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公司銷售管理制度(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18 05:10:27 编辑: 来源:

貿易公司的銷售經理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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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銷售計劃的制定與執行:根據本區域內各目標客戶群的需求分析及公司年度銷售計劃,分解并制定本區域銷售人員具體的銷售目標;組織下屬執行銷售政策及策略,指導下屬的銷售業務技能,檢查、監督銷售計劃的完成情況,出現偏差及時糾正,保證實現本區域的市場占有率和銷售目標;2

銷售回款:指導下屬收集信息、評估客戶資信及對公司的重要程度,審批客戶資信額度,并隨時跟蹤資信使用情況,確保其處于正常范圍;每月分析下屬的應收帳反饋信息,指導下屬提高回款技能,確保貨款順利回收; 3

銷售費用控制:根據公司的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及銷售部門的費用預算指標,組織下屬嚴格按照費用預算指標完成銷售任務,審核銷售折扣,審核、控制并不斷降低銷售費用,保證完成公司的銷售費用控制指標; 4

市場開發: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戰略及銷售部門的經營目標,配合市場部門組織實施本區域市場開發計劃及具體的實施方案,促進公司及產品品牌的提升;了解客戶需求動態,指導下屬挖掘潛在客戶,并對客戶開發情況進行跟蹤;以實現公司市場占有率不斷增長的目標; 5

客戶關系管理: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通過組織安排所轄區域各客戶群客戶到公司考察、參觀交流等方式建立順暢的客戶溝通渠道;負責拜訪本區域的重要客戶,監督、檢查銷售員對客戶的定期訪問情況,隨時了解客戶要求;及時處理客戶異議和投訴,以提高客戶滿意度,建立長期、良好、穩固的區域客戶關系; 6

售后服務:依據公司的售后服務規定及產品特點,通過與客戶服務、技術等相關部門溝通,協助組織、協調所轄區域的到貨、產品安裝、技術支持、售后維修等工作,共同實現售后服務目標; 7

銷售信息管理: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及區域市場特點,組織下屬收集本區域的產品市場行情變化及重點競爭對手的銷售策略、市場策略等信息,并對市場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并制定對策,及時向相關部門提供建議;對客戶檔案、交易記錄等進行綜合分析;保證銷售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為銷售、采購、生產等決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8

銷售團隊建設:根據公司的長遠發展需要和規章制度,組織對下屬員工的招聘、培訓、工作任務分配及業務指導等,制定下屬的考核目標并定期溝通績效評估結果、提出改進建議,幫助下屬員工提高工作業績,增強團隊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以建立一支高效的銷售團隊,支持銷售目標的達成

銷售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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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銷售管理制度

第一條  依據。本公司銷售業務的事務處理須依照本規定進行。

第二條  目的。本規定的目的在于明確銷售活動中事務處理的基準及手續,使其經營得以合理進行。

第三條  管轄。銷售業務則應屬于銷售副總經理的經管領域。

第四條  事務范圍。銷售業務的事務范圍如下:

1. 處理銷售方面的事項;

2. 從定價、報價到貨款回收為止的一切與銷售有關實務;

3. 因銷售而發生的會計記賬事務;

4. 代理店與特許經營店的管理;

5. 廣告、宣傳業務;

6. 開發。

第五條  銷售計劃的立案。銷售計劃在策立之前,應先就一般經濟行情的預測和過去的銷售實績的分析、市場調查資料等,拿來與工廠的設備及生產狀況做一對照后再立案。

第六條  定價。定價時除對工廠的成本進行調查外,還須參酌其他同業公司及市場行情,力求確實、妥切。

第七條  受理訂貨的合同。受理訂貨的合同,原則上以文書方式,雙方互相交換,如此才能使與顧客訂立的契約內容確實。

第八條  嚴格遵守交貨日期。務必嚴格遵守交貨的日期。為達此目的,要不斷與顧客、生產部門和技術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這樣才能使設計迅速確定。

第九條   貨款的回收。務必設法使產品銷售后的貨款順利回收。因此,除了需盡快采取請款手續外,在貨款收訖之前,必須經常留心其發展。

第十條  統一整理方式。賬簿的記載、傳票資料的發出及整理,須以互相牽制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須求其統一與合理化。

第十一條  代理店與特許經營店的設置。代理店及特許經營店的設置通常應符合公司遠期規劃的要求,以銷售產品為主,獲取市場信息為輔。

第十二條  廣告、宣傳。廣告、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譽及產品的知名度,以此喚起需求,幫助銷售計劃的推行與完成。在實施廣告或宣傳時,必須依據統一的計劃,重點實施,使經費能夠最有效的運用。

第十三條  產品開發。開發新產品時需使顧客認識新產品,并喚起他們的需求,才能擴大銷售管道。另外,對于改良意見須加以統一,對于未來的品項也須進行研究,如此才能鞏固銷售的根基。

第十四條  銷售部門的定義。在本規定中,銷售部門是指國內貿易部(及其下屬的華東部、華南部、西北部和華北部四個分部)和國際貿易部(及其下屬的歐洲部、美洲部、亞洲部和非洲部四個分部)。

第十五條  銷售計劃的制定。銷售副總經理需依據本規定第五條的內容,與相關部門進行聯絡、協議制定銷售計劃。

第十六條  定期計劃表。銷售計劃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訂貨受理及銷售額計劃表,各月份長期銷售額計劃表、半年度的進款計劃表及各月份的進款計劃表。

1. 半年度訂貨受理計劃及銷售額計劃表須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月份及品項種類記載下一年度的訂貨受理及銷售額的預估。

