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外匯便利化試點(外匯便利化政策)

时间:2024-05-18 03:40:17 编辑: 来源:

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便利化措施

法律分析:1.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一般進出境的海關程序簡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等。

2. 貨物監管。提出的“創新海關監管、推動貿易便利化”措施,總體要求可以概括為“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分類管理、功能拓展”。[2]

3.檢疫檢驗。主張進口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范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建議檢疫檢驗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夠提高貨物風險信息收集和通報的速度,以及分析和運用的精確度。

4.貨物的國際流動。園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也就是說,上海FTZ園區內的企業可以開展國際國內雙向貿易。

法律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國務院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第三條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圍繞國家戰略要求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建設,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將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將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

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便利化措施包括

01、 具體便利化舉措有:

 1.優化單證審核。銀行按照展業原則和相關外匯政策要求,為試點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對于資金性質不明確的業務,銀行應要求企業提供相關單證。對于需審核《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的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外匯支出,可事后審核稅務備案表。

2.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A類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退匯業務,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銀行按展業原則審核相關交易單證后可直接辦理。

3.物貿易對外付匯時免于辦理進口報關單核驗手續。

4.服務貿易項下非關聯關系的境內外機構間發生的代墊或分攤,或超12個月的代墊或分攤業務,由試點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后辦理。

外匯便利化政策

法律分析: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法律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 一、擴大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

擴大貨物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地區,在粵港澳大灣區、上海和浙江試點的基礎上,支持其他地區按規定開展優化貨物貿易外匯收支單證審核、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簡化進口付匯核驗等試點業務。

實施服務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符合條件審慎合規的銀行為信用良好的境內機構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時,可根據“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辦理。推進服務貿易付匯稅務備案電子化工作,以信息共享方式實現銀行電子化審核。

外匯局推出多項創新舉措支持北京自貿區跨境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

王春英:

你的問題具體到北京地區,我也整理了一些信息,跟你分享一下。關于自貿試驗區的外匯管理政策,不僅僅是北京。外匯局始終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自貿區發展的要求,我們把握好自貿區建設的方向,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第一,在自貿區銀行可以按照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的手續。第二,自貿區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是A類企業的,就不必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以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第三,放寬了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注冊且經營場所都在自貿區的企業可以選擇區內銀行,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2019年以來,外匯局出臺了多項措施,優化業務辦理或者簡化流程,提高跨境貿易資金結算的效率。

關于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的外匯管理政策。我們堅持真實性、便利化、防風險的管理原則,堅持小額便利、大額規范的理念,切實便利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地區的外匯業務辦理。在通常情況下,各地區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都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管理領域不存在政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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