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便利化協定有哪些規定(rcep對各成員國有哪些具體規定)

时间:2024-05-19 08:54:36 编辑: 来源:

rcep對中國出口貿易的政策有哪些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是由東盟十國倡議并邀請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印度等16個國家參與的貿易協定,旨在降低關稅和非關稅壁壘,建立一個統一的市場。2021年3月8日,中國政府正式核準了該協議,并于同年3月成為首個批準該協議的國家。2022年1月1日,該協議生效。

RCEP包括序言、20個章節、4個部分的承諾表,共56個附件,內容繁瑣且覆蓋面廣。其中,貨物貿易、服務投資和各個領域的原則是人們最關注的議題。

在服務和投資領域,中國的服務貿易開放度目前為RCEP貿易協定的最高標準,即在入世承諾的100個部門的基礎上,又增加了22個部門,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平。在投資方面,RCEP貿易協定在原有的“東盟10+1自由貿易協定”的投資規則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升級,這有助于夯實更為穩定、便捷和開放的區域投資環境的基礎。

對于中國來說,Rcep貿易協定主要有以下幾點意義

1、推動亞太經濟增長和區域一體化。作為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RCEP的簽署將促進區域內經濟一體化和貿易自由化,加速亞太經濟發展,降低成本,增加市場活力,提高區域內各國的經濟競爭力。

2、通過加強與其他成員國的經濟合作,中國可以減少對美國市場的依賴,提高對多個市場的適應能力。此外,隨著中國在該地區的影響力和實力的不斷提升,RCEP的簽署為中國在區域內發揮更大的領導作用提供了機會。與日本的貿易關系將得到加強,這也將促進更廣泛的亞太區域內的貿易和經濟發展。

3、擴大中國的對外開放和市場準入。RCEP將進一步擴大中國對外開放的范圍,降低市場準入門檻,促進國內企業與區域內其他企業的貿易和投資合作,提高中國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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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第一條

本章主要闡明RCEP締約方的目標是共同建立一個現代、全面、高質量以及互惠共贏的經濟伙伴關系合作框架,以促進區域貿易和投資增長,并為全球經濟發展作出貢獻。該章節還對協定中的通用術語進行定義。

第二條

在推動實現區域內高水平的貿易自由化,并對與貨物貿易相關的承諾作出規定。規定包括:承諾根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三條給予其他締約方的貨物國民待遇;通過逐步實施關稅自由化給予優惠的市場準入;特定貨物的臨時免稅入境;取消農業出口補貼;以及全面取消數量限制、進口許可程序管理,以及與進出口相關的費用和手續等非關稅措施方面的約束。

哪些選項屬于wto貿易便利化協議規定的內容

進出口規費,貨物清關與放行等

通過查詢《貿易便利化協議》得知,進出口規費,貨物清關與放行等選項屬于wto貿易便利化協議規定的內容

wto貿易便利化協議是WTO自1995年成立以來達成的首個多邊貿易協定也是最具歷史意義和商業價值的多邊貿易成果

中國與哪些國家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

截止至2021年6月,我國已經和東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蘭、新加坡、秘魯、哥斯達黎加、冰島、瑞士、韓國、澳大利亞、馬爾代夫、格魯吉亞簽訂了自由貿易協定。

2005年11月18日中國和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6年11月24日中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4月7日與新西蘭的協定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10月23日中國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08年11月19日中國和秘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13年4月15日中國和冰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2013年7月6日中國和瑞士簽署中瑞自貿協定。是我國與歐洲大陸和世界經濟20強國家達成的首個自貿協定。瑞方將對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實施零關稅 中方將對瑞方84.2%的出口最終實施零關稅。

2014年11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韓國總統樸槿惠在北京舉行會晤,雙方共同確認中韓自貿區結束實質性談判。

11月17日 中韓自貿區(FTA)談判實質性談判的結束有助于中日韓三國自貿區取得進展。2015年2月25日,中韓雙方完成中韓自貿協定全部文本的草簽,對協定內容進行了確認。至此,中韓自貿區談判全部完成。

其他:2008年來華訪問的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不滿意澳與中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進程有所滯后,他將敦促與中國加快談判進展。此外,韓國新任總統李明博希望在5月訪華時將自由貿易協定作為主要議題之一,他公開表示,東北亞國家應以中日韓為核心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東南亞國家聯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簡稱:東盟)和中國周一簽署協定,雙方擬于2010年前建立世界最大的自由貿易區。

2015年6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代表中國政府在首爾與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長官尹相直共同簽署了中韓自貿協定。

2015年6月17日,中國和澳大利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2015年11月30日,韓國會表決通過中韓自貿協定,成為迄今中國和外國達成的最大規模FTA。 

