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維修出口以什么貿易方式出口能退稅(海關報關以修理物品貿易方式修理完后出口有修理費的修理費可以退稅嗎?)

时间:2024-05-18 23:47:56 编辑: 来源:

退運進境維修復出口的,以“修理物品”的方式進口,還需要向國稅補交退稅,修理再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嗎?

如果進境修理后,全部復運出口,就不需要向國稅補交退稅;否則需要補稅。

完成修理后,必須以修理物品的貿易方式申報出口,并且一進一出相對應。

修理物品進口要向海關繳納保證金的,需要憑對應的修理物品出口報關單,退還保證金。

海關報關以修理物品貿易方式修理完后出口有修理費的修理費可以退稅嗎?

不可以。

退稅要有國內增值稅發票的,這個也提供不出吧。

設備拉回國內進行大修理后,再出口,是退稅還是免稅!怎么操作?

    (l)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交進口稅款擔保

(2)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

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僅限用于進境修理貨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

(3)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余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和維修合同等單證

海關憑此辦理解除修理貨物及原材料、零部件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稅款擔保的相關手續

(4)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復運出境

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定期限內將進境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

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

以下流程供參考,具體流程請買粉絲主管海關

(一)進境修理 1、填報進口報關單; 2、報關單備注欄注明“維修合同號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號”,是原國產品進境修理的還應注明“國產品進境修理”; 3、報關單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4、H2000“關聯報關單欄目”填寫原出口報關單號,如為非國產品進境維修,此欄不需填寫; 5、進境修理貨物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供稅款保證金的,征免規定填報“保證金”

向海關提供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稅款保函的,征免性質填報“保證函”

按照保稅貨物實施管理的,征免性質填報“全免”; 6、企業應當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及其他海關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單證; 7、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企業在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

(二)復運出境 1、填報出口報關單,原進口報關單征免規定改為“全免”; 2、貿易方式填報“修理物品”(1300),征免性質填報“其他法定”(299); 3、H2000系統“關聯報關單”欄填寫原進境修理的進口報關單號; 4、企業在辦理進境修理貨物及剩余進境原材料、零部件復運出境的出口申報手續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及進境原材料、零部件的原進口報關單、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等單證

(三)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 1、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包括延長期)內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 2、原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征免規定改為“照章”; 3、在報關單備注欄注明“轉稅”字樣

 

哪些貿易方式可以申請出口退稅

以下企業可以出口退稅: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2.委托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國家對退稅 的產品也做了特殊規定,特準某些產品視同出口產品予以退稅。特準退稅的產品主要有: 1.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貨輪和海員的產品;2.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3.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在運出境外后,憑承包單位出具的購貨發票、報關單、報關單辦理退稅;4.國際招標、國內中標的機電產品。

國家同時也明確規定了少數出口產品即使具備上述3個條件,也不予以退稅;國家明確不予退稅的出口產品有: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產品;3.國家禁止出口的產品;4.出口企業收購出口外商投資的產品;5.來料加工、來料裝配的出口產品;6.軍需工廠銷售給軍隊系統的出口產品;7.軍工系統出口的企業范圍;?.對鉆石加工企業用國產或進口原鉆石加工的鉆石直接出口或銷售給外貿企業出口;9.齊魯、揚子、大慶三大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10.未含稅的產品;11.個人在國內購買、自帶出境的商品暫不退稅。

出口貨物發生退貨、退運,出口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出口貨物退運業務的涉稅程序和賬務處理 涉稅程序 出口退運”,就是出口企業將貨物報關實際離境出口后的退貨,簡稱“退運”,是針對出口銷售的貨物因為質量或規格等原因發生的退貨,出口貨物屬于海關監管的范圍

納稅人發生“出口退運”,與內銷業務發生退貨,因其涉稅流程有特殊性,所以有不同

出口貨物是涉及退稅或免抵退的稅收政策,有較多企業買粉絲,現根據相關政策,對稅收方面涉及“退運”的程序,綜合整理介紹如下: 一、出口貨物退運的涉稅處理總政策: 發生退運的,生產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 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須憑其主管退稅部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發生退運的,按照《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國稅發[2002]11號)的規定,應補繳原免抵退稅款

