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排油管道坡度([特種設備]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

时间:2024-05-18 12:47:49 编辑: 来源:

主變排油管設置坡度

2%到4%

油池地面應做成向排油管側傾斜,主變排油管設置坡度為2%到4%

在發電廠和變電站中,用來向電力系統或用戶輸送功率的變壓器,稱為主變壓器

卸油管道安裝時坡度不應小于

卸油管道安裝時坡度不應小于0.3%。

卸油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卸油員負責進站油品的接卸和檢查工作,還承擔卸油設施的檢查和保養,上崗時應著防靜電工作服裝、鞋,戴工作帽,嚴禁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2、卸油員應準備不少于2只4kg干粉滅火器,進入現場作業。

3、油罐車進站后先引導其停在指定的位置后熄火3min后,按程序連接導靜電接地線、卸油管,將接頭結合緊密,保持卸油管自然彎曲。

4、計量員核對油品規格、質量和數量,計量地埋油罐內油品數量及余量能否裝完來油數量(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確定計量孔封閉良好后,油罐車司機緩慢開啟卸油閥,開啟速度控制在4r/min以下,開始卸油。

5、卸油前將卸油軟管與相對應油品的地埋油罐牢固連接,打開或關閉相應的閥門口進行現場監護,防止跑、冒、滴、漏油和混油的事故發生。

6、卸油操作時,應采用無火花專用工具和防爆照買粉絲,卸油軟管兩端均應采用快速接扣,如果卸油時有滴油現象,應及時更換接扣、墊片等,接漏油時采用鋁質桶或盆。

7、卸油完畢后檢查清理現場,關閉閥口,指揮油罐車安全離開加油站。

8、雷雨和高溫天氣嚴禁卸油,嚴禁在卸油時修車、吸煙、動用明火。

9、卸油員認真履行對油罐阻火器、量油孔、管線閥門的安全檢查。

在加油工藝管道設置方面,有哪些防火要求?

1.油罐接合管的設置要求

(1)為了滿足金屬人孔蓋接合和導出靜電的要求,接合管應當為金屬材質。

(2)為了不損傷裝油部分的罐身,便于日常的檢修與管理,避免現場安裝開孔可能出現的焊接不良和接管受力過大而發生斷裂造成的跑油滲油等事故,接合管應當設在油罐的頂部。為使接合管上的底閥或潛油泵的檢修拆卸方便,進油接合管、出油接合管或潛油泵安裝口,均應當設在人孔蓋上。

(3)為了防止油罐車向油罐卸油時在罐內產生油品噴濺而引發靜電著火事故,進油管應當伸至油罐罐底50~100mm處。由于45°斜管口或者T形管口的防止靜電性能優于其他形式的管口,因此要求油立管的底端應當為45°斜管口或者T形管口。進油管管壁上不得有與油罐氣相空間相同的開口。

(4)由于罐內潛油泵的入油口或者通往自吸式加油機管道的罐內底閥的入油口,距罐底太高會有大量油品不能被抽出,降低了油罐的使用容積;太低,會導致罐底污物抽出進入加油機而加給汽車油箱,所以,罐內潛油泵的入油口或者通往自吸式加油機管道的罐內底閥,應當高于罐底150~200mm。

(5)為了安全管理,油罐的量油孔應當設帶鎖的量油帽。量油孔下部的接合管宜向下伸至罐內至罐底200mm處,以使罐內油品中的靜電通過接合管導走,避免人工量油時發生靜電放電事故。為了在檢尺時使接合管內液位與管內液位相一致,在罐內最高液位以上的接合管上開對稱孔。

(6)油罐人孔是制造和檢修的出入口,所以,油罐人孔井內的管道及設備,應當保證油罐人孔蓋的可拆裝性。

(7)人孔蓋上的接合管與引出井外管道的連接,一般采用金屬軟管過度連接(包括潛油泵出油管)。以減少管道與人孔蓋之間的連接力,便于管道與人孔蓋之間的連接和檢修時拆裝人孔蓋,并且保證人孔蓋的密閉性。

2.油罐通氣管的設置要求

(1)分開設置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為了防止這兩種不同種類的油品罐互相連通,避免一旦出現冒罐時,油品經通氣管流到另一個罐造成混油事故,使得油品不能應用。所以,汽油罐與柴油罐的通氣管,應當分開設置。對于同類油品(如汽油90#、93#、97#)儲罐的通氣管,可以互相連通,共用一根通氣立管,以使同類油品儲罐氣路系統的工藝變得簡單,省工、省料,便于改造。即使出現冒罐混油問題,也不至于油品不能應用。但在設計時,應當考慮便于以后各罐在洗罐和檢修時氣路管道的拆裝與封堵問題。

(2)通氣管管口應當安裝阻火器。這是為了防止外部的火源通過通氣管引入罐內造成事故。同時,為了便于油氣擴散,避免積聚于地面,通氣管的管口應當高出地面,并且不小于4m。為使油氣不積聚于屋頂,對沿建筑物的墻(柱)向上敷設的通氣管管口,應當高出建筑物的屋面1.5m及以上,以使通氣管管口處于爆炸危險區域1區的半徑之外。

