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條件EXW是什么意思(什么是EXW)

时间:2024-05-19 07:37:45 编辑: 来源:

貿易術語EXW中的三個字母的全稱分別是什么?

EXW: EX WORKS。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EX是“從...出去”,EX 指的是 point of origin,原產地交貨。如:Exit--出口,EXW即從工廠交貨。"工廠交貨(……指定地點)"是指當賣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點(如工場、工廠或倉庫)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時,即完成交貨,賣方不辦理出口清關手續或將貨物裝上任何運輸工具。

使用EXW應注意的問題:

在EXW術語后面要盡可能清楚地寫明指定交貨地點內的交付點。如果在指定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特定的交付點,且有不止一個交付點可供使用時,賣方可以選擇對其來說最方便的交付點。

賣方不需要將貨物裝上任何前來接收貨物的運輸工具,如果賣方更方便裝貨,應使用FCA。

需要清關時,賣方無需辦理出口清關手續。賣方只有在買方提出要求并承擔風險和費用時才有義務協助買方辦理出口手續。因此,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手續時,不應使用這一術語,而應使用FCA。

當買方提出要求并承擔風險和費用時,賣方有義務及時向買方提供或協助買方取得貨物進出口相關單證和信息,包括安全信息。而買方僅有限度地承擔向賣方提供貨物出口相關信息的責任。

拓展資料: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國際貿易術語(Trade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又稱價格術語。在國際貿易中,買賣雙方所承擔的義務,會影響到商品的價格。 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逐漸形成了把某些和價格密切相關的貿易條件與價格直接聯系在一起,形成了若干種報價的模式。每一模式都規定了買賣雙方在某些貿易條件中所承擔的義務。用來說明這種義務的術語,稱之為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所表示的貿易條件,主要分兩個方面:其一,說明商品的價格構成,是否包括成本以外的主要從屬費用,即運費和保險;其二,確定交貨條件,即說明買賣雙方在交接貨物方面彼此所承擔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貿易術語

什么是EXW?

EXW, 英文全稱是EX Work s ( named place) , 即工廠交貨( 指定地點)。

EXW術語代表了在商品的產地或所在地的交貨條件。按該術語成交時, 賣方要在規定的時間和約定的交貨地點將合同規定的貨物準備好, 由買方自己安排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收貨物, 并且自己承擔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 將貨物從交貨地點運到目的地。

采用EXW條件成交時, 賣方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都是最小的。EXW 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

EXW貿易術語實際使用中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并承擔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在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的辦理出口手續時,不應使用EXW貿易術語,而應使用FCA貿易術語,如果賣方同意裝載貨物并承擔費用和風險的話。

通常EXW貿易術語指進口商指定的貨代或船務公司派車托運集裝箱到工廠裝貨。從工廠大門出口至運到進口國進口商的倉庫的運費,保費,風險全部由進口商自己承擔。 外貿進出口公司在托運車開出工廠大門就完成了交貨的工作。

擴展資料

使用EXW貿易術語時的注意事項:

1、在使用EXW貿易術語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寫清楚指定的交貨地點,如果實在沒有注明,則出口商在貨物出口的時候,可以選擇對它來說最為方便的一個交貨點來完成交貨。

2、在使用EXW交貨術語的時候,出口商是沒有義務將貨物送上前來接受貨物的運輸工具的,如果進口商需要出口商負擔裝貨的義務,那么應該在合同中特別注明,或者直接選用FCA貿易術語。

3、在使用EXW貿易術語的時候,出口商不需要辦理貨物的進出口清關手續,并且只有在進口商明確提出要求并且承擔風險和費用時,才會協助辦理出口手續,因此,如果確定進口商在辦理出口手續的時候有困難,那么應當慎用這個貿易術語。

4、出口商在使用EXW貿易術語的時候,雖然不需要自己辦理貨物出口的相關手續,但是有義務向進口商提供貨物出口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和單證,并且保證這些資料的完整性。

EXW、 FCA、 CPTC、 CIPC、 FAS分別是什么意思?

