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制定農產品國際貿易政策的目的是(目前中國農產品的貿易保護措施具體有哪些?)

时间:2024-05-04 01:38:48 编辑: 来源:

為轉口貿易或過境貿易,也成為農產品間接貿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第一條 為了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國家堅持以農業為基礎發展國民經濟的方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農業的穩定發展。農業發展的基本目標是:努力發展農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的生產力,開發、利用農村勞動力、土地和各種資源,增加農產品的有效供應,滿足人民生活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增加農業勞動者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建設共同富裕的文明的新農村,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本法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本法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國有農業企業和其他農業企業。第三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流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

為什么中國要實行貿易保護政策?

近些年來,順應世界貿易自由化的潮流,適應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中國加快了市場開放的步伐。市場開放的擴大無疑提高了中國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耦合度,使中國經濟發展在更大程度上納入了世界經濟發展的軌道,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機制,也對近幾年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起了較大的推動作用。然而,各國的經驗表明,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在開放市場的同時,必須實行適度的貿易保護政策。

一、適度貿易保護的內涵

經濟發展史表明,貿易保護是一國經濟走向成熟和發達的必經階段。為了更好地參與國際貿易,享受國際分工的利益,中國經濟必須在適度的貿易保護下求得發展,在適度競爭中獲取比較利益。這是因為,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綜合國力遠不及發達國家,也比不上一些發展中國家,生產技術和生產效率從整體上看與當今世界先進水平存在較大的差距,大多數產品,特別是技術含量較高的產品與外國同類產品相比不具競爭優勢。在這種情況下,中國目前不可能實行完全的市場開放。不僅如此,中國目前達到世界貿易組織中發展中國家貿易自由化的水平也存在著相當的困難。這樣的基本國情決定了中國在現階段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對特定的產業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采取適度貿易保護措施也是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章程的。事實上,在一國國內有相當一部分產業的效率和技術水平與世界先進技術水平存在較大差距時,為了促進民族工業的發展,各國幾乎都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實行貿易保護。

中國在市場開放過程中實行適度貿易保護政策,其首要含義是保護壁壘必須適宜。判定一種貿易保護政策是否適宜的標準,是看它所確定的保護壁壘是否符合目前本國產業和企業的承受力,是否有利于本國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的發展。適度的貿易保護應是保護壁壘適宜,期限合理。貿易保護要著眼于資源的動態優化配置和經濟發展的長遠利益。貿易保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現在的保護是為了將來的不保護,是為了鼓勵和促進本國產業成長以至最后走向完全的市場開放。

過度的保護從長遠看是缺乏生命力的。它雖然暫時使本國工商業免受外來競爭的沖擊,使之獲得相對穩定的發展環境,但由于過度保護下所確定的貿易壁壘過高,就會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本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脫節。而在與世界經濟相對隔絕的環境中,國內工商業因缺乏甚至沒有激烈的外國競爭的壓力,往往失去發展的動力,不愿改進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改善服務質量。這無異于保護落后,閉關自守,從而導致進一步的落后和被動。目前國有企業經濟效益較差,虧損面較大,產生該問題的原因無疑是多方面的,但貿易壁壘過高顯然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為既能促進本國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的發展,又使國內企業充滿活力、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自我發展的能力,中國的貿易保護必須是適度的。

其次,適度貿易保護意味著對特定產業的保護有合理的期限。這就要求對確實需要保護的產業制訂一個具體的保護時間表。在保護期內,有關部門應考慮制訂對它逐步減少保護、迫使其參與國際競爭的具體計劃和實施步驟,并可設立專門機構定期進行績效評估。對競爭力提高較快的產業繼續予以保護,否則任其破產。同時,在保護期間,有關部門應及時搜集世界同類先進產業的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世界先進水平的有關指標,供有關產業和企業參考。如果從產業更新淘汰的速度看,一個產業在超過了根據國際經驗確定的保護期限后仍未成長壯大起來,就意味著失去了保護的意義,因為當它最終艱難地成長起來時,世界上可能已將它列入被淘汰產業行列。

從各國經驗看,確定特定產業的保護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保護期限的確定可打消企業對保護的依賴思想,促使其形成加快發展的意識,否則必然造成保護落后的問題。許多發展中國家在加入原關貿總協定后,幼稚產業一直成長不起來就與此有關。例如,巴西的飛機制造業在保護政策下經歷幾十年后仍不具國際競爭力。相反,韓國在這方面卻有成功的經驗。韓國對汽車工業實行有限的開放性保護,頂住了外國進口汽車的強大沖擊,并在競爭中成長起來,成為該國的支柱產業。

再次,適度保護應是有效保護。在世界貿易自由化潮流下,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摒棄了過去那種設置高關稅率的名義保護手段,轉而采取較低關稅下的實際保護手段,實行有效保護。按照有效保護理論,由于進口商品分為制成品和投入品,對它們的征稅方式不同,其保護效果也不同。對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征收較高關稅將提高關稅對非農產品貿易的保護水平,而降低最終產品的保護水平。當原料和投入品稅率降低時,一方面造成關稅總水平下降,另一方面又會使加工制成品的有效保護程度提高。這樣,當一國降低關稅總水平時,全面衡量反倒會增強對國內生產者的保護,特別是若對出口導向型生產企業所使用的投入品征收的關稅率降低,反倒使它們受到有效保護。這種保護不僅不會受到貿易對象國的報復,而且有利于進口結構和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因而,適度保護應分別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制訂不同的關稅稅率。

