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做的是FOB、 說明你客戶有指定貨代、這些讓你指定貨代去弄、不用你操心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這個是取決于你訂合同的時候貿易方式
\r\n比如進口,合同訂立FOB價
也就是這種情況下合同上只有貨物的價值,而進口方還要另掏運費和保費
所以這些花費在報關時候都要向海關體現出來,于是FOB項下要填制運費和保費
同理
合同為CIF
運費保費是由外方花費,外方會把這部分花費價格一并在合同上體現出來作為貨物的成本
所以報關時候CIF合同貨物價格已經體包含了運費和保費,所以就不用再報關單運保費欄填制了
\r\n而出口也一樣
你訂立了FOB價格,由于運費保費不是出口方掏所以出口報關就不用填制
而訂立了CIF價格,你作為出口方要花費運費保費,這個費用要給海關體現出來具體金額,所以出口報關要填制
\r\n \r\n簡單來說,就是海關要監管你的成本花費情況
如果你花費了運費保費,你就要在運保費欄填制費用
如果你沒有花費這筆費用,運保費欄就不用填制
FOB貿易術語詳細,提單上運費欄目寫收貨人支付,也就是到付。
FOB詳解如下:
離岸價格亦稱船上交貨價格。是賣方在合同規定的港口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上,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的價格。按照國際貿易慣例,一般買賣雙方責任的劃分如下:
賣方責任: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港口和日期或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運載工具,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負責辦理出口手續,繳納出口稅,提供出口國政府或有關方面的簽證,負責提供有關的貨運單據。
買方責任:負責租船訂艙,支付運費,并將船名、船期及時通知賣方,負擔貨物裝上運載工具后的一切風險和費用;負責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貨運單據,支付貨款;負責在目的港收貨,辦理進口手續,交納進口稅。
離岸價格如果采用船舶以外的其他運載工具時,應分別注明,如"火車上交貨價格"、"卡車上交貨價格"、"飛機上交貨價格"等等。
拓展資料:《1980年貿易術語解釋的國際通則》
賣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裝運期內,按港口慣例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
2、負擔貨物越過船舷以前的各項費用和風險。
3、辦理出口手續,并提供合同規定的各項單證。
買方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并將船名及裝貨日期通知賣方。
2、負擔貨物自越過船舷時起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證,并支付貨款。
美國、加拿大等一些國家在國際貿易中,對離岸價格的解釋與國際商會有所不同。由于各國的港口對離岸價格有不同的解釋和習慣,因此凡大宗貨物按離岸價格條件成交時,買賣雙方在裝貨費用由誰負擔等問題上一定要有明確規定,分清責任,防止誤解。在一定條件下,進口采用離岸價格對進口國有一定的好處。在離岸價格條件下,進口國可選擇本國的船舶運輸,向本國保險公司投保,這樣可避免肥水外流,商業風險相對較小。
以FOB成交,提單上都會顯示運費到付,
如果做L/C結算,L/C條款中有明確提示,
如果客戶開出L/C又在事后要求你們改為運費預付,必須先改L/C,再提要求,
否則去銀行交單會產生不符點,貨款的安全性和及時性也沒有保障.
FOB指船上按離岸價進行的交易,買方負責派船接運貨物,賣方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不包括運費、保險費。
FOB在貨物被裝運港被裝上指定船時,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證,必要時完成貨物進口和從其他國家過境所需的所有海關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證,必要時完成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擴展資料
買方必須承擔從交貨地點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也就是說,如果貨物在海上有危險或遭遇海盜,與賣方無關。買方不應因此而拒絕支付貨款。因此,賣方可以建議買方為貨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