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企業留抵退稅政策(企業留抵退稅政策)

时间:2024-05-18 03:24:19 编辑: 来源:

2023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

2023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如下:

1、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在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2、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在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3、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4、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在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5、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6、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7、符合條件的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辦理留抵退稅的條件如下:

1、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身份登記的企業;

2、未超過稅務機關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范圍;

3、上一個納稅年度已經結清的稅款;

4、有足夠的稅收結余可用來留抵退稅;

5、上一個納稅年度沒有稅收爭議;

6、當期稅收繳納齊全;

7、沒有拖欠賬款;

8、以及其他稅務機關規定的有關條件。

綜上所述,隨著國際貿易的日益頻繁,企業在跨境貿易中所面臨的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多。為了促進出口和擴大對外開放,逐步推出了一系列留抵退稅政策。2023年將繼續加大留抵退稅力度。根據最新規定,企業在出口貨物后,可以按照出口貨物價值的最新標準計算留抵稅額,并可在未來6個月內通過抵扣方式用于清繳企業其他應交稅款。此外,新政策還規定,在符合條件下,企業可以選擇將留抵退稅轉換成現金直接返還。具體操作方式需符合相關規定,并納入監管。實施新的留抵退稅政策將對企業經營產生積極影響,可以有效依據降低企業成本,在競爭中占據更有利的地位,企業還可以通過留抵退稅政策優化自身財務結構,提高現金流量。

【法律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第三條

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企業留抵退稅政策

2022年增值稅留抵退稅新政解讀

      大家好!歡迎來到稅務講堂。我是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2022年3月21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以下簡稱“14號公告”),明確了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時,稅務總局相應配套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為方便廣大納稅人更好地理解和享受政策,在這里我就有關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的重點內容以及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解讀。

一、關于留抵退稅新政的主要內容

      今年的留抵退稅新政有三大特點:一是聚焦“小微企業和重點支持行業”;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階段性”安排并舉。具體來說,新政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即在2022年對所有行業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二是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對“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六個行業符合條件的企業,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并按月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這里著重說明和強調五個問題:

      第一,將先進制造業按月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政策范圍擴大到所有小微企業和六個重點行業,并作為一項長期性政策。第二,對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在2019年4月1日前形成的存量留抵稅額予以退還。這項存量留抵退稅政策是一次性政策。這里的“一次性”,是指納稅人在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將不再有存量留抵稅額。第三,2019年開始實施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設置了“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門檻,此次對小微企業階段性取消這一退稅門檻,14號公告第一條中規定,執行期限為2022年12月31日前。第四,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不僅指企業,還包括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個體工商戶。第五,從政策分類及條件看,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的適用主體可能存在重疊,也就是說,某個納稅人,比如制造業小微企業,既可以適用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也可以適用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適用,其政策實施的效果是一樣的。

二、關于留抵退稅新政適用主體的確定

      一是關于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的確定。對于適用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的確定,延續了此前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從主”適用原則,按照納稅人的主營業務來判斷納稅人是否滿足行業相關條件,而非以納稅人登記的行業確定。也就是說,只要納稅人從事制造業等六個行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合計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即符合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的主體條件。這里需要著重說明三個問題:

      第一,關于銷售額比重的計算區間。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計算銷售額占比時,計算公式的分子為六個行業項下增值稅銷售額的合計數。第二,關于行業登記信息。對于納稅人六類收入占比超過50%,但納稅人登記的行業信息不屬于這六個行業的,特別是六個行業中某類收入為該納稅人各類收入的最高值時,建議納稅人及時按規定辦理行業登記信息變更。第三,關于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在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擴大到制造業等六個行業,并對存量留抵稅額實施退稅后,制造業等六個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已經完全覆蓋了此前的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因此,新政實施后,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二是關于企業規模的劃型標準。目前,相關部門對外公布的劃型標準主要有兩個:一是由人民銀行等5部門發布的《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按照“資產總額”這1項指標對金融業企業進行劃型;二是工信部等4部委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采用“營業收入”“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三個指標中的一個或兩個指標組合,分別對16類行業進行劃型。此外,還有“教育”“衛生”等6類行業未納入該劃型標準。

      為切實保障留抵退稅政策落地落實,堅持規范統一和全覆蓋的原則,留抵退稅政策中采用了上述兩個標準中的“營業收入”和“資產總額”兩個指標來確定企業規模。同時,對這兩個標準中未設置“營業收入”或“資產總額”指標的行業,以及未納入兩個標準劃型的行業,明確劃型標準如下: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這里著重強調三個問題:第一,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第二,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第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在劃型指標的運用上,有的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指標,有的只需要滿足其中一個指標即可,納稅人應根據其所處不同國民經濟行業適用相應的劃型指標。

三、關于留抵退稅基本條件

      2022年留抵退稅新政延續了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的基本退稅條件,即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項條件:(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這里需要說明三個問題:第一,這四項條件對小微企業留抵退稅政策和制造業等行業留抵退稅政策同樣適用;第二,這四項條件對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樣適用;第三,新政出臺后,《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的普遍性留抵退稅政策,即老政策繼續實施,相較于新政策,老政策除需同時符合這四項條件外,仍需要滿足“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退稅門檻要求。

四、關于留抵退稅額的計算

      一是關于存量留抵稅額和增量留抵稅額。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是以留抵稅額的余額為基礎進行計算的,留抵稅額包括增量留抵稅額和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前納稅人形成的留抵稅額。在確定存量留抵稅額時,以納稅人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為標準值。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2019年3月底數為存量留抵稅額。如果納稅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以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為存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留抵退稅制度實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納稅人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如前所述,如果納稅人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則增加部分即為增量留抵稅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納稅人獲得存量留抵退稅后,不再需要與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稅額進行比較,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為增量留抵稅額。

      二是關于進項構成比例的規定。為簡化操作,減輕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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