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便利化試點業務范圍包括(外匯局推出多項創新舉措支持北京自貿區跨境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

时间:2024-06-07 02:23:00 编辑: 来源:

外匯局推出多項創新舉措支持北京自貿區跨境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

王春英:

你的問題具體到北京地區,我也整理了一些信息,跟你分享一下。關于自貿試驗區的外匯管理政策,不僅僅是北京。外匯局始終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自貿區發展的要求,我們把握好自貿區建設的方向,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包括:第一,在自貿區銀行可以按照展業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購付匯、收結匯的手續。第二,自貿區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分類等級是A類企業的,就不必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以直接進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第三,放寬了貨物貿易電子單證審核條件,注冊且經營場所都在自貿區的企業可以選擇區內銀行,為其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時審核電子單證。2019年以來,外匯局出臺了多項措施,優化業務辦理或者簡化流程,提高跨境貿易資金結算的效率。

關于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的外匯管理政策。我們堅持真實性、便利化、防風險的管理原則,堅持小額便利、大額規范的理念,切實便利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地區的外匯業務辦理。在通常情況下,各地區的服務貿易外匯收支都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外匯管理領域不存在政策障礙。

跨境人民幣政策330號文解讀

法律分析:(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境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憑優質企業提交的《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或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跨境人民幣結算,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包括外商直接投資資本金、跨境融資及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等)在境內的依法合規使用。境內銀行開展更高水平貿易投資便利化試點,應通過省級跨境人民幣業務自律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優質企業的認定標準和動態調整機制等風險防控措施,并將具體實施方案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報備后實施。

(二)支持貿易新業態跨境人民幣結算。境內銀行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可按相關規定憑交易電子信息為跨境電子商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服務。支持境內銀行與合法轉接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合作為跨境電子商務、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外貿綜合服務等貿易新業態相關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收付服務。

(三)根據商事制度改革,及時調整對業務辦理及審核的要求。企業辦理外商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相關業務時,無需提供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或備案文件。銀行可將企業營業執照、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系統披露的商事主體登記及備案信息等,作為業務審核、賬戶開立、企業信息登記依據。企業辦理來料加工貿易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時,無需向其境內結算銀行提交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貿易業務批準證。如后續有新的政策變化,應及時對所涉業務資料審核要求、審核流程等內部業務制度進行調整,按新的內部業務制度進行展業。

法律依據:《關于進一步優化跨境人民幣政策支持穩外貿穩外資的通知》

第四條 優化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形成機制。將“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重點監管名單”調整為“跨境人民幣業務重點監管名單”,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更新名單認定標準,完善名單形成制度和流程,支持外貿企業發展。

第五條 支持單證電子化審核。境內銀行可使用企業提交的紙質形式或電子形式的收付款指令代替《跨境人民幣結算收/付款說明》,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應滿足國際收支申報和跨境人民幣業務信息報送要求。境內銀行可通過審核企業提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單證或電子信息為企業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銀行應確保電子單證或電子信息的真實性、合規性以及使用的唯一性,并在5年內留存電子單證或電子信息備查。

第六條 優化跨國企業集團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安排。跨國企業集團指定作為主辦企業的境內成員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在異地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經常項目下跨境人民幣集中收付業務。

2.你認為海關改革對消費者、跨境電商企業有什么意義?

2020年6月12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公告稱,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也可采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該政策將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寧波、廈門、鄭州、廣州、深圳和黃埔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在全國海關復制推廣。

據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9年度中國跨境電商市場數據監測報告》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出口跨境電商交易規模8.03萬億元,其中,出口跨境電商中B2B市場交易規模為6.3萬億元,同比增長10.5 %。

對此,國內知名電商智庫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發布電商快評,輸出觀點評論,供參考。

政策對跨境B2B出口有著哪些意義

意義一:政策加碼促進跨境B2B出口行業快速發展

意義二:政策呈現出跨境電商B2B是未來主流模式

朱秋城稱,新政策也適合首屆網上廣交會政策,2020年首屆網上廣交會備受關注,本屆廣交會除了傳統的外貿模式,更是聯合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跨境電商平臺在展貿易,這次海關新政策的及時出臺,更可以讓參加云廣交會外貿企業享受到了新政策帶來的通關便利,政府稅收紅利的福利,也真正推動2020年中國穩外貿的政策。

意義三:跨境B2B在穩外貿方面將發揮更加重要作用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林智勇表示,海關推出9710和9810兩種通關方式,展開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其中9710適用于像阿里國際站等業務場景,9810適用于像亞馬遜FBA等業務場景。海關之前推出9610和1210針對的是跨境在線零售。而這次9710和9810針對的是跨境小額貿易。這反映了國家對跨境電商理解得更加深入和完善,進一步豐富跨境電商新業態,以及加快跨境B2B監管改革試點促進外貿出口的決心。跨境B2B將在穩外貿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林智勇稱,在沒有推出9710和9810前,相關跨境B2B業務主要通過一般貿易方式(0110)和市場采購(1039)來實現。隨著9710和9810的推出,商檢、稅和匯等政府監管部門都需要推出相應的配合政策推動相關業務的合規化和合理化。

