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貿易融資資產風險參與者有哪些(融資租賃的參與方有哪些)

时间:2024-06-03 12:20:06 编辑: 来源:

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包括哪些

商業銀行國際貿易融資業務包括信用證(含國際及國內信用證)、托收、匯款、保理等業務項下的授信及融資(包括由此派生的遠期結售匯項下授信)業務和本外幣非融資類保函項下的授信。其中,信用證、托收、匯款項下授信及融資業務包括打包貸款、出口押匯、出口貼現、福費廷、風險參與、進口授信開證、進口押匯、提貨擔保,授信開立國內信用證及國內信用證議付等。風險包括:出口信用保險的除外責任風險,審單風險,資金風險,企業信用風險和銀行資信的風險。

授信:

授信是指商業銀行向非金融機構客戶直接提供的資金,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可能產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的保證,包括貸款、貿易融資、票據融資、融資租賃、透支、各項墊款等表內業務,以及票據承兌、開出信用證、保函、備用信用證、信用證保兌、債券發行擔保、借款擔保、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銷的貸款承諾等表外業務。簡單來說,授信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對客戶在有關經濟活動中的信用向第三方作出保證的行為。

授信按期限分為短期授信和中長期授信。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授信,中長期授信指一年以上的授信。

融資:

融資,英文是financing,從狹義上講,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采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采取的貨幣手段。

融資詳細解釋:

1、指企業運用各種方式向金融機構或金融中介機構籌集資金的一種業務活動;

2、指礦業權經營的實質是礦業權融資和礦業開發;

3、指貨幣資金的持有者和需求者之間,直接或間接地進行資金融通的活動;

4、指貨幣資金的調劑融通是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社會經濟實體之間進行余缺調劑的有效途徑和手段;

5、廣義的融資是指資金在持有者之間流動以余補缺的一種經濟行為這是資金雙向互動的過程包括資金的融入(資金的來源)和融出(資金的運用)。狹義的融資只指資金的融入;

6、指資金在供給者與需求者之間的流動,這種流動是雙向互動的過程,既包括資金的融入,也包括資金的融出。

7、指企業從有關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取得經營所需的資金的活動。

項目融資中的風險擔保有哪些

項目融資中的風險擔保有哪些

項目融資是一種以項目的未來收益和資產作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和安全保障的融資方式,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結構的核心是中小企業融資的債權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以下是我整理的項目融資中的風險擔保有哪些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物的擔保:包括對項目的不動產和有形資產的抵押,對無形資產設置擔保物權等幾個方面。比較直接,法律的界定也比較清楚。經常使用的有兩種形式:

抵押:為提供擔保而把資產的所有權轉移于債權人(抵押權人),但是附有一項明示或默示的條件,即該項資產的所有權應在債務人履行其債務后重新轉移于債務人。

擔保:不需要資產和權益占有的轉移或者所有權的轉移,而是債權人或債務人之間的一項協議。根據此協議,債權人有權使用該項擔保條件下資產的收入來清償債務人對其的責任,并享有優先的請求權。

人的擔保:人的擔保在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的基本表現形式是項目擔保,是在貸款銀行認為項目自身物的擔保不夠充分時而要求借款人提供的一種人的擔保。是一種以法律協議的形式做出的承諾,依據這種承諾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了一定的義務。

它在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有兩方面的作用:

1、項目的投資者可以避免承擔全部的和直接的項目債務責任,項目投資者的責任被限制在有限的項目發展階段之內或者有限的金額金額之內。

2、采用項目擔保形式一,項目投資者可以將一定的項目風險轉移給第三方。

項目擔保人:包括三個方面:項目投資者、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參與者、商業擔保人。

項目投資者:項目的直接投資者和主辦人作為擔保人是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最主要和最常見的一種形式。

與項目利益有關的第三方參與者:指在項目的直接投資者之外尋找其他與項目開發者有直接或見解利益關系的機構為項目的建設或者項目的生產經營提供擔保。大致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政府機構 這種方式極為普遍,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大型項目的建設是十分重要的,政府的介入可以減少政治風險和經濟政策風險。對于工業化國家,這種方法可以避免政府的直接股份參與。

與政策開發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商業機構 其目的是通過為項目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而換取自己的長期商業利益。

這種商業機構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工程公司;

(2)項目設備或主要原材料的供應商;

(3)項目產品(設施)的用戶。

世界銀行、地區開發銀行等國際性金融機構

這類機構雖然與項目的開發并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但是為了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建設,對于一些重要的項目,有時可以尋求到這類機構的貸款擔保。

商業擔保人:商業擔保人是以提供擔保作為一種贏利的手段,承擔項目的風險并收取擔保服務費用 。商業擔保人往往是通過分散化經營降低自己的風險。

其提供服務的兩種基本類型是:

(1)擔保項目投資者在項目中或者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所必須承擔的義務。這類擔保人一般為商業銀行、投資公司和一些專業化金融機構,所提供的擔保一般為銀行信用證或銀行擔保。這種擔保基本上有三方面的作用:其一,擔保一個資金不足或者資產不足的項目公司對其貸款所承擔義務;其二,擔保項目公司在項目中對其他投資者所承擔的義務;其三,在提供擔保人和擔保受益人之間起到一種中介作用。

(2)為了防止項目意外時間的發怔。這種擔保人一般為各種類型的保險公司。

項目擔保的范圍:商業風險擔保、政治風險擔保、不可預見風險。

商業風險擔保:是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風險。包括項目完工、生產成本控制和產品市場三個方面。

項目完工:一個項目能否在規定的預算內和規定的時間內建成投產,達到“商業完工”標準,是組織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的基礎。近年來的新趨勢是需要由貸款銀行和投資者共同承擔此風險。

生產成本控制:進入正常生產階段后,項目的經濟強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對生產成本的控制。對生產成本的控制,一種有效的方法是通過由項目公司和提供項目生產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和電力的供應商簽訂長期供應合同來實現的。

產品市場:項目的銷售和價格是決定項目成敗的另一 重要環節。因而降低市場風險同樣也是項目擔保所必須面對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實現手段主要包括“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

政治風險擔保:對于在政治環境不穩定的國家開展投資活動,具有很高的政治風險。而僅僅憑投資者本身也很難解決項目的政治風險問題。一般需要第三方提供擔保。這種角色通常由項目所在國政府和中央銀行擔任。有時還需要世界銀行、地區開發行以及一些工業國家的出口信貸和海外投資機構等所提供的擔保。

不可預見風險:也稱或有風險,避免這類風險主要也是采用商業保險的方法解決。

安排項目擔保的步驟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一、貸款銀行向項目投資者或第三方擔保人提出項目擔保的要求;

二、項目投資者或第三方擔保人可以考慮提供公司擔保,如果公司不被接受,則要考慮提供銀行擔保。

三、在銀行提供擔保的情況下,項目擔保成為擔保銀行與擔保受益人之間的一種和約關系。

四、如果項目所在國與提供擔保的銀行不在同一國家時,有時擔保受益人會要求擔保銀行安排一個當地銀行作為其代理人,承擔擔保義務,而擔保銀行則承諾償付其代理人的全部費用。

項目擔保的類型:

直接擔保、間接擔保、或有擔保、意向性擔保。其承擔的經濟責任是有限的。

直接擔保:在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是指有限責任的直接擔保。擔保責任根據的金額或者擔保的有效時間加以限制。

間接擔保:在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指擔保人不以直接的財務擔保形式為項目提供的一種財務支持。間接擔保多以商業合同和政府特許權協議形式出現。多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概念為基礎發展起來的一系列合同形式。其中包括“提貨與付款”合同,“供貨或付款”合同,以及“無論使用服務與否均需付款”合同。

或有擔保:是針對一些由于項目投資者不可抗拒或不可預測因素所造成項目損失的風險所提供的擔保。

可分成三類: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風險;

二、項目的政治風險;

三、與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特性有關的并且一旦變化將會嚴重改變項目經濟強度的一些項目環境風險。

意向性擔保:

嚴格意義上的意向性擔保不是一種真正的擔保,因其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僅僅表現出擔保人有可能對項目提供一定支持的意愿。經常采用的形式是支持信。它起到的擔保作用在本質上是由提供該信的機構向貸款銀行做出的一種承諾,保證向其所屬機構(項目公司)施加影響以保證后者履行其對于貸款銀行的債務責任。

三種主要的擔保形式:

一、項目完工擔保;

二、資金缺額擔保;

三、以“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為基礎的項目擔保。

項目完工擔保:大多數的項目完工擔保屬于僅僅在時間上有所限制的擔保形式,即在一定的時間范圍內,項目完工擔保人對貸款銀行承擔著全面追索的經濟責任。另外,“商業完工”的標準及檢驗是相當嚴格和具體的。完工擔保的提供者主要有:

一、項目的投資者;

二、承建項目的工程公司或有關保險公司。無論采用哪種方式,完工擔保一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基本內容:

1、完工擔保的`責任;

2、項目投資者履行完工擔保義務的方式;

3、保證項目投資者旅行擔保義務的措施。

資金缺額擔保:有時也稱為現金流量缺額擔保,是一種在擔保資金額上有所限制的直接擔保,主要用作為一種支持已經進入正常生產階段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結構的有限擔保。

這種擔保有兩個目的:

一、保證項目具有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現今流量,即最少具有支付生產成本和償付到期債務的能力;

二、在項目投資者出現違約時,或者重組及出售項目資產時保護貸款銀行的利益,保證債務的回收。

以“無論 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和“提貨與付款”協議為基礎的項目擔保:這兩項協議是項目中小企業融資結構中項目產品(或服務)的長期市場銷售合約的統稱。在所有類型的項目中小企業融資中都得到應用。

1、協議的性質:“無論提貨與否均需付款”協議為一種由項目公司與項目的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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