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于公布(什么銀行收款二維碼不要手續費)

时间:2024-05-14 06:05:40 编辑: 来源: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辦法》全文

法律分析:為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順利進行,規范試點企業和銀行行為,防范相關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

國務院批準試點地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適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促進貿易便利化,保障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順利進行,規范試點企業和銀行行為,防范相關業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務院批準的試點地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

境外人民幣貸款管理辦法人民幣境外貸款

什么是跨境人民幣貸款?

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并通過深圳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結算,跨境貸款需滿足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規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進一步發展,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開發建設,根據《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開發開放有關政策的批復》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是指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符合條件的境內企業(以下稱借款企業)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第三條借款企業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并履行提供相應業務資料及備案義務。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境內結算銀行是指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辦理資金結算的深圳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結算銀行應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相關業務,并履行相應審核責任。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下簡稱深圳人行)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指導下,根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監督。

第二章貸款投向、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深圳人行根據香港人民幣業務發展情況、前海建設發展需求和國內宏觀調控的需要,對前海企業獲得香港人民幣貸款實行余額管理。

第七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的用途應在符合國家有關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設與發展。

第八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第九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在貸款發放前向深圳人行備案。

第三章業務辦理

第十條借款企業應在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前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深圳人行提交備案申請。

第十一條借款企業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營業執照等材料,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專門用于存放從香港匯入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

第十二條借款企業償還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本息應憑貸款合同、支付命令函、納稅證明等材料到境內結算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應通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辦理跨境支付結算。

第十四條借款企業及其境內結算銀行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申報。

第十五條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明確跨境人民幣業務相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提供擔保。

第四章業務監督

第十六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對借款企業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使用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十七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認真履行信息報送義務,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報送依據本辦法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的開立信息,以及通過該賬戶辦理的跨境人民幣資金收入和支付信息。

第十八條境內企業因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需要,在香港開立人民幣賬戶的,應在業務發生后五個工作日內報深圳人行備案。

第十九條境內結算銀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反和反恐融資義務,預防、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十條深圳人行依據本辦法對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實施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借款企業、境內結算銀行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深圳人行可以暫停其辦理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業務。違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深圳人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如何申請跨境人民幣貸款?

什么是跨境貸款?跨境貸款業務辦理的流程是怎么樣的?跨境貸款的預期年化利率是多少呢?跨境貸款的期限有多長呢?跨境貸款的業務模式有哪些呢?下面為您介紹:

一、跨境貸款是什么?

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投資的企業從香港經營人民幣業務的銀行借入人民幣資金。跨境貸款需滿足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前海注冊成立,并在前海實際經營或投資的企業。

二、跨境貸款業務辦理流程是怎樣?

1、貸款企業先通過境內結算銀行向人行提交跨境貸款的備案申請。

2、境內結算銀行為貸款企業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用于存放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資金。該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存款預期年化利率按照活期預期年化利率。

3、貸款資金入賬前,貸款企業應先結算銀行提交貸款合同、資金使用說明書及人行備案表。

4、貸款資金使用前,貸款企業應向境內結算銀行提交相關資金用途證明材料(采購合同或發票)。

5、貸款資金應通過境外人民幣業務清算行或境內代理行辦理跨境支付結算。

6、境內結算銀行和企業以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形式,為貸款資金提供擔保。

三、跨境貸款的預期年化利率是多少?

前海跨境人民幣貸款預期年化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確定,在貸款發放前向深圳人行備案。貸款預期年化利率約在3%-4%之間。

四、跨境貸款的期限是多少?

貸款期限不固定,由借貸雙方按照貸款實際用途在合理范圍內自主確定。

五、跨境貸款的業務模式

1、銀行承兌匯票質押

企業提供其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質押給銀行,銀行授予其不高于銀行承兌匯票有效評估價值的授信額度用于跨境人民幣貸款。

2、資產抵押/質押

企業提供房產、有價證券、其他資產等抵押或質押給銀行,銀行授予其不高于抵質押品有效評估價值的授信額度用于跨境人民幣貸款。

3、借用法人股東現有授信額度

法人股東分割其在銀行現有的授信額度給企業用于跨境人民幣貸款使用,并且法人股東須提供擔保。該操作方案的前提為法人股東現有授信銀行和企業申請跨境貸的銀行必須為同一家銀行。

