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賣食品需要許可證嗎(貿易公司需要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时间:2024-05-17 09:49:19 编辑: 来源:

食品貿易公司需要辦理哪些證?

食品貿易公司需要辦理以下一些證件和資質:

1. 工商營業執照:作為一家正式注冊的公司,您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以合法經營食品貿易業務。

2. 食品經營許可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從事食品貿易業務的公司需要申請并獲得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的具體類型和級別可能會根據您所從事的具體食品貿易業務而有所不同。

3. 進出口經營權:如果您的食品貿易公司從事進出口業務,您可能需要申請并獲得進出口經營權,以便合法進行跨境貿易。

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為確保您的食品貿易業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您可以申請獲得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示范您的食品貿易公司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質量管理能力。

5. 原產地證明:如果您從事食品的進口貿易,您可能需要申請并獲得原產地證明,用于證實貨物的原產地。

此外,根據當地的具體要求和法規,您可能還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進出口帳戶備案等證件和資質。建議您買粉絲當地相關部門或專業服務機構,了解具體的證件要求和流程,以確保您的食品貿易公司在法律上合規運營。

貿易公司需要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凡經營下列內容的單位(企業)或個人,必須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后方能開業: 1、 飲食業:包括茶樓酒家、賓館、旅社、招待所的餐廳、咖啡廳、酒巴,飲食店檔、集體食堂

3、 特殊營養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強化劑、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儀器用工具、設備、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清素劑的生產加工廠(場)、門店

4、 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類生產加工廠(場)門店

5、 其他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生產、加工廠(場)、門店及攤檔等

二、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公共場所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凡經營下列場所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開業: 1、 賓館、飯館、旅社、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巴、茶座

2、 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3、 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 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 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 商場(店)、書店

申請人需帶資料有法定代表人(業主)和生產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名稱證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核準單或者營業執照)、地址和聯系電話;衛生行政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認可文件;加工經營場所(包括周圍環境)平面布局圖和加工工藝流程圖;食品衛生管理組織、制度和食品衛生管理員名單;食品經營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工用水的水源、水質資料(使用自備水源者提供);非本市區戶口的法定代表人(業主)和生產經營負責人須提供《安陽市流動人口婚育情況查驗證明》(18-49歲);《消防安全合格證》或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須提交《清真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責任承諾書,以及從業人員的花名冊

謝謝采納!

貿易公司需要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法律分析:1、只要涉及食品銷售,就需要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具體買粉絲當地工商局;

2、雖然是商貿公司,但是收購的產品涉及包裝環節,即是存在生產加工行為,原則上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的產品加工,都應該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但是從農戶手里直接收上來的山野菜和食用野山菌,也可以認定為初級農產品,未經加工或簡單加工的初級農產品則不在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之內。具體買粉絲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3、初級農產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進行管理,具體買粉絲當地農業部門。

4、另外,預包裝食品標簽內容也有要求,具體買粉絲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第十一條國家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技術規范。

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和發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充分考慮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并聽取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意見,保障消費安全。

第十三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需要,及時修訂。

第十四條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在淘寶上賣食品的貿易公司要辦食品流通許可證嗎?

需要辦理的,政策規定必須要辦理的

具體流程如下

一、辦事項目 : 申請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新證。

二、辦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4、《湖北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

三、申請范圍: 從事食品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生產場所銷售自產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許可。

四、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鄉鎮食藥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號名稱的,可免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A.企業法人的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業的負責人:合伙企業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D.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 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

②新設企業還須提交負責人任命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交)。

A.企業法人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B.合伙企業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全體合伙人的委派書

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成員大會關于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的選舉決議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②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負責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④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⑤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⑥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于經營散裝食品的,該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項目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并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2)不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可將上述制度合并,根據相關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補充說明:

(1)委托他人申請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的,指定(委托)人應當在指定委托書的“其他委托事項及權限”處詳細注明。

(2)關于許可申請人

①已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②新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③企業新設分支機構申請的,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④已設或新設個體工商戶申請的,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⑤不得作為許可申請人的情形:

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B.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申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新設企業)、營業執照(已設企業)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經核對與原件無誤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收取該復印件,并將原件歸還申請人。

(二)受理

1、鄉鎮食藥監所負責受理 受理服務窗口對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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