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監事職責(公司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时间:2024-05-29 06:18:48 编辑: 来源:

商貿公司的監視是什么崗位

商貿公司監視是公司財務。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公司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一、公司監事承擔什么責任

1、公司監事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監事會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職權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公司怎樣變更監事人

公司變更監事人的程序是:

1、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監事的變更的提議;

2、股東大會表決;

3、股東會做出變更決議后,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股東擔任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職工擔任的監事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或更換。

貿易公司監事最大要承擔的責任

法律主觀:

貿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擔以下責任: 民事責任: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限制等等。 行政責任:虛假出資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罰款等。 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出現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等情形時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進出口公司監事的職責是什么

監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但也存在諸多的缺陷。若要充分發揮監事的職能作用,就必須完善監事制度,特別是在監事的任職條件、主體范圍、經費來源、職能行使等方面予以規范,才能使監事真正有效地發揮作用。

【關鍵詞】 監事 作用 監事制度一、序言權力制約是一個古老的命題,孟德斯鳩曾說過:“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隨著公司董事會權力的日益膨脹,公司的利益和股東的權利屢屢受到侵害,此時更需要監事發揮其制約和監督的職能。我國監事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本文通過探討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作用與其存在的缺陷,從而提出如何完善監事制度的建議,以期監事今后能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二、監事的法律地位

監事又稱“監察人”(英文譯名為supervise),即監察公司業務執行情況的人。監事一般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一經選出,即與公司處于委任關系。監事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而有不同的表現,在英美法系國家,公司不設監事,由董事會代行其職權。而大陸法系國家一般都設立監事,并且采用“分權法”,如德國的監事由股東會選出并組成監事會,董事由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會對監事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即所謂的“二級制”。而我國、日本和臺灣地區的監事與董事均是由股東會選出,董事會和監事會是兩個并列的常設機關,即所謂的“二元制”。在我國,公司的股東會是權力機關,董事會和經理是執行機關,監事是專門對董事會和經理進行監督的機關。監事雖從屬于股東會,但卻是公司治理“三權“中的最重要“一權”。

三、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主要作用及缺陷

(一)監事的主要作用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監事發揮以下主要權能和作用:1、財務監督。公司重大財務行為,如增減資、擴產、購買貴重設備、巨額借款等,監事可以行使檢查監督權。2、職務行為監督。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任何損害公司利益或違法的行為,監事都有權予以監督和糾正。3、臨時股東會會議召集。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監事可以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4、代表訴訟。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時,監事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制約監事發揮作用的主要缺陷

1、監事在身份上的依附關系,使其難以有效發揮監督作用。

按照我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是由股東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出來的,該職位基本上是由公司的股東和職工擔任。由于監事在身份上依附于公司,因此,監事很難以獨立于公司之外,在監事履行監督職責時,往往受到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干擾和制約。

2、沒有獨立的經費,使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的積極性不高。

缺乏經費是監事履行職責的最大障礙,特別是在檢查公司財務狀況時,需要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這樣的專業機構協助,這筆費用只能向公司申請,而審批大權卻掌握在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手中。在實踐中,如果是檢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違法行為,那么所需的經費不可能得到批準,或者是故意拖延不支付。因為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感覺這是“自己給錢來查自己“,無論自己是否違法,在情感上難以接受。以上種種,使得監事履行監督職責的積極性不高。

3、擔任監事的主體范圍過窄,無法發揮監事的專業優勢。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監事只能是自然人的公民擔任,而不能是外部的法人或專業機構。實踐中監事一般由公司的股東和職工擔任,而擔任監事的股東和職工大部分不具備履行監事職責的專業能力,有些人甚至是小學文化程度。因此,他們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往往都是形式意義上的“走過場”,根本無法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

四、監事制度完善之我見

(一) 聘請外部“獨立監事”。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獨立監事”制度,這需要將來的立法予以完善。聘請外部“獨立監事”是至今為止解決內部監事對公司依附關系的最好“良方”。由于外部”獨立監事“不從屬于公司,除了每年領取一定的報酬外,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難以用權力影響到其履行監督職責。

