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稅務風險什么意思(自營進出口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4-06-14 10:07:11 编辑: 来源:

涉稅風險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涉稅風險

      在稅收籌劃日益嚴重的今天,無論是管理者,還是財稅人員,都越來越重視企業稅收籌劃問題了,但在經營過程中,企業任然會因為不甚了解,稅法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遭遇各種涉稅風險,那么什么才是涉稅風險,很多人認為被稅務處機關處罰是涉稅風險。但毫無疑問,被稅務機關處罰是涉稅風險的一種,但涉稅風險的范圍遠不止

      涉稅風險包含 1:未按照稅法規定承擔納稅義務而導致的現存或潛在的稅務處罰風險,也就是說涉稅風險不僅包括現存的稅務處罰風險,也包含潛在的稅務處罰風

      2:因未主動利用稅法安排業務流程導致的應享受利益的喪失,也就是說涉稅風險不僅包含稅務處罰風險,而且還包含由于未按照稅收程序的要求辦理相應的手續,安排相應的業務流程導致本該享受的稅收優惠,稅額抵扣等稅收利益及相關利益無法享

      下面說個案例

      秦唐發電廠于2013年1月28日被稅務機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秦唐發電廠采購設備,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面注明的增值稅額可以作為進項稅額進行抵扣。但是由于秦唐發電廠購入8000萬元設備時尚未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因此該項采購業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企業相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從而導致企業稅收利益的喪失,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這就是企業所面臨的涉稅風險。

      案例2:紅楓公司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該及時處置其資產。但由于紅楓公司與豐華貿易公司均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在紅楓公司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將貨物銷售給豐華貿易公司的話,就可以向豐華貿易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風華貿易公司可以抵扣17%的進項稅額。但是由于紅楓公司操作失誤,未在案例注銷稅務登記前及時處置資產,導致其處置資產時已經無法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稅務機關職能按照3%的征收稅率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操作會減少購買方抵扣的進項稅額,從而導致購買方壓低采購價格,導致紅楓公司出現損失,這也是紅楓公司涉稅風險

      從上面兩個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對于企業的管理和財務人員而言,應該從更廣闊的角度去界定涉稅風險,而不能將涉稅風險僅僅界定與被稅務機關處罰的范圍之內

什么是外貿公司外貿都是做什么的

外貿公司在工商部注冊完成之后,還需要到商務部登記備案,獲取外貿經營資格;然后在去海關、進出口檢驗檢疫局、外匯、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除了我們知道工廠生產產品外銷,還包括技術和服務類型的貿易;當然,很多外貿soho想從事外貿,對于外貿選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看《外貿做什么產品好》。

外貿公司做一些沒有進出口權單位的進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費。 這一系列貿易活動首先是要在有進出口權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整個過程中要通過的環節一般是海關、商檢、銀行、外管局、退稅科、國稅、政府主管部門等。

外貿公司的業務范圍總體分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作為個體戶或小公司來說,一般不適宜從事技術貿易,而貨物的進出口貿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糧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專營的,個人不允許經營。

擴展資料

外貿公司是指有對外貿易經營資格的貿易公司,它的業務往來重點在國外,通過市場的調研,把國外商品進口到國內來銷售,或者收購國內商品銷售到國外,從中賺取差價。

外貿公司做一些沒有進出口權單位的進出口代理,收取代理費。 這一系列貿易活動首先是要在有進出口權的前提下才能進行,整個過程中要通過的環節一般是海關、商檢、銀行、外管局、退稅科、國稅、政府主管部門等。

有些常見的問題需要注意:

1、慎重選擇貿易伙伴

外貿公司接受代理進出口委托時,必須嚴格審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資信。在尋找貿易伙伴和貿易機會時,應盡可能通過正式途徑來接觸和全面了解客戶,摸清對方真實背景及信譽度,不要與資信不明或資信不好的客戶做生意。

2、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盡量做到每單及時結清,避免“一單壓一單”。(即在第二批貨物到貨時,才付第一批的貨款付款),否則容易出現經濟糾紛和其他意外情況。

3、把關產品:

貿易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一、貿易 公司法 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1、虛假出資

行政責任:《公司法》第200條規定,對于虛假出資的公司發起人,股東,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的 行政處罰

刑事責任:依《 刑法 》第159條的規定,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 罰金

2、《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 債務承擔 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此,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追訴家庭財產

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應權利,而同時根據不同情況也可能會承擔不同責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責任

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 法人代表 ,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 非法經營 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 債務 負責

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個好光環

對此,好心的給一個建議,這也是生意場上最忌諱的:如果這個企業不是你自己的企業,或者不是你真正有股份的企業,建議你及你的朋友不要趟渾水

尤其是對自己不了解的企業

如果一定要你朋友做法人代表,那么建議你朋友也必須是這個企業的總經理

因為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背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你及朋友背

法人承擔了 民事責任 后,是否還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責任,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般說來,法律要求法人必須在主管機關批準登記或有關條例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

法人代表代表法人在此范圍內簽訂的合同或者其他民事行為,其后果由法人負責

即使是法人代表在法人的權利范圍或者范圍內作出了錯誤的行為,也應由法人負責

如果法人代表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行為超出法人的權利范圍或業務范圍,無論其行為對錯,法人都概不負責

但是還須看到,法人代表在實際活動中的一些錯誤行為,包括 侵權行為 ,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是代表法人履行職務時發生的,有的甚至是經法人組織同意或默許的

在此情況下,法人和法人代表都要承擔必要的責任

對于法人代表是否承擔責任問題,《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還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超過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 經營范圍 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責任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根據上述規定,超越企業經營范圍與他人簽訂供銷合同,在法人承擔責任的同時,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 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 代理 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不愿繼續擔任 公司法人代表 及股東,可以視為具有退出公司經營的意思表示

方法有二: 方法一,通常的,根據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72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 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 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股東可以在股東會上提出向他人轉讓股權,如其他股東不同意,則要求其股東樓主持有的股權

如其他股東不愿受讓股東持有的股權,也無股東以外的人愿意受讓某的股權,則使用第二種辦法

方法二:依據公司法第181條第二款及公司章程規定向股東會提出解散公司

如其他股東反對解散公司,但又不愿意受讓某股東持有的股權,某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第183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之訴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般而言,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及資合的特征,當人合出現破裂,法院會判定公司已不具有存續的價值(理論上稱為“公司僵局”)

某股東持股50%,請求解散公司對證明“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義

這時,如果其他股東希望維持公司的存在,則會提出和解方案,包括受讓某股東持有的股權;反之,公司會被法院判令解散并進行 清算 ,某股東自然可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責任和義務 1、責任和義務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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