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海外公民和法人(公民、人民、自然人、法人的區別是什么)

时间:2024-06-02 06:37:04 编辑: 来源:

什么是公民?什么是法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指的是有獨立的財產、獨立人格、能夠以本人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

公民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有以下區別:

1、民事權利能力開始與消滅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從自然人出生開始,到自然人死亡時消滅;

2、民事權利能力的范圍不同。專屬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如繼承權、接受扶養的權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專屬某些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如銀行法人開展信貸業務的權利,則自然人不能享有;

3、民事權利能力之間的差異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間一般沒有太大差別;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異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經營的業務性質和范圍不同,分別受法律和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各有區別,如機關法人和企業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業法人的權利能力也不相同,其只能在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中國法人與中國公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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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指享有該國國藉的人,法人是組織,1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2、公民實際上就是指具有某個國家國籍的個人法人作為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是與自然人相對稱的,兩者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第一,法人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義上的"人",而不是實實在在的生命體,其依法產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規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稱為該國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規律進行,具有自然屬性,而法人不具有這一屬性

第二,雖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體,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體

例如大多數國家(包括我國)的公司法都規定,公司法人必須由兩人以上的股東組成

對比之下,自然人則是以個人本身作為民事主體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與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據《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

在我國,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

如機關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的

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

如工商企業、公司等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后,成為企業法人

(二)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

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

獨立的財產,是指法人對特定范圍內的財產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能夠按照自己的意志獨立支配,同時排斥外界對法人財產的行政干預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于其他社會組織的標志符號

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系

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

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

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

法人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的法人主要有四種:機關法人、事業法人、企業法人和社團法人

公民與法人有什么區別

(1)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始于出生,終于死亡,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從法人成立時起發生,至法人撤銷或解散時消滅;

(2)法人不享有與公民的人身不可分離的權利,專屬公民的某些權利如結婚、收養等法人不可能享有。法人作為社會組織,因其權利能力出自法律擬制,故其民事權利能力受到較大的限制;

(3)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平等、普遍和一致的,而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則因法人各自經營范圍的不同而分別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因而各個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且相互間呈現出差異。

公民、人民、自然人、法人的區別是什么

公民、人民、自然人、法人的區別是

公民是有政治權利的民眾,人民和自然人是所有人,法人是企業或團體依法注冊的代表。

按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人。比如我們都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理論上都是中國公民。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規律而出生的人,強調的人的自然屬性,自然規律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加民事活動,行使權利,承擔責任的組織。法人不是人,而是一個組織,在法律上把他視同一個人,叫法律擬制人格。比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機關等

人民是一個政治概念,是相對于敵人而言的。強調的是人的政治屬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指什么?

公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指的是有獨立的財產、獨立人格、能夠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的組織。其他組織:是指法人以外的不具有法人人格的組織,如個人合伙、事業單位等。

法律分析

從單純的法律性而言,把公民稱為自然人會更恰當些,這也同法律上虛擬的人格法人互相對應。擁有一國國籍的人就是該國的公民,而自然人是包括本國公民、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在內的任何具有生命的人。在民事法律關系中,將公民的內含賦予全面的自然人的含義,對于進一步充分地體現民事行為的公平性、自愿性,確認和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世界市場統一化的條件下,將顯得更為必要。自然人在民事行為中具有諸多的權利,同時也要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自然人這一重要的民事主體相對應的是法人。作為法律的一種虛擬,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并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種組織是作為一種實體而存在的,通常必須同時具備:(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等四個條件才能成立。其他組織為非法人組織如按照創設方式的不同,可以將非法人組織分為公民或法人之間合伙創設的合伙性組織(如個人合伙組織和法人合伙型聯營組織)及單獨創設的獨資組織(如企業法人設立的領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按照創設目的不同,可以將非法人組織分為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營性活動的非法人組織和不從事經營性活動的公益性的非法人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非法人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能夠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組織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人、自然人、公民、人民它們有區別嗎?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

自然人是以生命或血緣為其存在特征的單個人,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我們每個人都是自然人.

公民是指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人民是指以勞動群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成員.

公民和人民在我國的區別主要有:第一: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第二:公民比人民范圍大,公民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人民不包括全體社會成員,依法被剝削政治權利的人和敵對分子不屬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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