外貿出口常用術語

                                             

按如圖所示的海運出口流程來解釋:

EXW

本術語英文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廠交貨(...指定地點)。它指賣方負有在其所在地即車間、工廠、倉庫等把備妥的貨物交付給買方的責任,但通常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準備的車輛上或辦理貨物的結關。買方承擔自賣方的所在地將貨物運至預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費用和風險。

該術語是賣方承擔責任最小的術語。買方必須承擔在賣方所在地受領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但是,若雙方希望在起運時賣方負責裝載貨物并承擔裝載貨物的全部費用和風險時,則須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FCA

FCA(Free Carrier)是貨交承運人(指定地點),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即完成交貨。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FCA要求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清關。然而賣方并沒有義務辦理貨物進口清關、負擔任何進口關稅或辦理任何進口海關手續。

 

CPT

Carriage Paid to...的縮寫形式,意為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貨交承運人),但賣方還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后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是指賣方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期間賣方必須支付將貨物運至目的地的運費,并辦理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風險的保險。亦即賣方承擔交貨之前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此術語適用于多種運輸方式。

 

FAS

船邊交貨,Free Alongside Ship,它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碼頭或駁船上把貨物交至船邊,從這時起買方須承擔貨物滅失或損壞的全部費用和風險,另外賣方須辦理出口結關手續。本術語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FOB

一、FOB報價的含義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縮寫),也稱“離岸價”,是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術語之一。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房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簡單說就是你從國外買設備,賣家只管把設備送到他們國家的港口,剩下的從國外運送到中國的運費、保險費都由你出。

二、FOB中的國內運費包括

1.加工整理費用;

2.包裝費用;

3.保管費用(倉儲/租、火險等);

4.國內運輸費用(倉至碼頭);

5.證件費用(包括商檢費、公證費、領事簽證費、產地證費、許可證費、保管費等);

6.裝船費(裝船、起吊費和駁船費等);

7.銀行費用(貼現利息、手續費等);

8.預計損耗(耗損、短損、漏損、破損、變質等);

9.郵電費(電報、電話、電件、傳真、電子郵件等費用)。

三、FOB價格怎么算

這是一個最基本的貿易術語問題。F.O.B(Free On Board)就是裝運港船上交貨,簡單地說就是裝船前的費用都由賣方承擔。因此你要支付從你們工廠到港口的費用,如拖車、商檢、報關、碼頭等費用,至于增值稅票的問題不涉及在內。

1.本程序公式:

2.這個程序算出來的知識一個成本價,也就是只考慮了產品的價值,沒有考慮工廠到港口的運費、港口的雜費用、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如果你是外貿企業,本程序也沒有考慮利潤。

3.關于人民幣價格,本價格為人民幣含增值稅價。

4.關于出口退稅率和增值稅率的擴展資料

FOB案例:1996年11月,我國F省糧油進出口公司與巴西某公司簽訂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價格術語,買方需于1997年2月份派船到廈門港接貨。合同還規定:“如果在此期間內不能派船接貨,賣方同意保留28天,但倉儲利息、保險等費用皆由買方承擔。”

3月1日,賣方在貨物備妥后電告買方應盡快派船接貨。但是,一直到3月28日,買方仍未派船接貨。于是賣方向買方提出警告,聲稱將撤銷合同并保留索賠權。買方在沒有與賣方進行任何聯系的情況下,直到1997年5月5日才將船只派到廈門港。這時賣方拒絕交貨并提出損失賠償,買方則以未訂到船只為由提出拒絕賠償損失,雙方爭議不能和解,賣方起訴至法院。

出口退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已報送離境的出口貨物,由稅務機關將其在出口前的生產和流通的各環節已經繳納的國內增值稅或消費稅等間接稅稅款退還給出口企業的一項稅收制度。國務院規定,從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對出口產品退稅政策。

1994年4月1日起,隨著國家稅制的改革,我國改革了已有的退還產品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稅、消費稅制度為基礎的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出口退稅是一種國際慣例,是國際產品公平競爭的基礎。

 

CFR

成本加運費(Cost and Freight)指在裝運港船上交貨,賣方需支付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港所需的費用。但貨物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船上交貨時轉移。

 

按CFR條件成交時,由賣方安排運輸,由買方辦理貨運保險。如賣方不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則買方就無法及時辦理貨運保險,甚至有可能出現漏保貨運險的情況。因此,CFR術語下,貨物裝上船之前,即風險轉移至買方前,買方及時向保險公司辦妥保險,是CFR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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