(3)通氣管管口與圍墻應當具有安全距離。由于卸油采用油氣回收,通氣管管口的油氣泄漏量比較小,相應的爆炸危險區域劃分的2區半徑為2m,比不采用油氣回收卸油減少了1m。但由于圍墻以外的火源不好管理,難以控制,為了避免其爆炸區域的范圍擴延到圍墻之外,因此通氣管管口與圍墻的安全距離,汽油不應小于3m,柴油不應小于2m。

(4)通氣管的直徑應當根據汽車油罐車卸油管道的直徑確定。目前,很多加油站的油罐通氣管采用直徑不小于50mm的管子,由于管細阻力太大,導致卸油時間較長。很多加油站為了加快卸油速度,在卸油時直接打開量油孔排氣,大大增加了火災危險和環境污染。為了卸油安全,對于未實現油氣回收卸油的加油站,油罐通氣管的直徑不應小于80mm。

(5)通氣管管口與建筑物門窗或者其他孔洞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3.5m,以防止排出的油氣進入建筑物內引起火災。

(6)通氣管管口應當設呼吸閥和阻火器。汽油通氣管管口應當安裝機械呼吸閥,同時防火止外部火源的侵入,在呼氣管管口的機械呼吸閥處還應當安裝阻火器。

(7)通氣管管口設呼吸閥工作的正壓值宜為2~3kPa,負壓值宜為1.5~2kPa。

3.油罐車與油罐連接管道的設置要求

(1)在卸油采用油氣加回收時,油罐車與油罐必須設置供油氣回收連接軟管用的油氣連接口,否則就無法使地下油罐排出的油氣回到油罐車的油罐中。為了使卸油后拆除油氣連通軟管之前關閉系統,使得油罐車與油罐內的油氣不泄漏,油罐車的油氣回收管道接口上還應當裝設手動閥門(通常宜用球閥)。

(2)為了方便管道連接,密閉卸油管道的各操作接口處應當設快速接頭和悶蓋,這樣可對快速接頭的口部起保護和密閉作用。為了使卸油后拆除油氣回收連通軟管前能夠關閉系統,使地下油罐內的油氣不泄漏。站內油氣回收管道接口(指由地下油罐直接接出的油氣管道端部快速接頭)前應當裝設手動閥門。

(3)為了便于操作和油氣擴散,加油站內的卸油管道接口、油氣回收管道接口應當設在地面以上。

(4)當汽油油罐車的卸油采用密閉油氣回收系統時,由于油罐處于密閉狀態,在卸油過程中不便人工直接觀測油罐中的實際液位,為了及時反映罐內的液位高度和防止罐內液位超過安全高度,地下油罐應當設帶有高液位報警功能的液位計。

4.工藝管道的敷設要求

(1)加油站內的工藝管道,除了必須露出地面的以外,均應當埋地敷設。當必須采用管溝敷設時,管溝必須采用中性沙子或細土填實。

(2)埋地管線應當采用焊接連接。由于管線的連接采用焊接比用法蘭連接可以節省材料和工程量(管線若全部用法蘭連接,法蘭和螺栓的質量一般要占管線質量的8.5%),且焊接連接施工方便,管子不會滲漏;而采用法蘭連接工作量大(一對法蘭連接的焊縫長度是焊接連接焊縫長度的2~4倍),且法蘭連接處容易滲漏,其墊片需要定期更換,多一對法蘭就多一處滲漏的隱患。特別是管道埋入地下時,法蘭連接和絲扣連接都不能采用。因此,管道的連接,除必須的外,應當盡量減少法蘭連接。

(3)卸油管道、卸油和加油油氣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氣管橫管,應當坡向埋地油罐。因為油罐的進油管卸油后,管內油品自流入罐,有利于安全。而通氣管橫管以及油氣回收管因其容易產生冷結油,會影響管道氣體流通。因此,卸油管道、卸油和加油油氣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氣管橫管,應當坡向埋地油罐。其中,卸油管道的坡度,不應小于2‰;卸油和加油油氣回收管道和油罐通氣管橫管的坡度,不應小于1%,否則油品放不干凈,以使管道處于暢通狀況。對于供加油機的油罐出油管道,當有條件時,也最好坡向油罐,以具備放空條件,便于今后檢修。如果受地形限制,加油油氣回收管道坡向埋地油罐的坡度無法滿足此要求時,可以在管道靠近油罐的位置設置集液器,且管道坡向集液器的坡度1%。

(4)為了預防在卸油過程中軟管聚集靜電荷,使操作中不發生靜電起火問題。卸油用的連通軟管應當選用耐油和導靜電軟管,連通軟管的公稱直徑不應小于80mm。

(5)埋地管線應當采用不低于加強級的防腐保護層。埋地工藝管道的埋設深度,不得小于0.4m。敷設在混凝土場地或道路下面的管道,管頂低于混凝土層下的表面,不得小于0.2m。管道周圍應當回填不小于100mm厚的中性沙子或細土。

(6)為了便于檢修,防止由于管道滲漏帶來事故隱患,工藝管道不得穿過或跨越站房等與其無直接關系的建(構)筑物。當油品管道與管溝、電纜溝和排水溝相交時,應當采取相應的防滲漏措施。

(7)不導靜電的熱塑性塑料管道必須埋地敷設,且管道內油品的流速不應大于2.8m/s;對于管道在人孔井內、加油機底槽和卸油口等處未完全埋地的部分,還應當在滿足管道連接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最短的安裝長度和最少的接頭。因為對不導電非金屬復合塑料管道來說,只有埋地敷設才能做到不聚集靜電負荷。

