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與生產公司有什么區別(制造業與貿易公司的區別)

时间:2024-06-01 15:58:29 编辑: 来源:

生產型外貿企業和貿易型外貿企業有什么區別

生產型外貿企業和貿易型外貿企業區別如下

1、產品不同

生產型企業只能進出口自己生產的產品和與產品相關的設備原料。

貿易型企業可以進出口一切商品(原則上,不包括有些特定商品)。

2、范圍不同

生產型企業范圍比較集中。

貿易型企業范圍大,一般為進出口所有商品,除特定商品。

3、退稅不同

外貿企業實行免、退稅方法,  對本環節中的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所退稅額是國內采購部分發生的增值稅。

外貿型企業對于出口商品沒有限制,只要是在國內采購并且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產品都可以退,當然商品退稅率不能為0。

制造業與貿易公司的區別

制造業的公司經營范圍是加工生產、銷售。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只能是銷售,不能有加工生產的貿易型公司有幾個特點:

1、產品種類多訂購數量少,而且一般試產(打樣)多,而量產訂單少;

2、供應商變動頻繁,價格,需求地,與公司的配合程度都很容易影響;

3、反應迅速,貿易型公司利潤的來源是信息差與服務,現在的信息差越來越縮小了,顯然要在服務上有所突出,而響應時間是個很重要的指標。我在貿易公司實習的時候,有的時候銷售要我針對一個新產品一天內就要報價,這對于一個新手來說算一個比較大的挑戰,而大型制造業企業則有自己的專門報價人員及系統,新產品報價周期比較長;

4、身兼數職,這一點你在工作中會感受到,銷售問你報價,銷售問你產品信息,交期,物流,質量問題售后,這些你都要管,大公司會有比較明確的分工,比較系統的作業流程綜上所述,如果你想短時間內快速成長(學習能力好),去貿易型公司,想要安穩的深入學習,去大型制造業,另外,采購其實是供應鏈的一個中樞環節,想要做好一個采購,無論在哪,都應該了解整個供應鏈是怎么運作的,這對你的成長比較重要。

對于現在絕大多數的貿易公司來講,產品方面肯定沒有生產商懂,銷售方面,現在的銷售渠道對于生產商及貿易公司都差不多,所以“小型貿易公司”越來越不好做,因為它沒資金,又沒“平臺”。“這平臺指的不是某一種銷售渠道,而是有實力搭建生產商與消費者之間直接溝通的橋梁。”有“平臺”的大型貿易公司,它會轉型為服務的提供商,而不是在生產商及消費者之間轉一手的貿易商。貿易公司存在意義是:為生產商及客戶“墊資”。貿易公司可以給客戶做采購,或直接面對終端消費者,這本質也是“墊資”,只有生產商實力不夠才會讓貿易公司來做采購或銷售,本質也是采購成本及銷售成本的轉嫁,給生產商做炮灰。至于其他的優勢,比如:政策方面的優勢,消息不對稱,在現在的環境下,這類優勢越來越不明顯了。外貿公司來說,還會鼓吹什么貿易公司善于接待客戶,懂得與客戶交流,會搞好和客戶的關系等,這些只有給剛進這個行業的人說說。大家都是商人,商人注重性價比,外貿公司的善于接待客戶,懂得與客戶交流,會搞好和客戶的關系等,值得你高于生產商之間的那些差價嗎?對于客戶來說這個差價是需要合理計算的,客戶需要你墊資,同時給你的利潤只能稍高于銀行利息,這才是可以贏得這個客戶的秘訣。

生產型企業和貿易公司的區別

生產型企業,以生產為主,主要工作就是生產出產品,保證產品的質量、數量符合客戶要求,要考慮原材料成本、生產周期等等,有較大的積壓貨風險;貿易型企業,以經銷為主,是典型的服務型企業,集中于“客戶服務”,主要工作是維護客戶關系、拓展市場發展新客戶,其次才是銷售產品;除非跟自己的利益相關,不然不需要考慮生產環節中的問題

請問貿易公司和批發商有什么區別

1、作用不同

批發商通過廣泛地接觸不同的生產商,可以高效率地采購、配置多種產品;迅速把產品供應給零售商和生產企業,提高顧客的采購效率。批發商備有相當數量的庫存,減少了生產商和零售商的倉儲成本與風險。

由于批發商備有充分的庫存,可以迅速發貨,并提供相關的運輸服務保證。批發商購進產品后,承擔了經濟風險。如生產供求和價格變動帶來的風險,產品運輸和保管中的風險,預購和賒帳中的呆帳風險。

貿易公司是世界經濟發展的發動機;是各國進行科技交流的渠道;是世界各國進行整治外交斗爭的工具;促進各國收入增加,擴大就業;是參與國際分工、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的手段。

2、特點不同

貿易公司就是做貿易的中介,中介的特點突出。貿易公司只做某種行業或產品,所以非常專業。貿易型企業財務資金周轉很快,財務核算比較簡單,資金量相對比較固定核算量大的特點。跟國外聯系比較密切,跟外商企業接觸多的特點。用外幣進行結算,賺取外匯的特點。

批發商特點是擁有大量的貨物;只大量的出售,不提供零售業務;出售的物品的價格會比市面上的買的低。

貿易公司和有限公司有什么區別嗎?

1、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它由法定人數的股東組成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負責的企業法人。2、企業集團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的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企業或機構共同組成的具有一定規模的企業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具體表現為:(1)集團是一種發揮群體優勢、創造更大生產力、實現規模經濟而形成的經濟聯合體,集團的成員單位在二個以上。(2)集團的成員單位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獨立行使權利,獨立承擔義務和責任。集團的核心單位須是經濟實體。集團及其他成員單位不因其中一個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而承擔責任,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3)集團管理機構或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基于股權持有或協議約定,對集團成員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統一管理、協調,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這種管理和協調從本質上屬于經濟活動。集團成員單位在一定程度上喪失了經營管 理的獨立性,但并不影響成員單位的獨立法人地位。(4)集團本身不具備獨立法人地位,不能作為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的當事人。以集團名義進行的具體民事活動、經濟活動,其權利義務的最終承擔者是集團總公司(母公司)或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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