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合同書樣本朝鮮(貨代的海運操作流程是什么啊?越詳細越好,謝謝。。。)

时间:2024-06-02 09:19:36 编辑: 来源:

國家版權局令第9號--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令

(第9號)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2010年12月29日國家版權局第2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國家版權局局長 柳斌杰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國家版權局廢止第四批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國家版權局組織了第四批規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決定廢止53件規范性文件。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國家版權局決定廢止的第四批規范性文件目錄

序號發布機關文件名稱文號發布日期1文化部關于降低期刊稿費及取消期刊、叢刊、叢書編輯費的通知(65)文出李字261號19652出版總署關于出版翻譯書籍應刊載原本版權說明的通知(51)編字第3號1951-1-123民族事務委員會、出版總署關于從漢文書籍譯成少數民族文字的圖書可免付漢文著譯者稿酬的聯合通報民辦(53)字第37號

(53)出版字第51號1953-5-194出版總署關于糾正任意翻印圖書現象的規定(53)出機字第270號1953-11-125出版總署通知各地出版社出版翻譯書籍時在版權頁上應刊載原本版權說明(53)出譯字第299號1953-12-286出版總署關于停止出版文學名著的改寫本或通俗本的規定(54)出機字第21號1954-1-157出版總署翻譯出版外國著作對原著作人是否支付稿酬的意見(54)出機字第50號1954-2-28出版總署關于私營出版社“買版權”書移轉出版后的稿酬處理意見(54)出機字第257號1954-7-29出版總署關于翻印蘇聯出版的中文版書籍的稿酬的處理原則(54)出版字第72號1954-7-310文化部頒發“關于同蘇聯、人民民主國家互相在對方報刊上發表稿件的稿酬收授辦法的規定”的通知(55)文廳秘字第169號1955-5-1911文化部關于國營劇團試行付給劇作者劇本上演報酬的通知(56)文沈藝戲字第252號1956-12-1412文化部頒發“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草案”,請北京、上海兩地有關出版社試行

附: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草案)(58)文錢出字第433號1958-7-1413文化部關于降低稿酬標準的幾個問題的通知(59)文出錢字第184號1959-3-2414文化部關于在北京、上海兩地有關出版社繼續試行“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關于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59)文出錢字第1059號1959-10-1915文化部關于1958年后曾降低稿酬標準一半計酬的出版物的稿酬處理原則的通知(59)出版字第117號1959-10-1916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文化部、對外文化聯絡委員會通知翻譯朝鮮書籍須征求朝方意見出書后應向朝方寄贈樣本(60)文出夏字第334號

(60)聯四羅字第564號1960-3-1817文化部答復關于出版已故作者作品付酬問題(60)文出字第598號1960-5-1418文化部關于兄弟國家報刊互相約稿供稿稿酬處理的通知(60)文出齊字第1376號1960-11-1219文化部請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廢除版稅制,徹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批示(60)文出齊字第255號1961-3-2120文化部各地出版社應貫徹執行中央關于廢除版稅制,徹底改革稿酬制度的批示(61)文出胡字第503號1961-5-521文化部復關于外國專家、外僑編寫的書稿的處理問題(61)文出平字第677號1961-6-322文化部關于正確執行稿酬制度,恰當掌握稿酬標準的通知(61)文出齊字第1216號1961-8-2823文化部關于理工農醫各科教材稿酬問題的意見(61)文出胡字第1399號1961-9-2824文化部文化部頒發“關于故事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辦法”自1963年起試行的通知

附:文化部關于故事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辦法(62)文電夏字第2202號1962-12-1125文化部關于古籍注釋的印數稿酬問題(63)文出胡字第715號1963-5-1126文化部關于恢復1959年頒發施行的稿酬暫行規定的通知(64)文出齊字第774號1964-5-2227文化部關于暫行停付印數稿酬的通知(64)文廳出字第1602號1964-10-2728文化部關于改革稿酬制度的通知(64)文廳出字第1812號1964-12-2129文化部關于一次致付稿酬的說明(65)出版字第103號1965-6-230國家出版局關于試行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辦法的通知

附:國家出版局關于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的請示報告(1977年9月2日)

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試行辦法(1977年9月)(77)出版字第361號1977-10-1231國家出版局關于修訂《辭源》稿酬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79)出版字第196號1979-4-2032國家出版局轉發人民美術出版社關于美術出版物稿酬暫行辦法的通知

附:人民美術出版社美術出版物稿酬暫行辦法(80)出版字第543號1980-8-1233國家出版局對《周恩來選集》稿酬問題的批復(81)出版字第514號1981-7-2234國家出版局關于糾正文學類作品重復出版問題的通知文出字(83)第1269號1983-6-1035文化部關于稿酬問題的幾點答復(84)出綜字第133號 1984-3-1536文化部關于修訂故事片各類稿酬規定的通知

