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出口報關需要提供哪些資料(出口商需要提交哪些單據)

时间:2024-05-19 05:44:40 编辑: 来源:

出口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出口報關需要的材料包括:裝箱單、貿易合同、代理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出口收匯核銷單、手寫/打印報關單校驗稿、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1.裝箱單,由發貨方提供主要記錄,包裝單名、時間、編號、品名、嘜頭、包裝單位、數量、重量、毛凈重、包裝方式/材料/規格等信息,想要了解詳細內容,可點擊參考:《裝箱單模板》。

2.貿易合同,(發貨人提供正本),貿易合同是進出口雙方根據法律和協商在兩方在對外貿易中的權利與義務組成的一種擁有法律約束力的紙質協議。出口單位的合同是為出口商品而設立的,所以又被稱為購銷確認書或購銷合同。

3.代理報關委托書,(發貨人提供)為發貨人委托承運單位或其代理,進行出口報關通關等手續的一種書面證明。發貨人須準時把報關報檢所需要的所有出口單證,且對出口單證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負責。

4.報檢委托書,(發貨人提供),在產品出口時,海關編碼標示為“B”時,就要進行出口商檢這一環節,要準備通關單及換證憑條,這兩種資料皆是在企業所在地區的商檢部門中獲得。

5.出口收匯核銷單,按“誰出口,誰收匯”的規定進行外匯結匯環節時,由外匯管理局制發。

6.手寫/打印報關單校驗稿(出口報關時,報關企業制作單據時用到)。

7.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工廠開出主要作用是用于出口退稅辦理,如果開不了這種票或者其實原因提供不了、出口不退稅,可以通過1039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進行出口可免征免退,出口報關流程會更加簡單,所需要資料也會少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九條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第十條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遵守本法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委托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十五條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海關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但符合海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出口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托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進口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進口報關資料,根據不同進口貨物種類,查詢HS海關編碼方可知其所需資料及操作流程。找專業進口報關公司代理,或買粉絲,省心省力省事。

進口報關資料一般有:

1、進口貨物報關單

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

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進口委托國內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進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提貨單

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

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如果進口商委托報關而非親自報關

須附有報關委托書、報檢驗委托書。

6、必要證件

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瀕危物種證明、非疫情產地證明等。

7、其它有關單證

出口商需要提交哪些單據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減免稅申請人應當在貨物申報進出口前,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貨物減免稅審批手續,并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一)《進出口貨物征免稅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國家機關設立文件、社團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基金會登記證書等證明材料;

(三)進出口合同、發票以及相關貨物的產品情況資料;

(四)相關政策規定的享受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資格的證明材料;

(五)海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減免稅申請人按照本條規定提交證明材料的,應當交驗原件,同時提交加蓋減免稅申請人有效印章的復印件。

出口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出口報關需要的材料包括:裝箱單、貿易合同、代理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出口收匯核銷單、手寫/打印報關單校驗稿、增值稅專用發票等。

1.裝箱單,由發貨方提供主要記錄,包裝單名、時間、編號、品名、嘜頭、包裝單位、數量、重量、毛凈重、包裝方式/材料/規格等信息,想要了解詳細內容,可點擊參考:《裝箱單模板》。

2.貿易合同,(發貨人提供正本),貿易合同是進出口雙方根據法律和協商在兩方在對外貿易中的權利與義務組成的一種擁有法律約束力的紙質協議。出口單位的合同是為出口商品而設立的,所以又被稱為購銷確認書或購銷合同。

3.代理報關委托書,(發貨人提供)為發貨人委托承運單位或其代理,進行出口報關通關等手續的一種書面證明。發貨人須準時把報關報檢所需要的所有出口單證,且對出口單證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進行負責。

4.報檢委托書,(發貨人提供),在產品出口時,海關編碼標示為“B”時,就要進行出口商檢這一環節,要準備通關單及換證憑條,這兩種資料皆是在企業所在地區的商檢部門中獲得。

5.出口收匯核銷單,按“誰出口,誰收匯”的規定進行外匯結匯環節時,由外匯管理局制發。

6.手寫/打印報關單校驗稿(出口報關時,報關企業制作單據時用到)。

7.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工廠開出主要作用是用于出口退稅辦理,如果開不了這種票或者其實原因提供不了、出口不退稅,可以通過1039市場采購貿易方式進行出口可免征免退,出口報關流程會更加簡單,所需要資料也會少一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九條進出口貨物,除另有規定的外,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辦理報關納稅手續,也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報關納稅手續。

第十條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海關提交由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遵守本法對委托人的各項規定。

報關企業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承擔與收發貨人相同的法律責任。

委托人委托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報關手續的,應當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進行合理審查。

第二十五條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申報手續,應當采用紙質報關單和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形式。

第二十六條海關接受申報后,報關單證及其內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銷,但符合海關規定情形的除外。

出口報關需要哪些資料?

進出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員,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根據海關對出口商品的監管條件,還須提供相應證明,如商檢證、出口許可證、熏蒸證等。

7、代理報關委托書。

8、出口貨物明細單。

9、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10、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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