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紹興市第七人民醫院買粉絲(買粉絲買粉絲關注萌萌噠自動回復)

时间:2024-06-03 04:14:43 编辑: 来源:

紹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文明行為,提升公民文明素質與社會文明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共建共享、統籌推進、獎懲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長效機制。第四條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內的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市和區、縣(市)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的規劃實施、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和評估通報。第五條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組織和公民應當積極參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

文明單位、文明家庭,國家工作人員、教育工作者、社會公眾人物應當在文明行為促進工作中發揮表率作用。第二章文明行為基本規范第六條公民應當愛國、敬業、誠信、友善,遵紀守法、明禮尚德,遵守市民文明守則等文明行為基本規范,踐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提升個人品德。第七條公民應當遵守公共環境文明行為規范:

(一)在公共場所衣著整潔,舉止得體,語言文明,不大聲喧嘩,不隨地吐痰;

(二)不得隨地便溺,不違反規定傾倒、丟棄垃圾;

(三)等候服務依次排隊,使用電梯先出后進,使用樓梯靠右上下;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動為老、弱、病、殘、孕、幼和懷抱嬰兒的乘客讓座,不攜帶和食用散發異味的食物;

(五)開展廣場舞、露天演唱等戶外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合理選擇場地、時間,控制音量,不得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產生活;

(六)倡導不吸煙,不得在室內公共場所和其他有禁煙標識的公共場所吸煙;

(七)文明上網,不在互聯網上編造或者傳播暴力、淫穢、虛假信息,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等合法權益的信息和違背公序良俗的信息。第八條公民應當遵守交通文明行為規范:

(一)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行駛,服從交通警察指揮,主動讓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不亂停亂放,不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應急車道;

(二)駕駛機動車不隨意變道、穿插、加塞和超車,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規范使用燈光和喇叭,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緩行,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

(三)公交車輛和出租車上下客應當規范有序停靠,不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四)駕駛或者乘坐機動車時,不得向車外拋擲物品;

(五)駕駛非機動車不逆向行駛和超速行駛,不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六)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指示行走,及時安全通過人行橫道,不隨意橫穿道路,不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鼓勵公民幫助有需要的人及時安全通過人行橫道。第九條公民應當遵守社區文明行為規范:

(一)鄰里之間團結友愛,和睦共處,互相理解,互相幫助,不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依法、有序、文明處理矛盾糾紛;

(二)自覺愛護公共設施設備,不亂放雜物,不高空拋物,不亂搭亂建,不私接管線,不亂停車輛,不侵占公用空間,不堵塞消防通道,不占用消防登高場地,不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不踐踏草坪、攀折花枝,不在公共綠地種植蔬菜;

(三)進行房屋裝修,應當控制噪聲、粉塵以及施工時間,按照規定堆放裝修垃圾,不妨礙社區環境和他人生活。第十條公民應當遵守家庭文明行為規范:

(一)弘揚孝德文化,尊敬長輩,關心照料和看望問候老年人;

(二)夫妻和睦,互敬互愛,勤儉持家,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

(三)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教育其養成文明行為習慣。第十一條公民應當遵守飼養寵物文明行為規范:

(一)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等有關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及時清理寵物排泄物,對他人正常生活和身體健康造成影響的,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二)出戶遛犬時,應當對犬只束犬鏈(繩),由成年人牽領并注意避讓他人,不攜帶導盲犬以外的犬只進入學校、醫院、影劇院、展覽館、體育館、風景區、商場、餐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不得在限養區內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在限養區外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應當圈(拴)養,不得出戶遛犬;確因免疫、診療等需要出戶的,應當采取裝入犬籠或者戴嘴套、束犬鏈等措施,并由成年人牽領。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限養區,由區、縣(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烈性犬、大型犬的體型標準及種類,由區、縣(市)公安機關確定并公布。

紹興文理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紹興文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碼:10349,浙江省代碼:0022。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紹興文理學院。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環城西路508號,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城南大道900號。郵編312000。

上虞校區: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東山路368號,郵編312300。

蘭亭校區: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郵編312045。

第九條 學校簡介:

學校坐落于全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紹興。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9年創辦的山會初級師范學堂,魯迅先生曾出任學堂監督(校長)。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近1.5萬人,其中碩士研究生(含國際留學生)1000余人。

學校是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目前擁有中國語言文學、工商管理、化學、數學、物理學、生物學、紡織科學與工程等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建筑與土木工程、教育、漢語國際教育、臨床醫學、會計、藝術等6個專業碩士學位點。中國語言文學、物理學、教育學、化學、土木工程、紡織科學與工程等6個省一流學科(B類)。工程學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學校有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書法)傳承基地1個、省級重點實驗室3個、省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省新型智庫1個、省“2011協同創新中心”1個、省科技創新平臺(合作)1個,合作共建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個,與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共建書法基地1個,與西班牙加泰羅尼亞理工大學合作成立浙江技術轉移中心。

學校現有本科專業63個,涵蓋九大學科門類,擁有國家級特色專業3個、省級重點(建設)專業10個、省“十二五”優勢專業2個、省“十二五”新興特色專業建設項目7個,省“十三五”優勢(特色)專業建設項目4個,省一流專業7個,省級重點建設實驗教學示范中心3個、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8個,省級大學生校外實踐基地3個。近兩屆教學成果獎評選中,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1項、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4項。

學校擁有教職工1598人,其中專任教師1053人。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493人、博士學位的426人。擁有俄羅斯自然科學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5人、省特級專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錢江學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3人、省“錢江人才計劃”C類項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29人。有省高校創新團隊1個、省重點科技創新團隊(合作)1個、省高校高水平創新團隊2個,省級優秀教學團隊4個,全國優秀教師3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省級教壇新秀7人。

學校堅持走國際化辦學之路,開展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的國際化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合作,教育國際化水平不斷提升。與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俄羅斯、日本等21個國家(地區)60余所高校建立校際合作與交流關系。擁有來華留學生招生與培養資格,共有來自40余個國家(地區)的留學生來校學習漢語言、中國文化,研修本科、碩士專業課程。實施優勢教育項目輸出戰略,在8個國家設立海外“蘭亭書法學堂”。

學校秉持“崇尚學術、師生為本”的辦學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訓,遵循應用型高校辦學的基本規律,堅持質量為重、人才為本、特色為上、協同為要的發展方針。目前,學校正在積極實施“三步走”發展戰略,全面推進內涵式發展和應用型建設,以提高質量為核心,以服務地方為導向,以培養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為主要目標,以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為主要路徑,優化治理結構,培育辦學特色,拓展校園空間,全面提升辦學水平和層次,努力朝著特色鮮明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目標邁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紹興文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紹興文理學院紀檢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監督電話:0575-88342357。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學校面向全國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浙江省招生

1.普通類專業招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三位一體招生: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錄取政策按照《紹興文理學院2020年三位一體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3.美術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4.音樂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5.體育類專業招生:認可浙江省體育類專業省統考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體育特招生只招收田徑、足球、排球、武術項目。錄取時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6.面向中職單考單招:按考生總成績,分類別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二)省外招生(非浙江省)

1.普通文理科(普通類)專業招生

(1)新高考改革省份(山東省、天津市)

按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投檔比例為1:1。

(2)其他省份

投檔比例: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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