[特種設備]壓力管道的安全附件

壓力管道常用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中的安全閥、爆破片、溫度計、壓力表等與 壓力容器基本類似 除此之外,壓力管道還有一些根據管道特點所設置的保護裝置,如阻火器、防靜電裝置、陰極保護裝置等。對于不同類別的壓力管道,所需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也有所區別。

(一)安全泄壓裝置

與鍋爐壓力容器類似,壓力管道上也要安裝安全泄壓裝置。

1. 長輸輸氣管道一般應設置安全泄壓裝置

(1) 輸氣站應在進站截斷閥上游和出站截斷閥下游設置泄壓放空裝置。

(2) 輸氣干線截斷閥上下游應設置放空管,應迅速放空兩截斷閥之間管段內的氣體 。

( 3 ) 輸氣站存在超壓可能的設備和容器,應設置安全閥。

2 . 熱力管道的 超壓保護裝置

泄壓裝置多采用安全閥,安全閥開啟壓力一般為正, 最高工作壓力的1.1倍, 最低1.05 倍。

3 . 工業管道安全泄壓裝置的通用要求

( 1 ) 除特殊情況外,處于運行中可 壓的管道系統 應設置泄壓裝置。泄壓裝置可采用安全閥、爆破片裝置或者兩者組合使用。

( 2 ) 不宜使用安全閥的場合可以使用爆破片。

( 3 ) 安全閥應按照需排放的氣(汽)體或液體介質進行選用,并考慮背壓的影響。

安全閥或爆破片的人口管道和出口管道上 宜設置切斷閥。但工藝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設置切斷閥時,應設置旁通閥和就地壓力表 ,而且正常工作時安全閥或爆破片入口或出口的切斷閥應在開啟狀態下鎖住,旁通閥應在關閉狀態下鎖住。

(二)用于控制介質壓力和流動狀態的裝置

1 . 調壓裝置 .

調壓裝置主要用在輸氣管道、輸油管道、蒸汽管道和城鎮燃氣管道系統中,是以調壓器為主,并將必需的閥門、過濾器、安全裝置、測量儀表、 旁通管和計量設備等安裝配置連接成一個整 的壓力調節與控制系統。調壓器就是用來控制系統工作壓力的設備,如將高壓燃氣調至所需壓力,并使出口壓力保持穩定不變 。

2. 止回閥

防止流體倒流的工藝管道上,應設置止回閥。在燃氣管道的高壓儲存門站、儲配站調壓工藝系統的燃氣人口處,也應當裝設止回閥。

3、緊急切斷裝置

( 1 ) 緊急切斷裝置。可燃液化氣或者可燃壓縮氣貯運和裝 設施中,重要的氣相和液相管道應當設置緊急切斷裝置。緊急切斷裝置包括緊急切斷閥 、遠程控制系統和易熔塞自動切斷裝置。 遠程控制系統的關閉裝置應當裝在人員易于操作的位置,易熔塞自動切斷裝置應當設在環境溫度高至設定溫度時,能自動關閉緊急切斷閥的位置。

( 2 ) 線路截斷閥。 輸管道應設置線路截斷閥。截斷閥可采用自動或者手動閥門,并應能通過清管器或者檢測儀器。

( 3 ) 切斷閥。工藝管道中進出裝置的可燃、易爆、有毒介質管道應在邊界 設置切斷閥,并在裝置 設“8”字盲板 。

(三 ) 阻火器

阻火器是用來阻止易燃氣體 、液體的火焰 蔓延和防止回火而引起爆炸的安全裝置。通常安裝在可燃易爆氣體 、液體 的管道上 ,當某一段管道發生事故時,阻止火焰影響另一段管道和設備。

1. 阻火器的型式

阻火器按其結構型式可以分為金屬網型、波紋型、 金屬型、平行板型、多孔板型、水封型、充填型等;按功能可分為爆燃型和轟爆型 ,其中爆燃型阻火器是用于阻止火焰以亞 音速通過的阻火器, 轟爆型阻火器是用于阻止火焰以高音速或超高音速通過的阻火器。

