉國際經濟法,了解世界貿易組織的協定、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并具有計量、標準、質量管理和質量認證的知識和經驗,清楚什么情況下,自己遭到無辜侵害,可以通過什么途徑和措施,利用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為自己挽回損失,以利在別人侵權的時候,能做到快速反應。

總之,我們應在充分認識到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對我國出口貿易構成威脅,甚至可能是致命性打擊的同時,努力掌握和跟蹤進口國技術法規、標準信息,從商品開發開始,到生產、出口等全過程中充分貫徹實施高標準、嚴要求,并利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回擊歧視性技術壁壘。只有這樣,才能較徹底地跨越日益升級的各種技術壁壘,促進我國出口貿易的發展。

貿易壁壘

外國(或地區)政府實施或支持實施的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貿易壁壘:

l、違反該國(或地區)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

2、對我國產品或服務進入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構成或可能構成不合理的阻礙或限制;

3、對我國產品或服務在該國(或地區)市場或第三國(或地區)市場的競爭力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外國(或地區)政府未履行與我國共同參加的多邊貿易條約或與我國簽定的雙邊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的,也視為貿易壁壘。

實踐中較為常見的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違反承諾的關稅措施;缺乏規則依據的進口管理限制(包括通關限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等);缺乏科學依據的技術法規、產品標準、合格評定程序、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不合理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違反有關規則限制進口產品的做法;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準入和經營限制;不合理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其它貿易壁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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