4、企業新申請授信額度,并使用跨境貸款

企業根據銀行信貸產品,按照常規信貸標準向銀行申請額度,授信額度下來后,使用跨境貸方式操作。

中國人民銀行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條抵押貸款的對象。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包括國營企業,集體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均可以其自有外匯(包括境外借入外匯)作抵押,申請辦理人民幣貸款。第二條抵押貸款的用途。按照外匯來源的性質,抵押貸款可以用于流動資金和固定資產投資。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納入國家或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第三條抵押貸款的種類和期限。抵押貸款分為短期和中長期兩種。短期抵押貸款,期限為3個月、6個月、1年;中長期抵押貸款為1年以上的,最長不超過5年。第四條抵押的種類。用于抵押的外匯必須是現匯,目前限于美元、日元、港、西德馬克和英鎊5種。第五條抵押貸款除經濟特區外,由中國人民銀行委托中國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的人民幣資金,由人民銀行提供。收回的人民幣資金要如數交回人民銀行。此項資金歸人民銀行總行統一管理。第六條抵押貸款的申請和審查。抵押單位應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行地分局申報資金的來源、數額,經核準后方可向人民銀行指定的委托行辦理貸款手續。如系借入的外匯,應提交原借款合同和本息償還計劃。經受托行審查合乎貸款條件后,對超過受托權限的,應送人民銀行審查。第七條抵押貸款的審批。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下簡稱省、區、市分行),應編報年底抵押人民幣貸款計劃,并在總行下達的人民幣貸款額度內掌握審批貸款。審批時,外匯管理分局與人民銀行協調配套。對,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給受托授予一定的批準權限。第八條抵押貸款的發放。抵押貸款經銀行審查同意后,借款單位應與銀行簽定借款合同(附格式)、一式三份,一份由經辦銀行憑以辦理發放貸款手續;一份交外匯管理分局,辦理抵押物登記;一份留企業存查。

委托辦理貸款的手續費,按人民銀行總行統一規定計付。第九條抵押貸款的收回。抵押貸款到期后,借款單位要歸還原數額人民幣,人民銀行退回原數額外匯,不受匯率變動的影響。借款單位不得提前歸還抵押貸款。到期不能歸還銀行貸款的,抵押外匯歸中國人民銀行所有。凡以借入外匯作抵押的,仍由借款單位對原債務關系中的債權人履行償還外債的本息義務。第十條人民幣貸款數額的計算。最高不得超過抵押品按抵押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幣匯價(買入價)所計算的數額。第十一條抵押貸款的利息。人民幣貸款與用作抵押的外匯,互不計息。第十二條抵押外匯的管理。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管理。各地抵押的外匯,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在當地的中國銀行設立存儲專戶。專戶存儲的抵押外匯利息,經人民銀行簽證后,由當地中國銀行統一上劃中國銀行總行,存入人民銀行外匯存款專戶。各級人民銀行收到當地中國銀行的利息通知單后,統一寄中國人民總行會計司營業處。第十三條人民幣資金的撥付和劃繳。人民銀行按照存款實際發放數給受托行撥付人民幣資金。受托行收回的人民幣資金,最遲于次日如數劃繳人民銀行。第十四條統計。增設“外匯抵押人民幣貸款”項目,將“0234”、“0329”科目核算的數字,歸屬在這個項目,上報代號用“94”。抵押的外匯由各地外匯管理分局分別按“抵押外匯收入”和“歸還抵押外匯支出”兩個項目統計匯總上報。第十五條人民銀行省、區、市分行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報人民銀行總行備案。第十六條本辦法解釋權屬人民銀行總行。第十七條本辦法自文到之日起執行。

境外貸款對象

境外貸款對象是經中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資企業或中資控股企業。

北京商報訊(記者劉四紅)9月18日,央行官網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進一步拓展了境內銀行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目前,相較境外外匯貸款,境內銀行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范圍較窄,貸款對象僅限于境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出口買方信貸相關企業。《規定》放寬了這一限制,允許境內銀行在經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對境外企業直接開展境外人民幣貸款業務,境外貸款主體不再局限于"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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