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公司制度(商貿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2 09:49:00 编辑: 来源:

貿易公司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促進管理效率,提高全員士氣,并使其所依據及遵守,特制定公司章程法,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均應遵照執行

第二條:本規章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包含試用期人員

第三條:部門皆有獎金條例規章,在本公司總業績大前提下,以部門獎金條例為優先規范

第四條:制度形成與管理,皆由現職人員所組合,凡在任人員皆必須加入,上至總經理下至一般員工,均應嚴格執行

第五條:聘任員工合約制度在行政管理及各項制度中,以公平,公正,公開賞罰為原則

第六條:本公司章程法列為晉級考試或加薪升級提供依據,凡新人員到職或表現較差人員皆應實施在職教育

第七條:本公司屬對外營利單位,全體員工必須共同投入,積極表現個人榮譽感和責任心為宗旨

第八條:未在公司管理制度章法上簽名者,不得列為公司正職員工

第九條:本公司對所有在職員工的升遷,加級,加薪及考核等,皆以該員工的平時表現與業績為主要依據,包含員工的向心力,榮譽心,責任感等

第二章 人事制度 第一條:新進人員經公司錄用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 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享有公司的一切待遇

第二條: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經主管核報后,可申請提前轉正,但試用期不得低于兩個月;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

第三條:須辦手續 第一項:填寫員工資料卡 第二項:繳履歷表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近照兩張

第三項:請領手冊,并實施在職教育

第四項:確認該之職務代理人

第四條: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十五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第五條: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第六條:新人到職滿十五天者,方可享有輪休假制度及各種福利和利益

第七條:十五日內實施新人在職教育,熟練掌握公司管理制度及部門獎金條例,結束教育者必須簽名,始即生效

第八條: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擅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三日,二日口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予以開除

第九條: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

在三個月使用期內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并不得清算上月獎金) 2

到職滿三個月以上,已轉正后若須辭職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一個月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3

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第十條: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辭職報告”,經核準后,再填“離職手續表”方可到財務結算

第十一條:員工請辭以簽離職報告書及主管簽名后之日期為準,方正式生效,口頭呈報不予承認,不得生效

第十二條: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公司將依法解決

第十三條:離職員工之當月薪資,須在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后,憑主管及總經理簽訴方可到財務部門結算

非當事者不得代領

第十四條: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第十五條: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第一項: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第二項:原服務客戶各項余額,資料檔案及后續服務重點移交

第三項: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第四項: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客戶單予會計查核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后,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第十六條:為不動搖團體士氣,因此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機密

已辦理離職手續人員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的態度,經查實一律立即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

第十七條:員工無論到職時間長短,表現優異者,可直接升級或跳級

員工表現極差者,須實施在職教育,仍不合格者予以辭退

第十八條:員工的裁減或增加,須以部門業績表現而改善,淘汰劣質員工,保留優質員工

第三章 員工出勤管理規章 第一條:本公司上下班按規定時間執行,全員不得遲到和早退

第二條:員工上下班為早 時至下午 時,每兩周休息一天,員工可按實際調整休息日,半年可累計休息

第三條:打卡屬個人行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代為打卡,若經查代卡者,第一次雙方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立即開除

第四條:因公司業務及部門需要而必須加班者,不可借故拒絕,否則若因而影響公司運作者,扣個人考核成績

第五條:員工因公司外出須向部門主管匯報,在一定時間內須回公司正常作息

第六條:員工因私事外出必須填妥報告單,經主管同意后始可外出

但須在規定時間內趕回公司,正常作息,若無法于規定時間內趕回,以遲到論處

第七條:員工填妥請假單,經核準后方可離開公司,但其去身的各項工作,應由主管指定代理負責

若發生誤差,請假者負有同責

第八條:私自外出未向主管報告,2小時以內扣薪半日,2小時以上以礦工論處

第九條:本公司正常上下班作息,每超出一分鐘遲到者,罰扣人民幣5元,以此累計

第十條:公司設立全勤獎,每月兌現,如全月累計遲到達60分以上者,一律扣除

第十一條:員工出勤打卡屬正常作息,凡無故不打卡者,每次罰扣5元,同時按忘打卡及遲到雙重處罰

第十二條:全月無違反出勤規定,可申請全勤獎60元

第十三條:出差公務等未執行打卡者,在回職24小時內,未經主管簽名保證者,每次罰款5元

第十四條:在職員工出勤作息狀況,有任何異常現象時,即由主管負責記錄于考勤卡上

第四章 員工請休假制度 第一條:公司全員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并取消全勤獎

第二條: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除扣除當日薪資外,另加扣50員(同時取消全勤獎)

