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運輸發票可以抵扣嗎(進口貨物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时间:2024-05-22 08:34:39 编辑: 来源:

貿易公司能不能開運輸發票(可以抵扣的那種)

符合規定即可。

1、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

2、由“自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自開票納稅人,是指符合規定條件,向主管地稅局申請領購并自行開具貨物運輸業發票的納稅人。”

3、由“代開票納稅人”開具的運輸業統一發票;所謂的“代開票納稅人,是指除自開票納稅人以外的需由代開票單位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是指主管地稅局。

以上所稱代開票單位是指主管地稅局。經省級地稅局批準也可以委托中介機構代開貨物運輸業發票。

4、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及省地方稅務局委托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包括地方稅務局代開部份)準予抵扣;

5、被認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聯運單位和物流單位開具的貨物運輸發票也準予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

6、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擴展資料:

抵扣時限

貿易公司能不能開運輸發票(可以抵扣的那種)?

貿易公司(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支付的運費,向客戶收取代支付的運費,可以開具增值專用發票,對方可以抵扣。

如果是單獨的運費,那么貿易公司是不可以開具運輸發票,運輸是要相關部門許可的并取得營運證,否則就是非法營運。

我是開貿易公司的,屬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支付的運輸費取得運輸專票,但稅務局不讓抵扣,為什么?

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是指國營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單位開具的貨票,以及從事貨物運輸的非國有運輸單位開具的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的貨票。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2.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鐵路運輸費用,準予抵扣的范圍限于鐵路運輸部門開具的貨票上注明的以下項目:運輸運營費用(即發到運費和運行運費);鐵路建設基金;臨管鐵路運費及新線運費(包括:大秦煤運費、京秦煤運費、京原煤運費、豐沙大煤運費、京九分流加價、太古嵐加價、京九運費、大沙運費、侯月運費、南昆運費、宣杭運費、伊敏運費、通霍運費、塔韓運費、北侖運費)。

進口貨物增值稅可以抵扣嗎?

進口增值稅一般是可以抵扣的;

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逾期未申請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對稽核比對結果為相符的海關繳款書,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提供稽核比對結果的當月納稅申報期內申報抵扣,逾期的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

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通過網上辦稅平臺-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模塊采集海關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后上傳數據,可通過"接收結果查詢功能"查詢上傳的數據是否已傳輸到總局的稽核系統.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5、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

6、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以下稱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外貿企業出口購進貨物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視同內銷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65號)規定:

1.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無論內銷還是出口,須將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凡未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抵扣或退稅。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由外貿企業根據應征稅貨物相應的未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具進項發票明細表(包括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具日期、金額、稅額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

3.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外貿企業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外貿企業如將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稅務機關查實后要按照增值稅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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