2. 阻火器的選用要求

( 1 ) 阻火器主要是根據介質的化學性質、溫度、壓力進行選用。

( 2 ) 選用阻火器時,其最大間隙應不大于介質操作工況下的最大實驗安全間隙。

( 3 ) 選用的阻火器的安全阻火速度應大于安裝位置可能達到的火焰傳播速度。

( 4 ) 阻火器的 承受介質 的壓力和允許的溫度,還需耐介質的腐蝕。

( 5 ) 阻火器的材料要有一定強度,且不能與介質起化學反應。

3 . 阻火器的設置要求

( 1 ) 管端型放空阻火器的放空端應當安裝防雨 。

( 2 ) 工藝物料含有顆粒或者其他會使阻火元件堵塞的物質時,應當在阻火器進口、出口安裝壓力表, 監控 阻火器的壓力 。

( 3 ) 工藝物料含有水汽或者其他凝固點高于0 度 的 蒸 汽 (如醋酸蒸汽等),有可能

發生凝結的情況, 阻火器應當設置防凍或者解凍措施,如電伴熱 蒸汽盤管或者夾套和定期蒸汽吹掃等。對于水封型阻火器,可采用連續流動水或者加防凍劑的方法防凍 。

( 4 ) 阻火器不得靠近爐子和加熱設備,除非阻火單元溫度升高不會影響其阻火性能。

(5) 單向阻火器安裝時,應當將阻火側朝向 潛在點火源。

(四)防靜電設施

可燃介質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設施,并測量各連接接頭間的電阻值和管道系統的對地電阻值。這些電阻值 或者設計文件規定時,應當設置跨接導線(在法蘭和螺紋接頭間)和接地引線 。此外對于強氧化性流體( 氧或氟    )管道,應當在管道預制后、安裝前分段或單件進行脫脂。 脫脂的范圍應當包括所有管道組成件與流體接觸的表面。應當采取措施避免管道內部殘存的脫脂介質與空氣形成危險的混合物。

(五)凝水缸

為了排除燃氣管道中的冷凝水和天然氣管道中的輕質油,管道敷設時應有一定坡度,便在低處設凝水缸將匯集的水或油排出。凝水缸的間距,視水量和油量多少而定,通常在500 m 左右。凝水缸有不能自噴和能自噴兩種。若管道內壓力較低,水或油就要靠抽水設備排出。安裝在高、中壓管道上的凝水 缸,由于管道內壓力較高,積 水 (油)在排水管旋開后就能自行噴出。

( 六 ) 放散管

放散管是一種專門用來排放管道中的空氣或燃氣的裝置。在管道投人運行時利用放散管排空管內的空氣,防止在管道內形成爆炸性的混合氣 。在管道或設備檢修時,可利用 放散管排空管道內的燃氣。在城鎮燃氣管網中,放散管一般設在閘井中,在管網中安裝在閥門前后,在單向供氣的管道上則安裝在閥門之前。

(七)泄漏氣體安全報警裝置

易燃易爆場所通常要安裝泄漏氣體安全報警裝置。輸油輸氣管道的泄漏監測報警裝置一般采用固定裝置(在管道上安裝傳感器)實時監測,可實現對管道從不漏到發生泄漏的過程監測,一旦發生泄漏立即報警。根據傳感器安裝在管道的具體部位,泄漏監測技術可分為外監測和內監測兩種。

(八 ) 陰極保護裝置

在埋地敷設的線路中,設置陰極保護裝置是目前防止管道受地下外部環境影響而產生腐蝕的最重要措施之一。陰極保護有犧牲陽極法和強制電流法兩種保護形式。

(九)壓力表溫度計

壓力管道上裝設的壓力表必須與使用介質相適應。 壓力管道使用的壓力表精度應當不小于2. 5 級,中壓、高壓管道使用的壓力表精度應當 不小于1.5級。壓力管道上使用的溫度計主要用于測量介質的溫度。其選用、裝設等要符合相應的全安技術規范和設計標準要求。

誰有?GB/50253-2003《輸油管道工程涉及規范》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七章 消防設施

附錄一 名詞解釋

附錄二 防火間距起算點的規定

附錄三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四 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

附錄五 增加管道壁厚的計算公式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中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統計要求,防止和減少火災損失,保障生產建設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 擴建和改建的油氣田和管道工程的油氣生產、儲運的設計。

不適用于地下和半地下油氣廠、站、庫工程和海洋石油工程。

第1.0.3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的防火設計, 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實際,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的關系。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和滅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生產,經濟實用。

第l.0.4條 油氣田及管道工程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火災危險性分類

第2.0.1條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應按表2.0.1分為五類。

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表2.0.1

注:①本表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的部分內容。

②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見附錄三。

第2.0.2條 油氣生產廠房內或防火分區內有不同性質的生產時, 其分類應按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確定,當火災危險性較大的部分占本層或本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小于5%,且發生事故時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 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災蔓延時,可按火災危險性較小的部分確定。

第2.0.3條 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分為五類,油氣田和管道常用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舉例按附錄四執行。

第三章 區域布置

第3.0.1條 區域總平面布置應根據油氣廠、站、庫、 相鄰企業和設施的火災危險性,地形與風向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3.0.2條 油氣廠、站、 庫宜布置在城鎮和居民區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在山區、丘陵地區,宜避開在窩風地段建廠、站、庫。

第3.0.3條 油氣廠、站、庫的等級劃分, 根據儲存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的儲罐總容量,應按表3.0.3的規定執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油氣站、庫分級表3.0.3

一、當油氣廠、站、庫內同時布置有原油和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兩類以上儲罐時,應分別計算儲罐的總容量,并應按其中等級較高者確定;

二、生產規模大于或等于10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和壓氣站,當儲罐容量小于三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走為三級廠、站;

三、生產規模小于100×10^4m^3/d,大于或等于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儲罐容量小于四級廠、站的儲存總容量時,仍應定為四級廠、站;

四、生產規模小于50×10^4m^3/d的天然氣處理廠、壓氣站從及任何生產規模的集氣、輸氣工程的其他站仍應為五級站。

第3.0.4條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應按表3.0.4的規定執行。

甲、乙類油氣廠、站、庫外部區域布置防火間距(m)表3. 0. 4

注: ①防火間距的起算點應按本規范附錄二執行,但油氣廠、站、庫與相鄰廠礦企業一欄的防火間距系指廠、站、庫內的甲、乙類儲罐外壁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丙類設備、容器、廠房與區域相關設施的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②表中35kv及以上獨立變電所,系指 35kV 及以上變電所單臺變壓器容量在10000kvA及以上的變電所,小于10000kvA的35kv變電所防火間距可按本表減少25%。