2. 月份長期銷售額計劃表內容依照出貨月份、產品種類,記載每6個月期間的銷售預定額。

3. 半年度收款計劃表須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照月份、客戶分別記入下年度的進款預定額。

4. 各月份進款計劃表須于每月初將各銷售部門及各戶別的當月進款預估額記入表中。

第十七條  資料的提出。部門經理應將上述各項計劃的資料及計劃表按時提交給銷售副總經理。

第十八條  資料的調查分析。銷售部門為制定第十六條中的各項計劃,應收集過去的銷售實績、市場動向及其他資料,進行調查與分析。

第十九條  舉行會議。銷售副總經理應定期召集銷售部門經理,舉行年度、半年度訂貨受理會議、月份銷售會議及每月收款會議,借由討論來制定銷售計劃。

1. 半年度訂貨受理會議  于每年的1月及7月上旬召開,會議目的在于審議下年度的訂貨受理計劃的方案。

2. 月份銷售會議  于每月上旬舉行,目的在于審議銷售計劃的妥當性。

3. 每月進款會議  于每月上旬舉行,目的在于制定每月的收款計劃,并進行審議。

第二十條  預估生產的處理。依據銷售計劃,如有必要進行預估生產的準備時,銷售經理室須發出生產準備委托書,經由銷售副總經理的裁決后,送交生產部。

第二十一條  情報的獲得、報告。銷售部門經理必須依照規定的要領,不斷的掌握市場動向,其他同業公司的估價狀況及自己的訂單接獲情況,適時地向銷售副總經理報告。

第二十二條  信用調查。銷售部門必須不斷努力掌握顧客的信用狀況。尤其是對于首次交易的對象應特別慎重,如交易涉及重大的應請示銷售副總經理的裁決而后行事。

第二十三條  收集、整理各項資料。銷售經理室必須不斷收集產品價格表、庫存品一覽表及其他定價、報價、受理訂貨時的必要資料,設法使其完備,幫助銷售部門的銷售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第二十四條  報價。報價分為標準產品的報價與特定產品的報價二種:

1. 標準產品的報價是指產品價格表中所列出本公司的標準規格商品的報價。

2. 特定商品的報價是指產品價格表中未列出價格或標準規格品以外的商品的報價。

石英塑膠地板的基價(包括標準厚度、規定顏色的產品和非標準厚度、色卡以外顏色的產品)由銷售副總經理提報總經理或董事長裁決。對于長期客戶、進貨量大的客戶,如報價與基價有顯著差異或交易條件特殊、對日后銷售有重大影響者,應由部門經理請示上級裁示后行事。

第二十五條  報價的裁決基準。標準產品和特定產品的售價以下列規定為裁決基準:

1. 產品報價在基價下浮15%-20%的售價,由董事長裁決。

2. 產品報價在基價下浮10%-15%的售價,由銷售副總經理裁決。

3. 產品報價在基價下浮5%-10%的售價,由銷售部門經理裁決。

第二十六條  如果客戶沒有特別指定,通常以本公司所指定的報價表來進行報價。

第二十七條  規格(厚度和顏色)設計。設計說明書必須以基價為基準,進行測算,并促請盡快決定。設計說明書原則上須向技術部門和生產部門預審。

第二十八條  銷售合同文本的處理。在受理訂貨時,須依照下列規定來處理銷售合同文本:

1. 在銷售合同號碼上冠以英文字母,以表示產品銷售的國家或地區。原則上需依照銷售合同來進行。如果是依照訂貨書的話,原則上須填寫訂貨書來代替銷售合同。

2. 前項銷售合同文本的交換發生困難時,也務必設法取得足以證明的文書。

3. 銷售合同若由顧客一方做成,則須注意對其記載的內容是否與本公司所提的報價內容相符,并做好詳細的檢核工作。若銷售合同文本由本公司負責制作,由須依照另外所規定的文本格式為標準。

4. 銷售合同文本一概由銷售部門負責保管。因此,銷售部門必須備有合同登記簿,將規定的內容記入其中。

第二十九條  銷售編號的使用區分。銷售編號的使用區分,則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  受理訂貨的事務手續。受理客戶的訂貨時,須依照下列規定完成事務手續:

1. 銷售部門須及時發出訂貨的出貨傳票,并依照規定的順序送交各關系部門。訂貨的出貨傳票,在必要時尚須附上訂貨明細表、訂貨說明、包裝細節等。

2. 出貨傳票的記載事項如有變更,應重新發出訂正后的出貨傳票。

第三十一條  出貨計劃的控制、管理。銷售部門出貨計劃的控制、管理工作,應由銷售經理室來負責。

第三十二條  出貨的事務處理。產品出貨的相關事務處理應依據下列規定來進行:

1. 銷售部門在每月月底經由銷售經理室發出,由技術部、生產部執收下個月的出貨預定表,根據此表,銷售部門始可開始著手準備出貨、質量檢測及貨款回收等等相關事宜。

2. 如有質量檢測的必要時,銷售部門應填寫質量檢測委托單,委托技術部門進行。

第三十三條  不良品的退換等。關于不良品的退換及免收費的交貨品等,遵照另行規定來進行。

第三十四條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有關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的處理,請依照另行規定進行。  

第三十五條  貨款回收的事務處理。銷售貨款的回收事務須依照下列規定進行:

1. 當交貨完畢時,銷售部門須連同出庫單及其他必要資料,寄出請款單,交由銷售經理室依規定蓋章后,提交給客戶。

2. 銷售經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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