2015年12月20日,中韓、中澳自貿協定正式生效并實施第一次降稅以來,廈門同安檢驗檢疫局共簽發中韓原產地證4份、中澳原產地證19份,總計貨值60萬美元,為企業節省關稅4.8萬美元。

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于2015年12月啟動談判,2017年5月簽署,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實施。

2017年11月29日,中國與馬爾代夫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的法律方面

自由貿易區的形成被看作一個例外最惠國在(MFN)原則,世界貿易組織(WTO),因為偏好各方自由貿易區完全相互給予超越自己的入世承諾。

盡管 GATT 第 XXIV 條允許 WTO 成員建立自由貿易區或通過建立自由貿易區所需的臨時協議,但關于自由貿易區或導致形成自由貿易區的臨時協議有幾個條件。 ——貿易區。

第一,自貿區各簽約方在自貿區成立時適用的關稅和其他規定,不得與非自貿區締約方進行貿易。高于或比自由貿易區形成前同一簽約方存在的相應關稅和其他規定更高或更具限制性。

換句話說,建立自由貿易區以給予其成員優惠待遇在世貿組織法律下是合法的,但不允許自由貿易區的締約方對非締約方的待遇低于該區域建立前的待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第二個要求是,必須對自由貿易區內的幾乎所有貿易消除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

形成自由貿易區的自由貿易協定一般不屬于多邊貿易體制的范圍。然而,世貿組織成員在締結新的自由貿易協定時必須通知秘書處,而且原則上自由貿易協定的文本須接受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的審查。

盡管在自由貿易區內發生的爭端不受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的訴訟,但“不能保證世貿組織專家組會遵守這些規定并拒絕在特定案件中行使管轄權”。

同樣重要的是要注意,自由貿易協定是一種互惠協議,這是 GATT 第 24 條所允許的。鑒于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自主貿易安排得到了1979 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GATT) 簽署國通過的關于發展中國家的差別和更優惠待遇、互惠和更充分參與的決定( “授權條款”)。

它是 WTO 普遍優惠制 (GSP) 的法律基礎。自由貿易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由世貿組織命名)都被視為對最惠國原則的克減。

以上內容參考 百度百科-自由貿易協定

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便利化措施

法律分析:1.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在一般進出境的海關程序簡化制度中,便利措施包括了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信息互換等。

2. 貨物監管。提出的“創新海關監管、推動貿易便利化”措施,總體要求可以概括為“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自由、分類管理、功能拓展”。[2]

3.檢疫檢驗。主張進口檢疫、適當放寬進出口檢驗、方便進出、嚴密防范質量安全風險的原則。建議檢疫檢驗部門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施無紙化申報、簽證和放行。[4]信息化手段能夠提高貨物風險信息收集和通報的速度,以及分析和運用的精確度。

4.貨物的國際流動。園區實行內外貿一體化發展。也就是說,上海FTZ園區內的企業可以開展國際國內雙向貿易。

法律依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

第一條 為推進和保障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充分發揮其推進改革和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試驗田”的作用,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國務院批準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國務院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文件規定的行政審批或者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決定》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

第三條 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應當圍繞國家戰略要求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國際航運中心、國際經濟中心建設,按照先行先試、風險可控、分步推進、逐步完善的原則,將擴大開放與體制改革相結合,將培育功能與政策創新相結合,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建立與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基本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培育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監管高效便捷、法治環境規范的自由貿易試驗區。

rcep對各成員國有哪些具體規定?

RCEP拓展了原有“10+1”自貿協定的規則涵蓋領域,既對標國際高水平自貿規則,納入了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府采購等議題,又在中小企業、經濟技術合作等領域作出加強合作等規定。知識產權領域,RCEP涵蓋著作權、商標、地理標志、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等廣泛內容,在兼顧各國不同發展水平的同時,顯著提高了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電子商務領域,RCEP除規定了電子認證和簽名、在線消費者保護、在線個人信息保護、網絡安全、跨境電子方式信息傳輸等條款,我國還首次在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自貿協定中納入數據流動、信息存儲等規定。貿易救濟領域,在世貿規則基礎上,RCEP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作出詳細規定,并首次在自貿協定中納入“禁止歸零”條款;同時借鑒國際高標準規則,以“最佳實踐”清單方式顯著提高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技術水平和透明度。競爭領域,RCEP在促進反壟斷、消費者保護等領域達到較高水平。政府采購領域,各方就積極開展政府采購信息交流和合作、提供技術援助、加強能力建設達成共識。合作領域,突出了RCEP各國借助自貿協定平臺,加強對中小企業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支持和投入,使RCEP協定各項內容能更好惠及中小企業和發展中經濟體。

RCEP的貿易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措施、衛生和植物衛生措施以及標準、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方面的措施。在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方面,RCEP簡化了海關通關手續,采取預裁定、抵達前處理、信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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