③當火炬按本表防火間距布置有困難時,其有效防火間距應經計算確定。放空管按表中火炬間距減少50%。

④35kv及以上的架空線路。防火間距除應滿足1.5倍桿塔高度要求外,且應不小于30m。

第3.0.5條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筑物、設施的防火間距應按表3.0.5的規定執行,自噴油井應在廠、站、庫圍墻以外。

油氣井與周圍建(構)筑物、設施的防火間距(m)表3.0.5

注:當氣井關井壓力超過25MFa時,與100人以上的居民區、村鎮、公共福利設施和相鄰廠礦企業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表現定的數值增加50%。

第3.0.6條 為鉆井和采輸服務的機修廠、管子站、供應站、運輸站 倉庫等輔助生產廠、站,應按相鄰企業確定防火間距。

第3. 0.7條 通往一、二級油氣廠、站、庫的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5.5m,三、四、五級油氣廠。站、庫外部道路路面寬度不應小于3.5m。

第3. 0. 8條 火炬及可燃氣體放空管宜位于廠、站、 庫生產區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并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外的地勢較高處。火炬和放空管與廠、站的間距:火炬由計算確定;放空管放空量等于或小于1.2×10^4m^3/h時,不應小于10m:放空量1.2×10^4-4×10^4m^3/h時,不應小于40m。

第四章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4.1.1條 油氣廠、站、庫內部平面布置應根據其火災危險性等級、工藝特點、功能要求等因素進行綜合經濟比較,合理確定。

第4. 1. 2條 油氣廠、站、庫的內部平面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有油氣散發的場所,宜布置在有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二、甲、乙類液體儲罐宜布置在地勢較低處。當布置在地勢較高處時,應采取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

第4.1.3條 油氣廠、站、庫內的鍋爐房、35kV及以上變(配)電所、有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加熱爐和水套爐宜布置在油氣生產區場地邊緣部位。油氣生產閥組,不應設在加熱爐燒火間內。

第4.1.4條 汽車運輸原油、天然氣凝液、 液化石油氣和硫磺的裝車場及硫磺倉庫,應布置在油氣廠、站、庫區的邊緣部位,并宜設單獨的出入口。

第4.1.5條 廠、站、庫內原油、天然氣、 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管道,宜在地面以上敷設。

第4.1.6條 10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 與爆炸危險場所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并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場所。

第4.1.7條 油氣廠、站、庫的圍墻(欄),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道路與圍墻(欄)的間距不應小于1.5m;一、二級油氣廠、站、 庫內甲類和乙類設備、容器及生產建(構)筑物至圍墻(欄)的間距,不應小于5m。

第4.1.8條 甲、乙、丙類液體儲罐防火堤(或防護墻內, 嚴禁綠化和耕種,防火堤或防護墻與消防車道之間不應種植樹木。

第4.1.9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的甲、乙類液體廠房及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距主要道路不應小于10m,距次要道路不應小于5m。

第4.1.10條 在公路型單車道路面(不包括路肩)外1m寬的范圍內,不宜布置電桿及消火栓。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道路

第4.2.1條 一、二、三、D級油氣廠、站、庫,至少應有兩個通向外部公路的出入口。

第4.2.2條 油氣廠、站、庫內消防車道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儲罐區宜設環形消防車道。四、五級油氣廠、站、庫或受地形等條件限制的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可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消防車道,回車場的面積不宜小于15m×15m:

二、儲罐區消防車道與防火堤坡腳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m:

三、鐵路裝卸區應設消防車道,消防車道應與油氣廠、站、庫內道路構成環形道,或設有回車場的盡頭式道路;

四、消防車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5m;一、二、三級油氣廠、站、庫的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于12m,道路縱向坡度不宜大于8%;

五、消防車道與油氣廠、站、庫內鐵路平面相交時,交叉點應在鐵路機車停車限界之外;

六、儲罐中心至不同周邊的兩條消防車道的距離不應大于120m。

第三節 建(構)筑物

第4.3.1條 甲、 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丙類生產和儲存物品的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三級。當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采用輕型鋼結構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構件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二、除天然氣壓縮機廠房外,宜為單層建筑;

三、與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確定。

第4.3.2條 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當采用封閉式的廠房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甲、乙類廠房泄壓面積、泄壓設施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4.3.3條 當在一棟建筑物內布置不同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房間時,其隔墻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的實體墻。天然氣壓縮機房或油泵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一端。

第4.3.4條 變、配電所不應與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毗鄰布置。但供上述甲、乙類生產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間,當采用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時,可毗鄰布置。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變壓器與配電間之間應設防火墻。

第4.3.5條 生產區的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的門應向外開啟,面積大于100m^2的甲、乙類生產廠房出入口不得少于兩個;