最后,適度保護應是有利于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級化的動態保護。產業結構合理化和高級化是世界經濟技術發展的必然結果,是一國經濟發展水平提高的必要條件。在世界新技術革命不斷發展、各國經濟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各國都試圖傾全力加快資本積累速度,爭相采用先進技術,以期實現高速度經濟增長。與此相適應,一個國家比較優勢、國際分工和貿易的結構也會不斷發生變化,從而不斷改變著世界貿易的結構。要趕超先進國家,維護甚至加強自己的優勢地位,一個重要的條件是將本國的產業結構、出口結構盡快加以調整,以適應國際市場需求。相應地,各國的進口結構也主要取決于其產業結構變化。因而可以說,當今國際經濟競爭是一場產業結構高度不斷提升的競爭。

適度的貿易保護意味著從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化、高級化出發,對具有潛在比較優勢的產業在一定時期內提供某種程度的保護和支持,促進其發育、成長、壯大,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另一方面,在適度參與國際競爭中,引進競爭機制,及時調整產業結構,淘汰某些落后的和沒有發展潛力的產業,優化資源配置,也使受保護的產業感受到一定的競爭壓力和動力,在一定的期限內成為支柱產業。

二、中國的適度貿易保護政策框架

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依據國際慣例和國際經驗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中國的適度貿易保護政策框架是:保護措施以關稅手段為主,非關稅手段為輔;保護的主要對象是幼稚產業和戰略產業。

1.貿易保護手段要以關稅手段為主

各國進行貿易保護時可供選擇的手段包括關稅手段和非關稅手段兩大類。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的推進,關稅手段日益成為主要的貿易保護手段,尤其是發達國家往往以靈活多變的關稅手段為主來達到保護目的。世界貿易組織也規定,如果締約國需要對國內工業進行保護,應以關稅作為主要手段。

以關稅作為主要保護手段,符合國際貿易慣例。關稅是一種價格手段,具有較高的透明度,便于貿易伙伴國進行監督,有利于貫徹非歧視原則,同時也有利于利用關稅的價格機制,使國外價格變動信息更容易通過關稅輸入到國內經濟中,在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之間建立起較密切的聯系。此外,以關稅為主要的保護手段所產生的對市場競爭性結構的破壞比非關稅壁壘要小得多。

以關稅作為主要保護手段,要求制定適宜的關稅稅率,建立合理的關稅結構,實現有效保護。合理的關稅稅率必須是與本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國內產業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稅率。過高的或過低的關稅稅率都是與適度保護政策的要求相悖的。雖然高關稅在限制正常渠道進口、增加稅收方面有直接的、明顯的效果,但高關稅存在明顯的缺陷。中國長期以來的高關稅導致需低稅進口的設備、原材料無法以正常渠道進口,只好大開減免稅的口子,導致實際關稅水平遠低于名義關稅水平,國家財政收入大量流失。同時,高關稅形成對國內產業的過度保護,排斥競爭,形成保護落后的局面,也不利于合理配置資源,從而妨礙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此外,高關稅極易遭到其他國家的報復,還會刺激走私活動,形成無效保護。正因為高關稅有這些負面影響,近年來各國都努力降低關稅,目前發展中國家的平均關稅率已降至14%左右,發達國家平均關稅率已降至4.7%。另一方面,關稅稅率也不能過低。 在其他政策不完善的情況下,過低的關稅會造成國外產品大量沖擊國內市場,造成國內失業增加和國際收支惡化,不利于本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適度貿易保護政策還要求確定合理的關稅結構。合理的關稅結構意味著根據不同產業和產品制訂不同的關稅稅率,形成階梯結構,實現有效保護。具體地說,對中間產品和資本品制訂較低的關稅稅率,對最終產品制訂較高的關稅稅率。

1992年以來,中國已四次大范圍地自主降低關稅稅率。1992年底降低了2898年稅號的關稅稅率,1993年底降低了3371個稅號的關稅稅率,1996年4月降低了4900個稅號的關稅稅率,1997年10月1日又降低了4874個稅號的關稅稅率,目前算術平均關稅稅率已達到17%,加權平均稅率為13.3%。中國在降低關稅水平方面的努力是巨大的,但仍離世界平均水平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考慮到擴大開放的需要和中國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中國應力爭在本世紀末、下世紀初將關稅總水平(算術平均關稅稅率)降低到發展中國家14%的平均水平,并基本實現關稅改革的統一和規范運作。

除了降低關稅稅率外,今后我國關稅改革的核心是改善關稅結構。首先,要建立合理的關稅階梯結構,特別是拉開原材料與半成品之間的稅差,同時縮小半成品與制成品之間的稅差,以推動國產化及產業的進步,防止一些成品組裝企業“躺”在高稅差上享受高利潤,或由于一些基礎原材料、元器件的高稅而導致該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發展的瓶頸。其次,要靈活運用差別稅率,根據產業政策的要求實行差別保護。例如,對于需要大量進口的國內緊缺的初級產品、原材料以及目前國內還無法生產的技術設備應實行低稅率或零稅率;對于我國短期內難以發展的工業制成品也應適當設置較低稅率;對于國內生產已形成規模,并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的產品應進一步調低稅率;而對于有發展前途,但目前尚弱小落后的幼稚產業的產品,應制訂較高稅率。一般而言,越是替代性強的相似產品,差別關稅的保護效果越明顯。但對于技術要求不高,而產品多樣化要求較高的產業(如服裝、日用品等),難以運用產業政策,應盡量使關稅平均化,以減少人為的價格扭曲。總之,要通過改善關稅結構,在降低名義關稅總水平的同時提高關稅的保護作用,使名義上的稅率差幅縮小,但實際的差別保護加強。

2.以非關稅手段作為貿易保護的輔助性措施

關稅手段雖然在貿易保護方面具有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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