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跨境貿易負面清單(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时间:2024-05-08 02:44:44 编辑: 来源:

什么是服務貿易負面清單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是當前國際高標準自貿協定在做出相關領域開放安排方面采取的一種主要模式。

根據世貿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定義,服務貿易的提供一共有四種模式:“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商業存在”“自然人移動”,其中模式三“商業存在”屬于投資,大家熟悉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已經列明了這一模式下對外國投資者的特別管理措施。

而以模式一,也就是“跨境交付”的方式,模式二“境外消費”的方式和模式四“自然人移動”的方式來提供服務,我們把它統稱為跨境服務貿易。

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就將列明在這三種模式項下境外服務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貿易港提供服務,將面臨哪些特別管理措施,而在清單之外的領域,對境內外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都將一視同仁。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適用范圍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 (2021年版)》統一列出國民待遇、市場準入、當地存在、金融服務跨境貿易等方面對于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務(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地域范圍為海南島全島。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一、《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統一列出國民待遇、市場準入、當地存在、金融服務跨境貿易等方面對于境外服務提供者以跨境方式提供服務(通過跨境交付、境外消費、自然人移動模式)的特別管理措施,適用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地域范圍為海南島全島。未作特別說明的,僅適用于境外服務提供者向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市場主體及個人提供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外的領域,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按照境內外服務及服務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所列內容,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所列以商業存在模式提供服務的特別管理措施不列入本負面清單。三、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中禁止的服務;以跨境方式提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之內的非禁止性領域服務,按相應規定管理。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未列出的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金融審慎、社會服務、人類遺傳資源、人文社科研發、文化新業態、航空業務權、移民和就業措施以及政府行使職能等相關措施,按照現行規定執行。五、與港澳臺就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安排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境外服務提供者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應規定執行。六、《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由商務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一、農、林、牧、漁業1境外個人、境外漁業船舶進入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資源調查活動,必須經中國政府批準。同中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二、建筑業2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提供建筑及相關工程服務。三、批發和零售業3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直接銷售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農藥,應當在中國境內設立銷售機構或委托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代理機構銷售。4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在國內從事經營煙葉、煙草制品的批發、零售、進出口。四、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只允許境外服務提供者在對境外船舶開放的港口從事國際運輸,除此以外,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不得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不得使用外籍船舶經營國內水路運輸業務。但是,在國內沒有能夠滿足所申請運輸要求的中國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為對外開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況下,經中國政府許可,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者可以在中國政府規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內,臨時使用外籍船舶運輸。6除游艇外的外籍船舶進出海南自由貿易港或者在其內河航行、港口航行、移泊以及靠離港外系泊點、裝卸站等,應當向當地的引航機構申請引航。如中國與船籍所屬國另有協定,則先遵守相關協定規定。7境外個人不得注冊成為引航員。8境外服務提供者須通過與中方打撈人簽訂共同打撈合同的方式,參與打撈沿海水域沉船沉物。境外服務提供者為履行共同打撈合同所需船舶、設備及勞務,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中方打撈人租用和雇傭。

序號特別管理措施9計算機訂座系統服務,對于跨境交付方式,只允許:(1)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如與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訂立協議,則可通過與中國計算機訂座系統連接,向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中國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務;(2)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可向根據雙邊航空協定有權從事經營的境外航空運輸企業在中國通航城市設立的代表處或營業所提供服務;(3)中國航空運輸企業和境外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代理直接進入和使用境外計算機訂座系統須經中國民航主管部門批準。10境外服務提供者不得從事包括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導航監視、航行情報等中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服務,不得從事民用航空空中交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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