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洗錢是什么意思(貿易洗錢常見方式)

时间:2024-06-07 21:43:14 编辑: 来源:

貿易洗錢常見方式

法律分析: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等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 、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合法化的行為。洗錢,顧名思義是把黑錢、臟錢洗白、洗干凈。所謂的黑錢、臟錢、廣義地講就是指來路不明或者違法所得的錢,如犯毒、走私、恐怖、黑社會性質、貪污、受賄等得來的錢。常見洗錢形式有:

1、成立空殼公司洗錢,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錢模式。

2、化名存款或購置金融票證洗錢。

3、違規轉賬洗錢,通過金融機構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

4、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利用高賣低買等手法向國外轉移贓款。

5、成立外資公司或利用外匯黑市跨國洗錢,洗錢后以外商身份回國投資。

6、騙稅洗錢。成立假企業,搞假出口,騙取退稅后將非法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分散轉款。

7、利用關聯單位洗錢。

8、異地大額套取現金洗錢。

9、通過“地下錢莊”洗錢。

10、通過保險公司洗錢。投保后以退費、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贓款。

11、以民間借貸形式洗錢。

12、通過頻繁的證券期貨交易洗錢。

13、利用國有企業改制洗錢。低價轉讓出售國有企業產權,將國有資產離析后轉入私人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衍生問題:

洗錢罪的表現形式是怎樣的?答:

1、成立空殼公司洗錢,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錢模式。

2、化名存款或購置金融票證洗錢。

3、違規轉賬洗錢,通過金融機構將非法資金混入合法資金。

4、利用進出口貿易洗錢,利用高賣低買等手法向國外轉移贓款。

5、成立外資公司或利用外匯黑市跨國洗錢,洗錢后以外商身份回國投資。

6、騙稅洗錢。成立假企業,搞假出口,騙取退稅后將非法資金通過多種渠道分散轉款。

7、利用關聯單位洗錢。

8、異地大額套取現金洗錢。

9、通過“地下錢莊”洗錢。

10、通過保險公司洗錢。投保后以退費、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贓款。

11、以民間借貸形式洗錢。

12、通過頻繁的證券期貨交易洗錢。

13、利用國有企業改制洗錢。低價轉讓出售國有企業產權,將國有資產離析后轉入私人企業。

什么是叫“洗錢”啊

洗錢是指犯罪分子通過一系列金融帳戶轉移非法資金,以便掩蓋資金的來源、擁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資金的最終目的。需要“清洗”的非法錢財一般都可能與恐怖主義、毒品交易或是集團犯罪有關。

洗錢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money-washing)”一詞直譯而來,其形象的語言表述記載著洗錢一詞的發端:20世紀初美國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為首的有組織犯罪團伙的一名財務總監購置了一臺自動洗衣機,為顧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魚目混珠的辦法,將洗衣物所得與犯罪所得混雜在一起向稅務機關申報,使非法收入和資產披上合法的外衣。

現代意義上的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洗錢罪的主體是金融機構或個人,有五種行為: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目前洗錢的主要手段

1.古董買賣———

你買了40只明代的花瓶,每個5000美元。你把它們都拿出來拍賣,把這些藏品分別存放在12家拍賣行內,最好分布在12個不同的城市。當一只花瓶被拿出來拍賣時,你或是把它賣給出價最高的人,或是派你最親近的叔叔去拍賣行把它買回來。

人們買你的每件東西一般都是用支票付款,所以,當你的叔叔為買其中的一個花瓶付給拍賣行5500美元現金時(即5000美元的拍賣價加上向買主收取的10%的手續費),他們會給你一張4500美元的支票,即拍賣價減去向賣主收取的10%的手續費。

這些費用作為洗錢的開支完全可以被一筆勾銷。幸運的是,你還可以把這個花瓶再次拍賣。當然,做這檔生意的前提是:你多少得有點沒落貴族的做派。

2.壽險交易———

保險“洗錢”主要集中在壽險領域,尤其是在團體壽險中。通過長險短做、躉交即領、團險個做等不正常的投保、退保方式,達到將集體的、國家的公款轉入單位“小金庫”、化為個人私款或逃避納稅的目的。

投保時別忘了“為職工謀福利”、“合理避稅”這些名目———將一部分通過正常財務途徑無法轉化為個人收入,或直接發放須繳納高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通過為其職工投保壽險,然后退保,取得退保金這種途徑,化公為私或逃避納稅。

而有的保險公司也明知其投保目的不純,卻積極地促成這類“保單”,有些業務員甚至以此為誘餌,為業務對象出謀劃策,主動提供“洗錢”方便。他們多拉了業務,多拿了費用;而“以規模論英雄”的保險公司,則在短期內完成了任務指標,還能從“退保”中扣下一筆手續費。 因此,保險“洗錢”更像個令人不齒的多邊交易。

3.海外投資———

經典做法是:進口時,高報進口設備和原材料的價格,以高比例傭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給國外供貨商,然后從其手中拿回扣、分贓款,并將非法所得留存在國外;出口時,則大肆壓低出口商品的價格,或采用發票金額遠遠低于實際交易額的方式,將貨款差額由國外進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國外的賬戶。如果膽子足夠大,可以考慮在境外銀行直接建有個人賬戶。