政策將對行業帶來哪些影響

影響一:政策將利好跨境電商海外倉的發展

在出口跨境電商領域,頭部和腰部玩家主要包括:亞馬遜全球開店、eBay、阿里巴巴國際站、中國制造網、環球資源、敦煌網、全球速賣通、Wish、蘭亭集勢、環球易購和生意寶等平臺;棒谷、執御、有棵樹、傲基、安克創新、通拓、跨境翼、賽維、愛淘城、擇尚科技和三態股份等賣家;中國郵政、俄速通、百世國際、遞四方、出口易、PingPong、Payoneer、連連支付、一達通和卓志等服務商。

朱秋城表示,政策非常鮮明地支持了跨境電商海外倉發展,未來跨境電商發展海外會是重點,目前很多直郵跨境電商賣家,運輸費用貴,客戶體驗差,更給政府的監管帶來壓力。在跨境電商B2B新政策的支持下,海外倉模式可以作為跨境電商管理,一攬子解決包括清關、運輸、監管和退稅等問題。

影響二:政策將規范化跨境電商B2B數據統計

朱秋城表示,當前海外疫情依然持續,中國傳統外貿面臨很大的市場壓力,政策是政府通過跨境電商的抓手給傳統外貿尋找出路和方向。海關定義了新代碼為跨境貿易帶來新的商業機會,海關明確使用2個代碼申報進一步加大通關便利化,特別是對于目前跨境電商B2B出口可以優先檢驗的扶持政策,這會加速中國跨境電商B2B模式發展。

“政策新增編碼可以讓跨境電商的B2B數據統計更規范和精準,后期政府也會依托精準的B2B跨境電商數據統計,給以外匯補貼,退稅等優惠政策進一步推動跨境電商發展。過去跨境電商B2B政府比較少的正視,新政策的出臺,從監管數據統計都會去規范化跨境電商B2B模式。相信2020年政府對于跨境電商的政策紅利也會越來越多。”朱秋城表示。

對政策及后續實施的建議

建議一:還需出臺配套解釋及落地細則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德恒深圳辦公室合伙人、律師呂友臣表示,目前,跟跨境電商直接相關的監管方式代碼,包括1210,9610,1239,1039,9710,9810,不排除將來還會有新的。問題的關鍵是,公告本身沒有明確2個新增的B2B出口監管方式9710和9810的政策核心是什么?原有零售出口監管政策要點那些會繼續適用?特別是備受企業關注的“免征不退”、“定額征收”,但出口免、抵、退政策能否同樣得到落實?相信后續會有進一步的發文或解釋。要不然,2個新的監管代碼就成了擺設或純粹的統計工具。

建議二:重點應該在跨境支付方面進行改革試點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資深跨境電商專家林智勇表示,只有真正做到貿易便利、稅賦合理,政府支持得力,才能真正得到跨境電商企業的積極響應,否則新監管方式難以落地。這主要是因為跨境電商牽涉面廣、業務復雜,跨境電商企業需要對各種情況下的利弊得失進行仔細權衡。

“比如,對于跨境電商企業來說,如果備貨量很大,采用0110更有優勢,成本更低。而9710更適合多品類、多頻次和少批量的交易狀況,比較適合中小跨境電商。另外,0110通常是銀行T/T或L/C收結匯,這對從事9710的跨境電商企業收結匯是很吃虧的。因此,9710將來重點應該是在跨境支付方面進行改革試點,進一步提供適應跨境電商的便捷、快速、成本低廉并且集收匯、結匯、換匯以及融資于一體的新型金融服務方式。如果采用0110,跨境電商企業必須是外貿公司,或者讓外貿公司代理出口業務。如果要出口退稅,還需要一般納稅人資格。在9710方式下,企業還必須是外貿公司嗎?只要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就可以完成收結匯、辦理出口退稅嗎?這個需要稅務部門來進一步規范。而稅收規范化又直接關系到業務陽光化。”林智勇表示。

建議三:1039,9810政府需要進一步規范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倉業務場景下,傳統跨境B2B企業經常是在國內和國外成立2家公司來配合和采用0110來完成業務并實現各種合規操作。國內公司作為采購方,提供供應鏈服務;國外公司作為銷售方,提供回收資金業務。國外公司還可以進行必要的避稅操作(比如香港所得稅只有15 %),這對于大型跨境電商是非常必要的。

“采用0110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最大的不同是9810提供了一種全新的合規化方案。整個業務流程可以不需要海外公司配合,只要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定責任就可以完成。這樣就可以大大簡化流程,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畢竟在國外運營一家公司業務會復雜很多。特別是時間長了,還要面臨國外稅務機關的稽查。

9810還有一個重要應用就是外匯管理部門根據申報數據和跨境電商平臺銷售數據進行貿易數據認定,允許企業進行快速陽光結匯。而在過去,雖然可以和國外公司配合收匯,但是沒有最終的銷售數據,業務不能完全一一對應核查。”林智勇稱。

林智勇表示,“在海外倉業務場景下,采用1039和9810有什么不同呢?在義烏的跨境B2B企業,通常會采用1039模式。這樣就可以利用市場采購條件下比較寬松的商檢、申報和結匯政策優勢。比如,同一批貨不需要申報所有的品類,也不需要對所有的品類進行商檢。當然,這給予跨境電商很多便利的同時,也同時會帶來假冒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