應補稅額=退運貨物出口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補稅預算科目為“出口貨物退增值稅”

若退運貨物由于單證不齊等原因,已視同銷貨物征稅的,則不須繳稅款

退運退關的出口貨物再出口,出口企業可憑《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補交稅款的稅收繳款書為進貨憑證,與其他出口憑證一起,申報辦理退稅

退運退關的出口貨物轉為內銷的,出口企業可向主管退稅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

納稅人應按規定時限對出口貨物進行免抵退稅申報,發生退運后再沖減當期出口銷售收入

退運證明按規定期限核銷

二、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運辦理的手續: 生產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后,發生退運情況,凡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出口企業應向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申請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后,據以向海關辦理退運手續

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未申報免抵退稅時提供); (四)發生退運關單對應的原《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已申報免抵退稅時提供); (五)主管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六)記載有退運證明信息的磁盤

稅源管理二科(原區進出口稅收管理分局)接收正確、無誤的資料,且企業將已退稅款返納入庫后,2個工作日內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三、外貿企業發生退運辦理的手續: 外貿企業將貨物報關出口后,因故發生退運情況,凡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出口企業應向區國稅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一)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關于申請出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辦結稅務證明)的報告》; (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退稅時提供); (四)企業已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退運時,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紅字《國家稅務局退稅申請書》; 2.紅字《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 3、退運關單,原申報退稅時的《出口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 4.退運關單,原申報退稅時的《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 5.退運關單,原申報退稅的《退稅匯總申報表》 四、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申報出口退稅,發生退運辦理的手續 問: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未申報出口退稅,但會計業務已作出口,現發生退運,該如何處理? 答:外貿企業已作出口免稅申報,而未作退稅申報的出口銷售收入發生退運,申請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由“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的《退運證明申請表》及電子數據; 2、企業自填《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原件及復印件; 4、《出口收匯核銷單》原件及復印件; 5、《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應注明“此件與原件相符”并加蓋企業公章

當外貿企業辦理未退稅的出口貨物退運時,不用補稅;若辦理已辦退稅的出口貨物退運則要先補稅

五、“進料加工”出口的貨物的退運復出口辦理的手續 公司“進料加工”出口的貨物的退運,原出口報關單黃單被海關收取,返工后復出口的貨物海關不再打黃白單,直到出完退運數量時,才返還原出口報關單, 請問:當貨物退運以及返工后復出口時,免抵退申報當如何處理? 答:若公司該筆出口銷售已作申報的,應在發生退運的當月沖減免抵退稅出口銷售額

企業在復出口時,若海關無重新出具新報關單的,應憑原《出口報關單(退稅聯)》的報關日期之日起9O日內申報免抵退稅

六、出口退運,應退運貨物的數量,比申請辦理退運數量的多的處理 近期公司發生了出口退運業務,已到國稅辦理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但是到海關辦理退運貨物進口時,發現實際應退運貨物的數量比申請辦理退運數量的多,因此海關不予辦理退運手續

請問:我能否重新到國稅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答:出口企業出具退運證明后,發現實際退運與退運明數量不同,應到退稅部門先作廢原來退運證明,再重新出具《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七、“退換”的處理

(即退運返修

) 我司是外資有進出口權的企業,去年出口貨物一批,但由于質量問題于今年退運返修

按海關規定在辦理退運時已在進出口退稅分局進行備案,辦理退運已補稅證明,并于貨物進口后到進出口退稅分局核銷該批貨物,同時在上報“免抵退稅報表”時作沖減單證齊全銷售處理

現請問:如果我這批貨物再復出口的話,是否要有“出口收匯核銷單”,才能作為單證齊全,該銷售是真正具備“免抵退”銷售條件呢? 答:貨物退運后復出口的,需按正常出口的手續辦理免抵退稅; 對以“進料成品退換”貿易方式復出口的貨物,外匯管理部門不簽發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實際情況,出口企業可憑以下資料,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1、貿易方式為“進料成品退換”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2、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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