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境外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

时间:2024-05-18 05:58:08 编辑: 来源:

海外子公司取得的利潤是否要國內交稅

一般你說的境外子公司,應該屬于我國法律規定的“非居民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僅就其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你的境外子公司,業務都是在境外,其經營所得利潤,不需要再國內申報所得稅。

境內總公司取得境外子公司分配的利潤,應并入其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可以遞減境外該部分利潤已經繳納的所得稅額。

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1)屬于中央與地方共享范圍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按照統一規范、兼顧總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利益的原則,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處理辦法。

適用范圍: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三級及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等統一并入二級分支機構計算。

(2)企業應由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

【提示】統一計算所得稅款的50%由總機構分攤繳納,其中25%就地辦理繳庫(或退庫),稅款收入由中央與總機構所在地按60:40分享;25%就地全額繳入中央國庫(或退庫),稅款收入60%為中央收入,40%由財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實際分享企業所得稅占地方分享總額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3)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比例

總機構在每月或每季終了之日起10日內,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機構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應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三個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如下:

某分支機構分攤比例=0.35×(該分支機構營業收入/各分支機構營業收入之和)+0.35×(該分支機構薪酬總額/各分支機構薪酬總額之和)+0.30×(該分支機構資產總額/各分支機構資產總額之和)

以上公式中分支機構僅指需要就地預繳的分支機構。

境外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

境外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非居民企業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即"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的所得,且需要按10%的稅率扣繳非居民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目前僅限定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及轉讓財產所得,"其他所得"稅局沒有明確.

所述買粉絲服務,如果該國外公司的提供買粉絲勞務所得屬于"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應全額按25%稅率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該國外公司"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買粉絲勞務所得,不是稅法明確的需要扣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境外所得稅的簡易計稅情況有哪些?

屬于下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可以采取簡易辦法對境外所得已納稅額計算抵免:

(一)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雖有所得來源國政府機關核發的具有納稅性質的憑證或證明,但因客觀原因無法真實、準確地確認應當繳納并已經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的:

除就該所得直接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的實際有效稅率低于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稅率50%以上的外,可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的12.5%作為抵免限額,企業按該國稅務機關核發具有納稅性質憑證或證明的金額,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準予抵免;超過的部分不得抵免.

(二)企業從境外取得營業利潤所得以及符合境外稅額間接抵免條件的股息所得,凡就該所得繳納及間接負擔的稅額在所得來源國(地區)的法定稅率且其實際有效稅率明顯高于我國的:

可直接以按本通知規定計算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抵免限額作為可抵免的已在境外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境外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分公司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企業所得稅是每個公司都需要按規定繳納的稅費,但對于企業設立的沒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而言,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如果需要繳納,該怎么交?

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繳納方法

總公司與分公司的所得稅按照稅收法規,跨地區經營(指跨自治區、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場所、營業機構,企業實行“就地預繳、統一計算、匯總清算、分級管理、財政調庫“的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分期預繳的企業所得稅,50%在各分支機構間分攤預繳,50%由總機構預繳。

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1、總公司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2、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所得稅額×50%

3、某分支機構分攤稅款=所有分支機構分攤稅款總額×該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且分公司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其不具有法人資格。相反,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1、主體資格不一樣。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的資格,而子公司有。

2、二者的意志關系不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而分公司受其所隸屬的公司直接控制。

3、二者承擔債務的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由其本身全部的財產來承擔債務,而分公司由隸屬的公司承擔債務,就是說由隸屬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財產在承擔債務。

分公司繳納所得稅會計分錄

繳納所得稅的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怎么繳納

法律分析:第一種形式是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對于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其需要將分公司的營業收入、成本以及各種費用提交給總公司,由總公司對于分公司的稅務進行匯算,并由總公司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也意味著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不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而分公司的稅務情況,由總公司進行核算并統一繳納。

第二種形式是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如果分公司與總公司不在同一個公司,我國企業繳納地稅的時候,需要遵守屬地的原則,即公司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繳納地稅。因此,如果總公司與分公司不在同一個地區,那么分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獨立申報。在這種情況下,分公司需要采用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方式。所謂的獨立核算,就是指分公司新建一個財稅系統。當然,雖然分公司新建財稅系統,但是分公司畢竟不具備獨立法人的資格,因此在稅務管理以及財務管理的過程中,需要接受總公司的監督。

具有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在繳納所得稅的時候,一般與總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分開的。因此,分公司在繳納企業所得稅之前,需要開設單獨的賬戶。在開設單獨納稅賬戶的時候,需要注意到一些問題:第一要通過多種方式,了解分公司稅務登記需要的資料,并且根據了解的情況準備資料,這是公司順利通過稅務審核的基礎。第二要認真填寫稅務登記表,在填寫稅務登記表的時候,工作人員要始終保持著嚴肅的工作作風,這樣才能夠使得稅務登記表通過審核。

當然,對于分公司來講,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時候,也可以對于自身的稅務進行籌劃。通過稅務籌劃,能夠降低企業所得稅納稅的額度,這對于分公司的資本積累幫助很大。而分公司要想提升自身的稅務籌劃的質量,首先要了解稅務籌劃基本知識。因為唯有企業了解稅務籌劃的基本知識,才能夠促使企業實現高質量的稅務籌劃的目標,所以分公司財務管理人員強化對于稅務籌劃專業知識的了解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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