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術語總結歸納(誰能幫我總結一下國際貿易中的各種貿易術語及其用法的注意點?)

时间:2024-05-16 19:23:51 编辑: 来源:

誰能幫我總結一下國際貿易中的各種貿易術語及其用法的注意點?

F組貿易術語

FOB 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這意味著買方必須從該點起承當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OB術語要求賣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手續。

FAS 船邊交貨 (……指定裝運港)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貨物交到船邊,即完成交貨。買方必須承擔自那時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FCA 貨交承運人 (……指定地點)

“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需要說明的是,交貨地點的選擇對于在該地點裝貨和卸貨的義務會產生影響。若賣方在其所在地交貨,則賣方應負責裝貨,若賣方在任何其他地點交貨,賣方不負責卸貨。

C組貿易術語

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 (……指定目的地)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亦即買方承擔賣方交貨之后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但是,按照CIP術語,賣方還必須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

CPT 運費付至 (……指定目的地)

“運費付至(……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亦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后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

CIF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指在裝運港當貨物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交貨。

CFR 成本加運費 (……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運費和費用。但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各種事件造成的任何額外費用,即由賣方轉移到買方。

E組貿易術語

EXW 工廠交貨 (……指定地點)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D組貿易術語

DEQ 目的港碼頭交貨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碼頭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碼頭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碼頭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DES 目的港船上交貨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貨物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賣方即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如果當事各方希望賣方負擔卸貨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EQ術語。

DDP 完稅后交貨 (……指定目的港)

“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DDU 未完稅交貨 (……指定目的港)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AF 邊境交貨 (……指定地點)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邊境的指定的地點和具體交貨點,在毗鄰國家海關邊界前,將仍處于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給買方處置,辦妥貨物出口清關手續但尚未辦理進口清關手續時,即完成交貨。“邊境”一詞可用于任何邊境,包括出口國邊境。因而,用指定地點和具體交貨點準確界定所指邊境,這是極為重要的。

常用的有FOB,CIF,CFR,出口的話最好用FOB,比較省心,最好別用U組術語.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總結

《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簡介

為了避免貿易雙方在訂立貿易合同時因對相關貿易規則的理解不同而可能產生的風險,并使國際貨運更為安全、便利和規范,國際商會于2010年9月對《2000通則》作了第六次修訂,形成《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與《2000通則》相比,《2010通則》進一步明確了各方承擔貨物風險和費用的責任條款,所有規則的表述也更加簡潔明了。

《2010通則》作為一種新的貿易慣例生效實施以后,原來的《2000通則》并非自動作廢。買賣雙方既可以自愿采用《2010通則》中的相關內容,也可仍然沿用《2000通則》甚至更早版本中的條款。當然,作為貿易雙方以及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則必須了解《2010通則》中新規定的內容。

《2010通則》中新的內容如下:

1.貿易術語數量由原來的13種減少為11種。

刪除了D組術語中的DDU、DAF、DES和DEQ,只保留了DDP;新增加了兩個術語,分別是DAT和DAP。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終點站交貨---指定目的地。

DAP(Delivered at Place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指定地點交貨---指定目的地。

這兩個術語都規定了在指定地點交貨。在DAT的情況下,賣方從運輸工具上卸下貨物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EQ);在DAP的情況下,貨物同樣交由買方處理(此同《2000通則》中的DDU、DAF、DES),但需作好卸貨準備而無需卸貨。

2.貿易術語由原來的E、F、C、D四組分為兩大類。

一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另一類僅適用于水運。

(1)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共7種:

EXW(工廠交貨)

FCA(貨交承運人)

CPT(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運費、保費付至目的地)

DAP(指定地點交貨)

DAT(終點站交貨)

DDP(完稅后交貨)

(2)僅適用于海運、內河運輸共4種:

FAS(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成本加運費)

CIF(成本加保費、運費)

3.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對FOB、CFR、CIF這三個術語的運用,刪除了以往以越過船舷作為風險劃分界限的規定,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即賣方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前的一切風險,買方則必須承擔貨物自裝運港裝上船之后的一切風險。應該說,這一變化更準確地反映了現代貿易實務。

求國際貿易術語E、F、C、D各組總結

E組:采用這組屬于的合同是發貨合同,即賣方在自己工廠所在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買方不負擔主要運輸費用。EXW(Ex Works)工廠交貨

F組:采用這組屬于的合同是裝運合同,包括FCA(Free Carrier)貨交承運人、FAS(買粉絲 alongside ship)船邊交貨和FOB(買粉絲 on board)裝運港船上交貨。按此組術語,賣方應在出口地或裝運工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船上,但不負擔主要運輸費用

C組:采用這組術語的合同也是裝運合同,包括CFR(買粉絲st and freight)貨值加運費、CIF(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貨值、保險費加運費、CPT(carriage paid to)運費付至和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按此類術語,賣方應在裝運工或裝運地將貨物裝在船上或交給承運人,還需簽訂運輸合同,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但不承擔貨物裝船或交承運人后的風險和額外費用。

D組:采用這組術語的合同時到貨合同,包括DAF(delivered at frontier)邊境交貨、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貨、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碼頭交貨、DDU(delivered ty unpaid)未完稅交貨、DDP(delivered ty paid)完稅后交貨。按此類術語,賣方需將貨物運到進口國指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并承擔貨物運抵目的港和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最早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產生于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縮寫INCOTERMS)是國際商會為統一各種貿易術語的不同解釋于1936年制定的,隨后,為適應國際貿易實踐發展的需要,國際商會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進行過多次修訂和補充。1999年,國際商會廣泛征求世界各國從事國際貿易的各方面人士和有關專家的意見,通過調查、研究和討論,對實行60多年的《通則》進行了全面的回顧與總結。為使貿易術語更進一步適應世界上無關稅區的發展、交易中使用電子訊息的增多以及運輸方式的變化,國際商會再次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進行修訂,并于1999年7月公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通則》(簡稱《INCOTERMS 2000》或《2000年通則》),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不同國家對貿易術語的多種解釋引起的誤解阻礙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基于便利商人們使用,在進行涉

外買賣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貿易術語的不同國家,有一個準確的貿易術語解釋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有

鑒于此,國際商會于1921年在倫敦舉行的第一次大會時就授權搜集各國所理解的貿易術語的摘要。

準備摘要的工作是在一個叫作貿易術語委員會的主持下進行的,并且得到各國家委員會的積極協

助,同時廣泛征求了出口商、進口商 、代理人、船東、保險公司和銀行等各行各業的意見,以便對主

要的貿易術語作出合理的解釋,使各方能夠共同適用。

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內容包括問個國家對下列幾種術語的定義:FOB,FAS,FOT或FOR,Free

Delivered,CIF以及C&F。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內容有了充實,摘錄了35個國家對上述6種術

語的解釋,并予以整理.經過十幾年的磋商和研討,終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歷史性意義的貿易條件

解釋規則。定名為《INCOTERMS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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