二、甲、乙類工藝設備平臺、操作平臺,宜設兩個通向地面的梯子。長度小于8m的甲類工藝設備平臺和長度小于15m的乙類工藝設備平臺, 可設一個梯子。

相鄰的平臺和框架可根據疏散要求,設走橋連通。

第4.3.6條 立式圓筒油品加熱爐和液化石油氣、 天然氣凝液球罐的鋼立柱,宜設保護后,其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

第4.3.7條 火車、汽車裝卸油棧臺、操作平臺均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五章 油氣廠、站、庫防火設計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5.1.1條 集中控制室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在爆炸危險區范圍以外設置,室內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二、含有甲、乙類液體、可燃氣體的儀表引線不得直接引人室內。

第5.1.2條 儀表控制間當設置非防爆儀表及電氣設備時, 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使用或生產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凝液的場所的儀表控制間,室內地坪宜室外地坪高0. 6m:

二、可燃氣體和含有甲、乙類液體的儀表引線不宜直接引人儀表控制間內;

三、當與甲,乙類生產廠房毗鄰時,應采取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l.3條 液化石油氣廠房、 可燃氣體壓縮機廠房和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類火災危險性廠房內,應設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

第5.l.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容器、工藝設備和甲、 乙類地面管適當需要保溫時,應采用非燃燒材料;低溫保冷可采用泡沫塑料。但其保護層外殼應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5.1.5條 當使用有凝液析出的天然氣作燃料時、 其管線上應設置氣液分離器。加熱爐爐膛內宜設“常買粉絲”,其氣源可從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上引向爐膛。

第5.1.6條 加熱爐或鍋爐燃料油的供油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燃料油泵和被加熱的油氣進、出口閥不應布置在燒火間內;當燃料油泵房與燒火間毗鄰布置時,應設防火墻;

二、當燃料油儲罐總容量不大于20m^3時,與加熱爐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燃料油罐與燃料油泵的間距不限。

加熱爐的燒火口或防爆門不應直接朝向燃料油儲罐。

第5.1.7條 輸送甲、乙類液體的泵、 可燃氣體壓縮機不得與空氣壓縮機同室布置。且空氣管道不得與可燃氣體、甲、乙類液體管道固定相聯。

第5.1.8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容器通向大氣的開口處應設阻火器。

第5.1.9條 油氣廠、站、庫內,當使用內燃機驅動泵和天然氣壓縮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內燃機排氣管應有隔熱層;其出口處應設防火罩。當排氣管穿過屋頂時,其管口應高出屋頂2m;當穿過側墻時,排氣方向應避開散發油氣或有爆炸危險的場所;

二、內燃機的燃料油儲罐宜露天設置;內燃機供油管線不應架空引至內燃機油箱;在靠近燃料油儲罐出口和內燃機油箱進口處應分別設切斷閥。

第5.1.10條 含油污水應排入含油污水管道或工業下水道,其連接處應設水封井,并應采取防凍措施。

第5.1.11條 機械采油井場當采用非防爆啟動器時,距井口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m。

第5.1.12條 甲、乙類廠房、工藝設備、裝卸油棧臺、儲罐和管線等的防雷、防爆和防靜電措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第二節 廠、站、庫內部防火間距

第5.2.1條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1的要求。

一、二、三、四級油氣廠、站、庫內部的防火間距

注:⑴電脫水器當未采取防電火花措施時,應按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當采取防電火花措施時?則應按甲、乙類密閉工藝設備確定間距。

⑵緩沖罐與泵、零位罐與泵、除油池與污油提升泵、塔與塔底泵、壓縮機與其直接相關的附屬設備的防火間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⑶污油泵房與敞口容器、除油地、消防泵房、其他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⑷天然氣灌裝設施的防火間距,當利用油氣生產分離器的壓力灌裝時。按汽車裝卸鶴管確定;當采用加壓灌裝時,按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確定。

⑸表中分數,分子系指甲類可燃氣體,分母系指甲類液體。

⑹有明火的密閉工藝設備系指在同一密閉容器內可完成加熱與分離、緩沖、沉降、脫水等一個或幾個過程的設備和工藝過程中的加熱爐。當采取有效防火措施時,可與油氣密閉工藝設備要求相同。

⑺敞口容器和除油池系指含油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隔油池、除油罐,含油污水回收池和其他敞口容器。

⑻全廠性重要設施系指集中控制室、消防泵房、35kV及以上的變電所、中心化驗室、總機室和廠部辦公室。

⑼液化石油氣灌裝站系指進行液化石油氣灌瓶、加壓及其有關的附屬生產設施;灌裝站內部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4.7執行; 灌裝站防火間距起算點,按灌裝的設備、容器、建(構)筑物外緣算起。

⑽輔助性生產廠房系指維修間、化驗間、車間辦公室、工具間、供注水泵房、排澇泵房、深井泵房、儀表控制間等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廠房。

⑾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5.2.2條 油氣廠、站內的甲、乙類工藝裝置、 聯合工藝裝置的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裝置與其外部的防火間距應按本規范表5.2.1中甲、 乙類廠房和密閉工藝設備的規定執行;

二、裝置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1的規定。

裝置間的防火間距(m)表5.2.2-1

注:表中數字為裝置間相鄰面工藝設備或建(構)筑物的凈距。

三、裝置內部的設備、建(構)筑物間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2-2的規定;

裝置內部的防火間距(m)表5.2.2-2

注:①表中數據為甲類裝置內部防火間距,對乙類裝置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規定減少25%。