第三條:懷孕達五個月以上者,可適當照顧休息時間,但每月事假限定不得連續超過兩天,特殊情況酌情另定

第四條:一般事假應于兩天前請妥(急事經核準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假單及職務代理人簽名

第五條: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當日薪資外,另罰三日綜合薪資,并取消全勤獎

第六條: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第八條:任何外出請假超過半小時以上,皆須填寫請假單

主管有一小時的準假權,2小時以上須由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請任何禍假皆須職業醫生開具證明,并在48小時內回報公司,否則以事假論處

若因傷重住院或臥床無法行動,2日內公司皆全薪付給,2日后暫停正薪部分,并留職備核,待正常上班后開始恢復正常

第十條:輕微病假可商請主管核準,并可轉作休例假方式,唯需請代理人全權代理,以示負責

第十一條:公司規定每月有兩天公假,亦可累計使用,亦可調休,但調休必須經主管同意,并指定代理人負責方可休息

第十二條:凡在職員工有任何超出正常的休假,例假等公司的福利范圍時,在請假超過7天以上時,皆必須簽立《停薪留職條例》,連同請假單一同處理,否則即視同曠職論處,一律除名! 第十三條:員工懷孕七個月后,可申請無給制之停薪留職,年資福利直接累進計算,不予扣除

第十四條: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

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第五章 獎薪制度與員工福利 第一條:公司制定薪資結構及獎金條例,全員均應遵照執行,特殊貢獻獎據情另定

第二條:公司為全員提供一日三餐的工作餐,全員均應享用

如不需用餐或增加用餐須在3小時前通報餐廳,否則不予保證

第三條:轉正滿一年以上之員工,公司給予有薪年假

第四條:根據季節不同,公司為員工訂購工作制服,要求一線員工必 須身著統一的制服

第五條:若員工請領全新制服工作未達三個月者,員工應全額負擔制服費用

第六條:滿三個月而未達一年者,員工必須負擔半價制服費用

第七條:若員工滿一年工作日以上,公司為其全額承擔制服費用

第八條:若在職期間將制服遺失,損壞等情形,需再度申請者,需補交制服費用,并自行負擔

第九條:給予表現優良員工除享受獎金外,還可獲得榮譽假具體情況待定

第十條:員工除基本工資,各項津貼及業績獎金外,凡通過季度,半年假,全年假之評比考核升級等可累計進級,爭取加級獎金

第十一條:對主管的考核以下十個重點內容:1,領導力2,專業能力3,溝通能力4,個人素質5,親和力6,關心員工7,學習力8,執行力9,責任心10,向心力

第十二條:無論一般員工還是主管,凡有任何違反本公司章程制度中各項條例及要求時,本公司有權停止或取消各項福利

第六章 服務規章 第一條:不得于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場所吃零食,做與正常工作無關的上事

第二條:正常上班時,務請隨時佩帶工作證,未帶公司工作證者除罰款外,不得進入公司內所有場所

第三條: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嚴禁便裝上崗

制服必須保持整潔

第四條:員工隨時保持親切自然的笑容,在公司所屬范圍內遇有陌生人,無論認識與否,皆應點頭問好,保持禮貌

第五條:門市人員遇有進店客人,無論是否消費,皆須暫停一切不必要的私務,且主動上前問候(使用禮貌用語),并加以最親切的服務

第六條:對外來訪客,來賓或消費客人皆應以引領觀看或安請入座,并以茶水招待,并立刻替其做最好的服務

第七條:使用電話時,語言盡量簡短,禁止電話聊私話

在工作繁忙時,暫勿接聽親朋好友的私人電話

化工貿易公司管理制度

化工貿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我為大家收集的化工貿易公司管理制度(通用9篇),歡迎大家分享。

化工貿易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節、安全作業證

第1條、安全作業證是職工獨立作業的資格憑證,其發放范圍限于企業直接從事獨立作業的所有作業人員。

第2條、安全作業證發給經過教育培訓或學徒期滿后,有一定的生產理論知識,具備安全操作技能,(技術復雜的化工崗位工人,必須經所在工段(車間)轉崗學習并經考試合格)能獨立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職工。

第3條、特種作業人員,除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外,還必須取得本企業的安全作業證。

第二節、考核內容和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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