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自由貿易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的區別(自貿區和保稅區的區別)

时间:2024-05-20 22:26:55 编辑: 来源:

綜合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區別

綜合試驗區和綜合保稅區區別如下:

綜合試驗區依托區內保稅區建立,但并不是多個保稅區功能的簡單整合。自貿試驗區試行的主要任務和目標遠遠超過保稅內容,不只是稅收安排,還包括服務業開放、金融創新、管理方式改革等內容。

自貿試驗區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進大出,加工貿易比較發達,對周邊地區具有強大的輻射作用,能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保稅區是設立在一國境內的特殊貿易區域。它在關稅、進出口稅以及部分監管措施上實行了特別安排,比如境外貨物入區免稅或保稅,區內生產交易免增值稅、營業稅等。

我國保稅區和保稅倉庫起到類似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的作用,但在開放程度、功能設計以及監督管理等方面還存在著較大區別,主要還是中轉存放的作用,對周邊的帶動作用有限。

自貿區和保稅區的區別

保稅區和自貿區的區別:

監管理念,從商品管理到企業管理

貿易開放,實行與國際接軌的多元化貿易模式

政策的開放性,主要體現在投資管理和外匯政策上

保稅區在海關的特殊監管范圍內,貨物入區前須在海關登記,保稅區貨物進出境內、境外或區內流動有不同的稅收限制;而自由貿易區是在海關轄區以外的、無貿易限制的關稅豁免地區。

保稅區的貨物存儲有時間限定,一般為2~5年;而在自由貿易區內,貨物存儲期限不受限制。

由于保稅區內的貨物是“暫不征稅”,對貨物采用賬冊管理方式;而在自由貿易區,主要考慮貨暢其流為基本條件,多數自由貿易區采取門崗管理方式,運作手續更為簡化,交易成本更低。

目前許多保稅區的功能相對單一,主要是起中轉存放的作用,對周邊經濟帶動作用有限;而自由貿易區一般是物流集散中心,大進大出,加工貿易比較發達,對周邊地區具有強大的輻射作用,能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

自由貿易區定義:

兩個國家都是屬于自由貿易區那做國際貨運,進出口權等等免關稅,和國際接軌的平臺。

保稅區定義:

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

擴展資料:自由貿易區產生原因

當代世界經濟有兩大顯著特點:一是經濟全球化,一是區域經濟一體化。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很快。WTO的成員國基本上都與其它有關國家建立了自由貿易關系。中國和東盟成員都是發展中國家,經濟實力有限,經濟增長對外部市場的依賴度高,全球經濟的變動會對其經濟產生重大影響。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正是為應對經濟全球化中的負面影響和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的快速發展而應運而生。 

20世紀90年代一再發生的地區性經濟危機的教訓,也促使世界各國更加重視地區經濟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東南亞經濟危機證明,在同一地區國家之間,危機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響也更為強烈。因此,加強地區內經貿合作不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機,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經濟的穩定發展。

擴展鏈接:自由貿易區-百度百科

綜合保稅區 和 自貿區 有什么區別

綜合保稅區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參照有關規定對綜合保稅區進行管理,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發展國際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著重強調著本島經濟建設的重要性

自由貿易區 (Free Trade Zone)是指在貿易和投資等方面比世貿組織有關規定更加優惠的貿易安排;在主權國家或地區的關境以外,劃出特定的區域,準許外國商品豁免關稅自由進出。實質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狹義僅指提供區內加工出口所需原料等貨物的進口豁免關稅的地區,類似出口加工區。廣義還包括自由港和轉口貿易區。

2015年3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廣東(三大片區:廣州南沙自貿區、深圳蛇口自貿區、珠海橫琴自貿區)、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進一步深化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

天津港保稅區和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有什么區別? 大神來!

保稅區(Bonded Area ;the low-tax; tariff-買粉絲 zone ;tax-protected zone),也稱保稅倉庫區,級別低于綜合保稅區。這是一國海關設置的或經海關批準注冊、受海關監督和管理的可以較長時間存儲商品的區域。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實施特殊監管的經濟區域。

保稅區的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天津保稅區 于1991年5月12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位于天津港港區之內,開發面積5平方公里,是我國華北、西北地區唯一的、也是中國北方規模最大的保稅區。作為高度開放的特殊經濟區域,保稅區具有國際貿易、現代物流、臨港加工和商品展銷四大功能,享有海關、稅收、外匯等優惠政策。

自由貿易區內允許外國船舶自由進出,外國貨物免稅進口,取消對進口貨物的配額管制,也是自由港的進一步延伸,是一個國家對外開放的一種特殊的功能區域。

自由貿易區內,原料、零部件、半成品和成品都可在區內自由進出,在區內可以進行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銷、制造、拆裝、改裝、加標簽、分類、與其他貨物混合加工等商業活動。因此,世界上多數自由貿易區通常都具有進出口貿易、轉口貿易、倉儲、加工、商品展示、金融等多種功能,這些功能綜合起來就會大大提高自由貿易區的運行效率和抗風險能力。

簡言之,自貿區比保稅區的開放程度更大。。。

保稅港區和綜合保稅區有什么區別?