②正壓燃燒爐的防火間距按密閉工藝設備對待。

③表中中間儲罐的總容量:液化石油氣、在壓力下儲存的天然氣凝液儲罐應小于或等于40m^3,甲、乙類液體儲罐應小于或等于100m^3。

四、當裝置內的各工藝部分不能同時停工檢修時,各工藝部分的油氣設備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7m。

第5.2.3條 五級油、氣站場平面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表5.2.3的要求五級油、氣站場防火間距(m)

注:①油罐與裝車鶴管之間的防火間距,當采用自流裝車時不受本表限制,當采用壓力裝車時不應小于15m。

②水套爐與分離器組成的合一設備、三甘醇火焰加熱再生釜、溶液脫硫的直接火焰加熱重沸器等帶有直接火焰加熱的設備,應按水套爐性質確定防火間距。

③克勞斯硫磺回收工藝的燃燒爐、再熱爐、在線燃燒器等正壓燃燒爐,其防火間距可按露大油氣密閉設備確定

④35kV及以上的變配電所應按本規范表5.2.5的規定執行。

第5.2.4條 天然氣密閉隔氧水罐和天然氣放空管排放口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Z5m,與非防爆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2m。

第三節 儲存設施

第5.3.1條 甲類、乙類液體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固定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于120000m^3:

二、浮頂儲罐組總容量不應大于200000m^3:

三、儲罐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且儲罐個數不應超過12個。當單罐容量大于50000m^3時,應單排布置。

第5.3.2條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5.3.2的要求。

甲、乙類液體常壓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表

注:①表中口為相鄰儲罐中較大儲罐的直徑,當計算出的防火間距大于20m 時,可按20m確定。

②單罐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總容量不大于1600m^3時, 儲罐防火間距可根據生產操作要求確定。

第5.3.3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的四周應設防火堤, 當儲罐組的總容量大于20000m^3,且儲罐多于兩個時,防火堤內儲罐之間應設隔堤,其高度應比防火堤低0.2m。

第5.3.4條 甲、乙類液體儲罐組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火堤應是閉合的;

二、防火堤應為土堤。土源有困難時,可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等非燃燒材料,但內側宜培土;

三、防火堤實際高度應比計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高度宜為1.0-2.0m;

四、防火堤及隔堤應能承受所容納液體的設計靜液柱壓力;

五、管線穿過防火堤處應用非燃燒材料填實密封;

六、應在防火堤不同周邊上設置不少于兩處的人行臺階;

七、防火堤內側基腳線至儲罐的凈距,不應小于儲罐高度的一半:

八、設在防火堤下部的雨水排出口,應設置可啟閉的截流設施。

第5.3.5條 相鄰儲罐組防火堤外側基腳線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7m。

第5.3.6條 容量小于或等于200m^3,且單獨布置的污油罐可不設防火堤。

第5.3.7條 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對固定頂儲罐組,不應小于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的有效容量;

二、對浮頂儲罐組,不應小于儲罐組內一個最大儲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三、當固定頂儲罐與浮頂儲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組內時,防火堤內的有效容量應取上兩款規定的較大值。

第5.3.8條 儲罐的進油管管口應接至儲罐底部。

第5.3.9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不得與甲、 乙類液體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液化石油氣罐的規定執行。液化石油氣罐可與壓力儲存的穩定輕烴儲罐同組布置,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其中較大罐直徑。

第5.3.10條 液化石油氣儲罐或天然氣凝液儲罐的防護墻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

第5.3.11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應設安全閥、溫度計、壓力計、液位計、高液位報警器。

第5.3.12條 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凝液儲罐容積大于或等于50m^3 時?其液相出口管線上宜設遠程操縱閥和自動關閉閥,液相進口管道宜設單向閥。罐底宜預留給水管道接頭。

第5.3.13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液相進、出口閥的所有密封墊應選用螺旋型金屬纏繞墊片或金屬包石棉墊片。

第5.3.14條 液體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當采用冷卻噴淋水時,應與消防冷卻水系統相結合設置。

第5.3.15條 液體硫磺儲罐四周應設閉合的防護墻,墻高應為1m,應用非燃燒材料建造。墻內容積不應小于一個最大的液硫儲罐的容量;墻內側至罐的凈距不應小于2m。

第5.3.16條 液體硫磺儲罐與硫磺成型廠房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

第5.3.17條 固體硫磺倉庫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為單層建筑;

二、每座倉庫的總面積不應超過2000m^2,且倉庫內應設防火隔墻,防火隔墻間的面積不應超過500m^2:

三、倉庫可與硫磺成型廠房毗鄰布置,但必須設置防火墻。

第四節 裝卸設施

第5.4.1條 裝油管道應設方便操作的緊急切斷閥, 閥與火車裝卸油棧臺的間距不應小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于10m。

第5.4.2條 在火車裝卸油棧臺的一側應設與站臺平行的消防車道,站臺與消防車道間距不應大于80m,且不應小于15m。

第5.4.3條 火車裝卸油棧臺段鐵路應采用非燃燒材料的軌枕。

第5.4.4條 火車裝卸油棧臺至站、庫內其他鐵路、道路的間距,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至其他鐵路線不應小于20m:

二、至主要道路不應小于l5m:

三、至次要道路不應小于10m。

第5.4.5條 零位油罐不應采用敞口容器; 受油口與油罐之間不應采用明溝(槽)連接;零位油罐排氣孔與卸油鶴管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5.4.6條 汽車裝卸油鶴管與其裝卸油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8m; 與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 :與其他甲、乙類生產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與丙類廠房及密閉工藝設備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

第5.4.7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不應小于表5.4.7的規定。

灌裝站內儲罐與有關設施的間距(m)表5.4.7

注:液化石油氣油罐與其泵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 露天及半露天設置的泵不受此限制。

第5.4.8 液化石油氣廠房與其所屬的配電間、 儀表控制間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15m。若毗鄰布置時,應采取無門窗洞口防火墻隔開; 當必須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設非燃燒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第5.4.9 液化石油氣罐裝站的罐裝間和瓶庫,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灌裝間和瓶庫宜為敞開式或半敞開式建筑物;當為封閉式建筑物時,應采取通風措施;

二、灌瓶間、倒瓶間、泵房的地溝不應與其他房間相通;其通風管道應單獨設置;

三、灌瓶間的地面應鋪設防止碰撞引起火花的面層;

四、裝有氣的氣瓶不得露天存放;

五、氣瓶庫的液化石油氣瓶總容量不宜超過10m^3;

六、殘液必須密閉回收。

第5.4.10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和汽車裝卸臺,宜布置在油氣廠、站、庫的邊緣部位。灌瓶咀與裝卸臺距離不應小于10m。

第5.4.11條 液化石油氣灌裝站應設高度不低于2m的、用非燃燒材料建造的實體圍墻,下部應設通風口。

第五節 放空和火炬

第5.5.1條 進出廠、站的天然氣總管應設緊急切斷閥;當廠、 站內有兩套及以上的天然氣處理裝置時,每套裝置的天然氣進出口管上均應設置緊急切斷閥;在緊急切斷閥之前,均應設置越站旁路或設安全閥和放空閥。

緊急切斷閥應設在操作方便的地方。

第5.5.2條 放空管必須保持暢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壓、低壓放空管宜分別設置,并應直接與火炬或放空總管連通;

二、高壓、低壓放空管同時接入一個放空總管時,應使不同壓力的放空點能同時安全排放。

第5.5.3條 火炬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炬筒中心至油氣廠、站內各部位的安全距離,應經過計算確定;

二、進入火炬的可燃氣體應先經凝液分離罐處理,分出氣體中直徑大于 300μm的液滴;

三、分離器分出的凝液應回收或引人焚燒坑焚燒;

四、火炬應有可靠的點火設施。

第5.5.4條 安全閥泄放的小量可燃氣體可排入大氣。泄放管宜垂直向上,管口高出設備的最高平臺,且不應小于2m,并應高出所在地面5m。

廠房內的安全閥其泄放管應引出廠房外,管口應高出廠房2m以上。

安全閥泄放系統應采取防止冰凍、防堵塞的措施。

第5.5.5條 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凝液儲罐上應設安全閥,容量大于 100m的儲罐宜設置兩個安全閥,每個安全閥均應承擔全部泄放能力。

第5.5.6條 安全閥人口管上可裝設與安全閥進口直徑相同的閥,但不應采取截止閥;并應采取使其經常保持處于全開狀態的措施。

第5.5.7條 甲、乙類液體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時可能釋放出大量氣體或蒸氣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的氣體引入氣體放空系統,液體引入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不得直接排入大氣;

二、設備或容器內殘存的甲、乙類液體,不得排入邊溝或下水道,可集中排放有關儲罐或污油系統。

第5.5.8條 對有硫化鐵可能引起排放氣體自燃的排污口應設噴水冷卻設施。

第5.5.9條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污油排放,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管器收發筒應設清掃系統和污油接受系統;

二、污油池的污油應引入污油系統。

第5.5.10條 天然氣管道清管器收發筒的排污,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當排放物中不含甲、乙類液體時,排污管應引出廠、站外,并避開道路;在管口正前方50m沿中心線兩側各12m內不得有建(構)筑物。

二、當排放物中含有甲、乙類液體時,應引入分離設備,分出并回收凝液,并應在安全位置設置凝液焚燒坑;對分出的氣體應排放至安全地點。

第六章 油氣田內部集輸管道

第6.0.1條 油氣田內部的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符合表6.1-l的規定;埋地天然氣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 應符合表6.0.1-2的規定。

埋地原油集輸管道與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m)

表6.0.1-1

注:①原油與油田氣混輸管道應按原油管線執行。

②當受線路走向或特殊條件的限制、防火間距無法滿足時,原油管道可埋設在礦區公路路肩下。當管道壓力在1.6MPa以上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③管道局部管段與不同人數的居民區、村鎮及

廚房排油煙通風管道需要傾斜度嗎?

廚房排油煙通風管道不需要傾斜度。

口徑標準,嚴實。折疊處不變色(將來易斷裂),最好有回風擋板。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廚房排油煙風管都是不需要做保溫的。

玻璃棉內部纖維蓬松交錯,存在大量微小的孔隙,是典型的多孔性吸聲材料,具有良好的吸聲特性,可以制成墻板、天花板、空間吸聲體等,可以大量吸收房間內的聲能,降低混響時間,減少室內噪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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