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術語的特點(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的特點)

时间:2024-05-18 16:13:58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術語都有哪些特點?

各組貿易術語的不同特點

一、E組貿易術語

按E組的EXW這一貿易術語達成的交易,在性質上類似于國內貿易。因為賣方是在本國的內地完成交貨,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也都局限于出口國內,賣方不必過問貨物出境、入境及運輸、保險等事項,由買方自己安排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到約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在賣方與買方達成的契約中可不涉及運輸和保險的問題。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也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并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原則,其目的是適用于那些賣方不愿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

由于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節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

,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無困難。如果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則不應采用這一術語成交。

二、F組貿易術語

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并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

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采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

三、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后,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并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

,并承擔保險費用。由于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并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并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

四、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后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于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約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采取的防范措施。另外,在打算采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

,則不應采用DDP條件成交。

fob是什么貿易術語,有什么特點?

FOB: 是Free on Board 或 Freight on Board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使用該術語,賣方應負責辦理出口清關手續,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交到買方指派的船上,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并及時通知買方。

本條中風險轉移規則已經《201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修改,裝運港貨物裝運上船后,風險轉移給買方。(由于2000年解釋通則規定之越過船舷風險轉移,是否越過船舷不便于舉證,故而修改。)

C&F: 即“Cost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的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將貨物裝上船并及時通知買家。

CIF: 即”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的英文縮寫,其中文含義為“成本加保險費、運費”|。使用該術語,賣方負責按通常條件租船訂艙并支付到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負責辦理貨物運輸保險,支付保險費。

CFR:成本加運費。本術語英文為“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即“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它指賣方必須支付把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開支和運費,但從貨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貨物的風險、滅失或損壞以及發生事故后造成的額外開支,在貨物越過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賣方轉向買方負擔.另外要求賣方辦理貨物的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拓展資料:

【FOB】術語變形

(1)FOBLiner Terms (FOB班輪條件):裝船費用按照班輪條件辦理,賣方只負責將貨物交到碼頭港口,裝卸及平艙理艙費均由支付運費的一方----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2)FOB Under Tackle (FOB吊鉤下交貨):賣方承擔的費用截止到買方指定船只的吊鉤所及之處,有關裝船的各項費用一概由買方負擔。(賣方不必承擔裝貨費用)

(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艙/船上交貨并理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于雜貨船。(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理艙費用)

(4)FOB Trimmed 或FOBT (FOB包括平艙/船上交貨并平艙):賣方負責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艙費在內的裝船費用,多用于散裝船。若買方租用自動平艙船時,賣方應退回平艙費用。(賣方必須承擔裝貨費用和平艙費用)

(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艙和理艙):賣方必須承擔裝貨、平艙和理艙費用。

貿易術語 百度百科

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 的特點

1.INCOTERMS 2000 規定適用于國際貨物銷售合同。

2.INCOTERMS 2000 將貿易術語分為E、F、C、D四組,且按照賣方責任逐步增加、買方責任逐步減少依次排列。

f組貿易術語的共同特點

f組貿易術語的共同特點:

1、賣方須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在指定的裝運地點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或裝上買方指定的運輸工具。

2、買方應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契約。

3、簽訂的銷售合同都是“裝運合同”。

拓展:

1、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并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

2、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

3、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采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

4、由于按F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在交貨地點提交貨物,而由買方安排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貨的銜接工作至關重要。為了避免因貨等船或船等貨而造成當事人的損失,賣方和買方之間應加強聯系,將備貨和派船的情況及時通知對方,遇到問題加強協商,妥善解決。

與f組相比,c組貿易術語有何特點

按F組和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這類合同下,賣方肌保證按時完成狀運但無須保證按時到貨,采用F組術語成交時,賣方承擔的風險和費用均在交貨地點同時轉移給買方,而按C組術語成交時,風險在交貨時轉移,而費用則在目的港或目的地轉移。

舉例:CIF 與FOB 區別....

1. 不同點:

FOB (買粉絲 on board)即裝運港船上交貨(但在與北美國家交易的時候,應在FOB后面+vessel表示船上交貨)因此,賣方在合同 規定 的時間和裝運 港口 ,將符合合同 規定 的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 通知 買方即可。之后的運費和保險費與賣方無關。

而 CFR (買粉絲st and freight以前叫C&F,<<90通則>>改為 CFR )成本加運費,是賣方負責辦理貨物運輸,并承擔運至指定目的港的運費,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裝運期內裝船, 通知 買方、提交相關單據并負責清關后完成交貨義務,不負責辦理保險。

接下來的 CIF (買粉絲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運費加保險,顧名思義就是比CFR 條款 多了保險費用.可以簡單的理解為FOB+F=CFR, CFR+I=CIF。另外,與FOB所屬的F組( FCA 、 FAS 、FOB) 術語 相比,CFR,CIF所屬的C組(CFR,CIF, CPT , CIP ) 術語 下賣方所承擔的責任更大,即賣方都要負責訂立從啟運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契約,并支付正常的運輸費用,而且在CIF、 CIP 術語中賣方更要負責辦理貨物保險,支付相應保險費。

2. 相同點:

1)這些 條款 的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而且都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

2)即使是CIF負責了保險的費用,但是風險轉移都是以裝運港船舷為界。也就是說,過了船舷,就沒賣方什么事情了。

3)為了明確裝船費或卸船費的負擔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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