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越秀數字貿易學院(越秀外國語學院怎么樣)

时间:2024-05-03 10:26:27 编辑: 来源: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費

2023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學費 :學前教育( 師范 )專業為5520元/學年、其余普通本科專業為28000元/學年-35000元/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48000元/學年-51000元/學年,高職專業為29000元/學年;住宿費:稽山校區1800-3000元/學年,鏡湖校區2500-4000元/學年。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學校坐落于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著名的江南水鄉、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于1981年,2008年升格為本科高校,2015年順利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合格評估,2017年被浙江省學位委員會列為碩士學位授予權立項建設單位。

現有稽山、鏡湖兩個校區,占地面積近1300畝,校園建筑面積47萬余平方米。圖書館館藏資源豐富,有中外文紙質圖書211萬余冊,電子圖書134萬余冊,電子期刊10萬余種,數據庫51個。設有英語學院、東方語言學院、西方語言學院、國際商學院、數字貿易學院、網絡傳播學院、中國語言文化學院、酒店管理學院、東部理工數據科學與傳播學院、應用外語學院、藝術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留學生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等14個二級學院。

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宣傳買粉絲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切實按照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實行“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國家代碼:12792 浙江省代碼:0065

學校地址: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會稽路428號(稽山校區)

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群賢中路2801號(鏡湖校區)

學校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zyufl.e.買粉絲/

辦學層次: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辦學性質:民辦

主管部門:浙江省教育廳

舉辦單位:紹興越秀教育發展有限公司

第五條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坐落于中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魯迅故里——浙江紹興,始創于1981年,現設有15個二級學院,43個本科專業,5個高職專業,含英語、法語、德語、俄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葡萄牙語、日語、朝鮮語(韓語)、阿拉伯語、印度尼西亞語、泰語、捷克語、土耳其語、波蘭語等15個外語語種,擁有一流專業建設點2個、國家一流本科課程1門,省級一流專業建設點8個、省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3門,省級一流本科課程14門,在外語人才培養上具有豐富的辦學資源和品牌優勢。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決策。學校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宣傳、買粉絲和錄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務。

第四章學歷證書

第七條學生完成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按要求取得規定學分,成績合格準予畢業。本科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同時授予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畢業生授予國家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畢業證書。

第五章招生計劃及批次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計劃及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浙江省招收普通類、三位一體、藝術類(含美術、編導、攝制、舞蹈、播音主持類)、單獨考試、專升本等類別的本科層次學生和普通類、單獨考試等類別的高職層次學生。

第九條如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相關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調整計劃的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試院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方面的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因專業培養需要,有發音、聽力器官缺陷的考生不能錄取外語類專業;有色盲的考生不能錄取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要求聽覺器官無疾病、肢體無殘疾等;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發音器官無疾病,無色盲、無夜盲。

第十二條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無特殊要求。

第十三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應用英語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考試項目須為英語,其他專業無特殊要求。

第十四條藝術類各類別招生專業錄取規則

1.藝術類專業招生(浙江省)認可浙江省相應類別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美術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美術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美術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3.編導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編導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編導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7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3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編導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4.攝制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攝制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攝制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攝制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攝制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5.舞蹈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舞蹈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舞蹈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舞蹈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舞蹈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6.播音主持類專業招生(非浙江省)認可各省專業統考成績。在專業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播音主持類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原則上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擇優錄取。對于招生省份沒有播音主持類專業統考的,我校認可考生提供的相關播音主持類專業考試成績。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綜合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高考文化總分×100×50%+考生專業成績÷高考專業總分×100×50%(部分省份對省外院校播音主持類專業招生錄取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有明確要求和規定的按相關省份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生源情況按規定比例提取考生檔案。

第十六條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的程序為:

1.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

2.按照考生填報專業的志愿先后排列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3.考生在最低錄取分數線以上,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錄取專業時,如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沒有填報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將予以退檔。

4.投檔成績相同者,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綜合成績排名規則,擇優錄取。

5.浙江省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填報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比例1:1。

第十七條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專業)招生,第四學期末實施專業分流。

第十八條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原則和辦法詳見《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十九條學校在浙江省內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錄取政策按照《浙江省2021年選拔高職高專畢業生進入本科學習招生公告》實施。

第二十條學校招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加分優惠政策。

第七章學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收費標準按辦學成本核定,并按規定在報省市有關部門批準后,按學年收取。經浙江省物價局和省教育廳批準,學校對本科學生實行學分制收費,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中一并公布。

第八章幫困助學

第二十二條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多項困難助學基金,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同時也設立品學兼優的困難學生專項出國(境)交流學習助學金。

第二十三條學校面向安徽、廣西、甘肅、山西、貴州、云南、河南、四川、重慶、新疆等中西部生源省份,設立“育秀特別助學金”專項資助項目,被我校首輪錄取,經學校認定的資助對象中的優秀學子,參考學生高考成績減去相關省份省控線的差值從高到低進行排名,一、二、三檔受資助人數不超過20、20、30人,分別一次性給予8000元/人、6000元/人、4000元/人的特別助學金,幫助符合條件的新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五條學校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學生經申請后從事行政助理、后勤服務、圖書館管理等勤工助學工作,并獲取勤工助學金。

第九章錄取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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