附:關于故事片各類稿酬的規定文電字第1604號 1984-9-2037文化部關于印發科教片各類稿酬暫行規定的通知

附:關于科學教育影片各類稿酬的暫行規定電字496號 1984-10-3038文化部關于實行《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美術出版物稿酬試行辦法

美術出版物稿酬標準(1984年12月起試行)(85)出綜字第35號 1985-1-539文化部關于頒發《付給戲劇作者上演報酬的試行辦法》的通知

附:付給戲劇作者上演報酬的試行辦法文藝字(85)第35號 1985-2-2540國家版權局關于《涉及博物館所收藏作品的版權問題》的復函(86)權字第60號 1986-11-1041國家版權局關于適當提高美術出版物稿酬的通知(90)權字第12號1990-7-1042國家版權局關于詩詞稿酬計算方法的復文(90)權字第20號1990-9-1043國家版權局關于指定中國版權研究會為臨時收轉使用作品報酬機構的公告國家版權局第1號公告1991-8-1044國家版權局由北京市版權局負責中央級出版社涉及臺港澳圖書版權貿易合同審核的通知國權[1993]3號1993-2-1045國家版權局關于同意中國版權研究會以“中國著作權使用報酬收轉中心”名義對外開展法定許可報酬收轉工作的批復國權[1993]25號1993-4-946國家版權局關于為特定目的使用外國作品特定復制本的通知國權[1993]28號 1993-4-2047國家版權局關于重申未經批準不得進行涉外版權代理的通知國權[1995]51號 1995-10-1048國家版權局關于報送以圖書出版形式授權境外出版作品情況的通知國權[1996]37號 1996-12-1749國家版權局關于加強涉外著作權貿易代理機構管理的通知國權[1997]14號1997-6-2350國家版權局關于發布《反盜版信息》的通知國權[1998]20號 1998-5-1551國家版權局關于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復權辦[1999]18號 1999-7-1252國家版權局關于同意成立中國文字作品著作權協會的批復國權[2000]5號 2000-2-2953國家版權局關于對通過信息網絡侵權傳播他人作品等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法律適用問題的意見國權[2002]21號 2002-7-11

貨代的海運操作流程是什么啊?越詳細越好,謝謝。。。

國際貨運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貨主詢價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托)

(三)訂艙

(四)做箱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于做箱)

(六)提單確認和修改

(七)簽單

(八)航次費用結算

(九)提單發票發放

(十)督促航次費用的清算并及時返還貨主的退稅核銷單

(十一)海關退稅有問題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資料

(一)接受貨主詢價:

1、海運詢價:

① 需掌握發貨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線常用的,及貨主常需服務的港口,價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時應向詢價貨主問明一些類別信息,如貨名,危險級別等。(水路危規)

2、陸運詢價:(人民幣費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數和拖箱價格;

② 各港區裝箱價格;

③ 報關費、商檢、動植檢收費標準。

3、不能及時提供的,需請顧客留下電話、姓氏等聯系要素,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回復貨主。

(二)接單:接受貨主委托后(一般為傳真件)需明確的重點信息:

1、船期、件數

2、箱型、箱量

3、毛重

4、體積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5、付費條款、貨主聯系方法

6、做箱情況,門到門還是內裝

(三)訂艙:

1、繕制委托書(十聯單);制單時應最大程度保證原始托單的數據正確、相符性,以減少后續過程的頻繁更改。

2、加蓋公司訂艙章訂艙:需提供訂艙附件的(如船公司價格確認件),應一并備齊方能去訂艙。

3、取得配艙回單,摘取船名、航次、提單號信息。

(四)做箱:

1、門到門:填妥裝箱計劃中:做箱時間、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門點、聯系人、電話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2、內裝:填妥裝箱計劃中:船期船名航次、關單號、中轉港、目的港、毛重、件數、體積、進艙編號等要因,先于截關日(船期前兩天)1~2天排好車班。

3、取得兩種做箱方法所得的裝箱單(CLP)

(五)報關(有時同時、有時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貨物報關所需資料。

① 需商檢

② 需配額

③ 需許可證

④ 需產地證

⑤ 需提供商標授權、商標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區貨值超過$10萬,其他地區超過$50萬,核銷時需提供結匯水單(復印件)

⑦ 需提供商會核價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單號,對應裝箱單(packing list),發票,所顯示的毛重凈重,件數,包裝種類,金額,體積,審核報關單的正確性(單證一致)。

3、顯示報關單所在貨物的 “中文品名”,對照海關編碼大全,查閱商品編碼,審核兩者是否相符,按編碼確定計量單位,并根據海關所列之監管條件點閱所缺乏報關要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