(二) 擴大擔任監事的主體范圍。

將來修改公司法時,可以考慮規定監事不僅可以由自然人的公民擔任,也可以由法人或專業機構擔任,如財務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這些法人或專業機構本身擁有較多的資源可以共享,同時其內部擁有大量的專業人士,可以隨時提供綜合性服務,這比聘請自然人的公民更有優勢,而且承擔法律風險的能力很強。

(三) 嚴格規定選拔監事的條件。

在公司章程中規定擔任監事的具體條件,如在學歷、經驗、專業知識、品德

等方面作出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監事應當對經濟、法律等相關知識有一定的了解,否則就會造成監督不力或者無效監督。

(四) 在制度上保障獨立的監事經費。

今后修改公司法時,是否可以考慮由股東會決議確定每年監事經費的額度,并交給董事會執行,若董事會拒絕支付監事經費,則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通過決議責成董事會支付,若仍拒絕支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 強化監事的監督職能。

在董事會權力日益擴張的今天,公司利益和股東權利被侵害的事情時有發生,要形成權力制約,就必須強化監事的職能。對此,筆者認為公司法應作以下完善:

2、強化監事的事前監督作用。監事可以提前介入公司的重大業務,如增減資、購買重要設備、重大基建項目、巨額借款等可以由監事提前介入審查和監督,這樣可以避免事后監督的被動性,也可以減少侵害公司利益和股東權利的事情發生。

3、授予監事的臨時股東會議“特別召集權”。現行公司法規定了因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時,才由監事代替履行。可見法律規定的是一種有條件的代替責任。對此,是否可以考慮在涉及公司特別重大利害關系的事情將要或者可能發生,若不及時提交股東會議決定,將可能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股東權利的情況下,可以由監事直接召集臨時股東會議,即授予監事“特別召集權”。

五、結語由于我國目前監事制度還不夠完善,使得監事發揮的作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這是一個需要逐步完善的過程。筆者始終認為,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逐漸深入和國際商事活動的日趨頻繁,這勢必會影響并促進監事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可以預見在不久的將來,監事將在我國公司治理中發揮更為重要的作用。

公司監事工作總結

公司監事工作總結

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下面,我為大家分享公司監事工作總結,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監事工作總結 篇1

受監事會委托,我謹向股東大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提請審議。

20xx年是公司經營取得重要進展的一年,銷售和工程合同總額達到空前的X萬元;是公司發展承上啟下,科技創新與承包工程并肩發展,邁向成長新階段的一年;也是團結一致迎接挑戰,艱苦奮斗戰勝困難,努力攀登新平臺的一年。

監事會在公司董事會和公司各級領導的支持配合下,履行章程賦予的各項工作職能,在監督力度、監督范圍、監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改進和加強,發揮了監督公司經營運作的職能作用。現將監事會工作報告如下,請各位股東予以審議。

20xx年是公司發展歷程中比較特殊的一年,一方面銷售與施工業績呈現持續增長局面,另一方面存在資金壓力空前沉重的困難;一方面國家加緊實施水資源戰略,促進了節水市場快速發育,另一方面公司發展面臨專業人才管理骨干數量質量有待提高的問題。公司在挑戰與機遇同在、困境與進步并存的情況下,努力開拓各項業務,取得了一定工作成績和經營效益,公司監事會了解并注意到了這些客觀情況;同時,監事會作為監督機構,在20xx年中,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恪盡職守,為企業的規范運作和發展壯大發揮了應有的推動作用。

一、按章辦事,依法運作,履行監督職能

20xx年,監事會召開或列席董事會共三次會議,同時,兩名全職監事列席了每一次總經理辦公會議。聽取了公司各項重要提案和決議,了解了公司各項重要決策的形成過程,掌握了公司經營業績成果,同時履行了監事會的知情監督檢查職能。

20xx年2月26日召開05年度第一次監事會并列席董事會,主題是審議通過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工作綱要。

20xx年4月1日召開05年度第二次監事會并列席董事會議,主題是為鼓勵鞭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奮發有為,決定對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總指揮等六個高級職位實施動態管理,實行內外并舉、述職核查、選賢任能、招聘上崗的原則,審議通過了總經理提出的上述六個高層管理職位競聘上崗的提案,以及相關《職位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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