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購買海外藥品自用 法律后果(海外代購藥是違法的嗎?)

时间:2024-05-24 23:55:03 编辑: 来源:

海外代購藥是違法的嗎?

如果通過正常繳納關稅來代購,完全合法。如果代購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逃避了海關監管、偷逃關稅,則不論采取何種方式,都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藥品管理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七十四條生產、銷售劣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或者撤銷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五條從事生產、銷售假藥及生產、銷售劣藥情節嚴重的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個人自用藥品的可以入境到美國嗎

美國入境海關,沒有專門列出藥品的入境規定。下面是一些經驗之談。

一些常用藥需要包裝完好、附有英文說明書,才能被允許入境。處方藥一般不允許帶入,旅客機上需要服用,帶好病歷卡或處方。

美國海關禁止或限制入境的物品:

治療藥物——僅允許攜帶適量必需藥物。如需攜帶的藥物中含有潛在的成癮性成分或麻醉成分(如一些治療咳嗽的藥物,鎮定劑,安眠藥,抗抑郁劑或興奮劑等),要做到以下幾點::

向相應的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官員申報該藥物;

將藥物置于原裝容器中;

僅攜帶正常所需量的上述藥物。

去美國留學要想攜帶藥物需注意的是,只有在美國能合法開具的處方藥物,才能被進口作個人用途。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一般不允許進口從美國國外購買的處方藥物。

據了解,有不少華人由于過于防患于未然,導致藥品帶得太多,竟將這些暫時不用的藥物放到分類廣告網站上售賣。律師警告,私自在網絡上出售處方藥品,不僅是違反了法律,也是對他人人身安全的不負責任。

美國海關的工作人員表示,還是允許旅客在有醫生處方的條件下隨身攜帶一人份的藥量。但有一些特殊藥品如鎮靜劑、羅眠樂、含有氟苯丙胺的減肥藥一類容易被濫用的處方藥則是嚴禁攜帶入境的,違者將被逮捕。

如果要在去美國留學入關時隨身攜帶藥品,就一定要仔細研究相關規定。

京東國際購買藥品超過自用合理數量

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

藥品是特殊的商品,其數量通常需要符合個人使用的正常需求,購買數量超過合理范圍,會受到相關部門的監管或限制。

幫人網上代購,是否承擔法律責任

網上代購如果涉及到偷逃稅款,就是違法行為。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量刑標準,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牟利的代購,在入境環節又是以“物品”申報入境的,涉嫌偽報貿易方式,具有走私嫌疑。反之,不具有牟利性質的代購,一般不能被認為走私。本質在于有無以自用物品申報,而實際上為銷售或轉讓牟利的主觀故意。

一、不超過一定限度,代購是合法的

“代購”不等于“違法”,其實有兩種形式的代購是合法的:一種是本人從國外購買不超過一定價值和數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饋贈親朋;另一種是專門的代購商家進行代購,但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稅的。

2010年,海關總署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并且限自用、合理數量,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于郵寄,海關總署第43號公告指出,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 予以免征。而《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中闡明:“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或者收件 人的情況、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

也就是說,把握一定的限度,普通人出國回來買點東西,可以不繳稅,享受一定實惠。另外,代購生意也可以在合法范圍內做,比如一些代購網站,對國內稀缺商品進行國外采購,而后快遞給客戶,他們會在最終價格上計入稅款,或者客戶簽收時補繳稅款,這也沒有問題。

二、超過限度,不僅逃稅違法,繳了稅再去賣也不行

當然,存僥幸心理,超過以上法律政策規定,為了逃稅而代購是違法的,“空姐”的行為自然觸及了以上法律。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按超額繳稅了,但只要轉手牟利,也涉嫌違法。

海關法律政策中的“合法代購”要求必須“自用”,那樣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即入境后不用于出售或出租。顯然易見,海外代購產業中,這些商品將再次進入貿易領域,所以海外代購的商品是貨物,無論其價值多少,都要照章納稅。

這意味著,代購貨物達沒達到5000元或50元并不重要,因為這兩個是針對自用的限制,而用于牟利的代購,即使單次價值和數量都很小或者按自用繳了稅也不行,也應該按進口貨物來繳稅。當然,現實中對是否是自用很難辨別,一旦被查到,后果才嚴重。

三、除了直接代購人,轉售、購買代購品同樣違法

在庭審中,“空姐”辯解道,“有一部分貨物是從國內代購網站上購買的,因此這部分不應計算在內”,事實上,不管是誰,只要主觀上明知是“代購品”而購買的,都涉嫌違法。

《海關法》中規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貨物、物品的也應追究法律責任,由于很多代購行為涉嫌“走私”,于是買代購品的人也是涉嫌參與“走私”的;而《刑法》中規定,向走私人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走私罪。

由此觀之,代購雖然成了產業鏈,不少消費者享受著代購的實惠,但按照現行法律,購買代購品的確涉嫌違法犯罪。

個人購買二類精神藥品自用違法嗎

個人正常購買使用是不違反的,購買二類精神藥品要有證明,而且需要有資質的機構購買。醫療機構采購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從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具有第二類精神藥品經營資質的企業購買,其《藥品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中應有注明,采購藥品一律禁止使用現金進行交易。

藥品零售藥店不可以銷售二類精神藥品,但是經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后,零售連鎖藥店可以銷售二類精神藥品。沒有經過批準銷售二類精神藥品也是違法的。

“不知違法”不能成為免責理由,第二類精神藥品也不是毒品。但如果經營數額達到法定標準,可以構成非法經營罪。

擴展資料:

要看是否有許可經營證,法律規定精神類藥品必須要有,而且要按照規定出售,如果沒有則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犯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六十六條 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企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種植資格:

(一)未依照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年度種植計劃進行種植的;

(二)未依照規定報告種植情況的;

(三)未依照規定儲存麻醉藥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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