如此一來,這樣的情景便不令人吃驚了: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已經演變為專業的洗錢中心。另外,不妨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皮包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將會得到一些令人神傷的虧損理由。接下來的后果更為傳奇:一些所謂虧損公司的負責人及其親屬在幾年內成了富翁,當上了幸福的美國“投資移民”;與此同時,這些中資公司在海外賬戶里非法持有的外匯,遠遠地超于國家外匯管理部門所掌握的數額。需要點明的是,此過程的主角,正是那些政府官員。

4.地下錢莊———

2002年汕頭許鵬展地下錢莊案至今令人記憶猶新。許鵬展的主要“資產”,是許鵬展以汕頭市金園區新興鴻展農副產品商行等20多個空殼公司名義在幾個銀行開設的20多個賬戶。在一個設施再普通不過的寫字間,許的日常業務為造假財務報表、虛報營業額和利潤,卻在沒有任何營業活動和收入的情況下,不斷繳納各種稅收和保險。由于錢莊資金往來量巨大,許鵬展需要頻繁地更換賬戶。每換幾個新賬戶,他就逐步從老賬戶里把資金轉到新賬戶上來。

目前,廣東、福建、浙江一帶的地下錢莊一般與香港的找換店連為一體,采用在境內用人民幣交割,境外用外匯交割的形式,不發生資金外逃的物理過程。地下錢莊之間也經常互相拆借,組成一個相互勾聯的體系。

用地下錢莊洗錢的“好處”有兩個,一是成本非常低,以港幣為例,假如銀行的兌換牌價是1.08,地下錢莊的牌價基本上只有1.10;第二,黑錢到了境外可以經常以親友饋贈的方式流回來。

中國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2%。

5.各類賭場———

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在遠華案中落入法網。問起藍甫的不明財產和他在境外違紀參賭的情況,他大言不慚地稱,幾年之內,他通過賭博賺到的錢多達65萬美元外加33萬元港幣。藍甫的謊言被一些已經到案、曾經陪同他參賭的人戳穿,因為藍參賭每次都幾乎鎩羽而歸。

如果是高手,他拿著1000萬的籌碼進場,輸掉100萬后離場,要求賭場把剩下的900萬打進他的賬戶,他已經為將來可能的追查設置了障礙。因此,人們只注意到這些人在不停地輸錢,但相對于標準洗錢模式中的大量損耗,賭場洗錢的風險常常會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

實際上,賭場是最傳統的洗錢場所。早期黑手黨的毒品買賣大都是現金交易,錢上通常沾有白粉,一旦被警察抓住難以脫罪。黑手黨成員便攜帶現金去賭場換成籌碼,一旦輸掉差不多30%的錢,就把剩下的籌碼換回現金,順理成章地把贓錢變成“干凈”的收入。在世界經濟不景氣的今天,來自亞洲的賭客是惟一呈增長趨勢的客戶群。與現實生活中的賭場相比,網上賭場已經成為洗錢的安全天堂。賭博網站總部大多設在有“逃稅天堂”之稱的加勒比地區。許多網站根本沒有受到政府部門的監管,也不遵守國際賭場的游戲規則,它們甚至不會查問客戶的身份資料。許多犯罪集團把錢款打進在這些賭博網站開設的賬戶后,一般先象征性地賭上一兩次,然后就馬上通知網站說“我不想再玩了”,要求網站把自己戶頭里的錢以網站的名義開出一張支票退回來。于是,一筆筆數額巨大的“黑錢”便輕而易舉地“洗白”了!初步估算,每年通過數百個賭博網站清洗的 “黑錢”數額大約在6000億至15000億美元之間。

6,證券洗錢———

2002年12月16日,裕豐國際和富昌國際及金禾國際在香港被勒令停牌,停牌原因涉及洗錢。這三家公司,多為朋友之間相互幫襯持股,圈子外的小股東非常少,這種公司在香港市場人稱“干”,而被稱做“干”的一類公司往往被某些國際組織視為洗黑錢的“最佳拍檔”。

簡明扼要來說,洗錢只指“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的過程”。

狹義的洗錢是指為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這些犯罪活動主要包括:販毒、走私、詐騙、貪污、賄賂、逃稅等。

廣義的洗錢除了狹義的洗錢含義外,還包括: 1 )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用于非法用途,即把白錢洗黑,如把銀行貸款通過洗錢而用于走私。 2 )把一種合法的資金洗成另一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以達到占用的目的,即把白錢洗白,如把國有資產通過洗錢轉移到個人帳戶。 3 )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逃避監管,如外資企業

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轉移到境外。

洗錢是指通過金融或其他機構將非法所得轉變為“合法財產”的過程,這已成為犯罪集團生存發展的一個非常關鍵的環節。一方面,通過洗錢,有組織犯罪掩蓋了其犯罪活動蹤跡,得以“正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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