區別:

1、保稅區:功能比較單一。

從1990年起,我國先后共設立了15個保稅區,并賦予其最優惠的政策和最大的開放度,即“境內關外”。長期以來,保稅區成為中國經濟融入世界、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結點和橋頭堡。

但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尤其是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保稅區這種形式已經滿足不了中國更好地參與全球經濟的需要。例如,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在中國投資,其產品在研制、生產、銷售等環節需要高度的國際化,迫切需要一個具備國際配送、國際采購、國際中轉等功能,且貨物能自由、高效流通的區域。而保稅區功能較為單一。

與此同時,中國對外開放水平的全面提高,使保稅區原來的政策和功能優勢逐步弱化。徐復說,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中國內地工業品的平均關稅大幅降低,2001年為14.7%,2005年降至約9.5%,并取消所有的非關稅措施,使保稅區的關稅效應不斷減弱。

從保稅區十多年的運作來看,15個保稅區中規模參差不齊,功能也不盡相同,總體看都偏重于貿易和加工,物流功能等相對薄弱。而且,一些優惠政策并沒有落實到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李伯溪教授認為,一些保稅區在實際運作中并沒有嚴格執行“境內關外”政策,相關優惠政策并沒落到實處。她認為,這些保稅區政策“有很大的改革開放進展和相當的經濟自由化程度,但總體上仍是‘境內關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

2、保稅港區:整合多種外向型功能區之功能。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和保稅區的不足日益顯現,保稅港區應運而生,成為中國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帶動區域發展的試驗基地。

與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的內涵更為豐富,功能更為齊全。從字面上很容易看出,保稅港區比保稅區多了碼頭和港口的功能。目前,我國設立的五大保稅港區,都是依港而建。世界上知名的自由貿易區如德國的漢堡港、荷蘭的鹿特丹港,都是與港口相連,并實行區港一體化管理。

3、保稅港區:疊加稅收、監管等多項優惠政策。

專家認為,實際上,保稅區與保稅港區,其本質是一致的,即“境內關外,自由免稅”,只是保稅區的優惠政策不足,且一些優惠政策并未落到實處。與傳統保稅區相比,保稅港區不僅是真正的“境內關外”,還享受稅收、監管等各項更為優惠的政策。

在監管方面:保稅港區內貨物可以自由流轉;對保稅港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對誠信等級高的企業所申報的危險貨物,可視為內陸直接裝船,不再開箱查驗;對境外進入保稅港區的貨物,檢驗檢疫部門只檢疫不檢驗;對進入保稅港區的國際航行船舶,實施電訊檢疫或者碼頭檢疫,一般不再實施錨地檢疫。

"保稅區"與"自由貿易區"的區別

保稅制度,是由國家在港口或機場附近設立保稅區、保稅倉庫或保稅工廠,外國商品運進這些保稅區域不算進口,不繳納進口稅;保稅區是海關監管的實行境內關外管理的特定區域,保稅區的貨物可以在區內企業之間轉讓、轉移,出口他國(地)完全自由,進入國內市場要按進口征收關稅和增值稅。內地貨物進入保稅區按正常出口管理,轉口貨物和在保稅區內倉儲的貨物按照保稅貨物管理。

自由貿易區是指一國境內、受海關保護的、無貿易限制的關稅豁免區域,是世界經濟自由區中開放程度最高的一種形式,其基本特征可以概括為:“國家行為、境內關外、功能突出、高度自由”。自由貿易區是一個關稅、進出口許可證和配額的突破口以及適用特殊海關管理的區域,實際上是采取自由港政策的關稅隔離區。

國內的保稅區有待與國際“接軌” 國外的特殊開發區和經濟區有各種各樣的名稱:保稅倉庫區、自由區、對外貿易區、出口加工區、自由貿易區和自由港區,卻設有保稅區的名稱。保稅區是中國自己創造的具有中國特色名詞。一般用"Free TradeZone"、縮寫為FTZ來表示,翻譯回中文為“自由貿易區”。也有一些人用"Bonded Zone"直譯之。但無論用何洋名,通常都是指在國境以內、關境以外特設的一個與國際上的出口加工區和自由貿易區相類似的對外開放區域。在保稅區內關稅全免,國境之外的人員、貨物、資金,進出保稅區自由。但是,非保稅區的產品進入保稅區則視同出口,而保稅區的產品進入非保稅區也視同進口。保稅區實行全封閉隔離管理,并設置完善的隔離設施。 但正如Jack North所說:“中國的保稅區并不是完整意義上的自由貿易區。像在區內投資注冊的貿易企業就沒有出口經營權,無法在海關注冊備案。貿易企業從境外購入商品也就因此出現了多重代理問題,增加了區內企業的交易成本。許多保稅區外貿企業就由于這一問題沒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而陷入困境。”他進一步指出,雖然中國各保稅區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不大。而復雜且難以操作的出口退稅手續不利于出口加工型企業采購國內的原材料,使保稅區設立的初衷——擴大出口不能很好實現,對目前中國經濟的刺激作用也十分有限。 國際上對自由貿易區的區域特性都認定為“境內關外”,即“指一國的部分領土,在這部分領土內運入的任何貨物就進口稅及其它各稅而言,被認為在關境以外,并免予實施慣常的海關監管制度。”(《京都公約》、《F.1.關于自由區的附約》)但是,中國的保稅區卻在很大程度上被當成“境內關內”的區域。例如,區內企業不得在區外開立外匯帳戶;區內外資企業不準在區外設立分支機構;插手保稅區的部門越來越多,對保稅區的管理越來越嚴格,忽視了保稅區是改革開放的超前試驗區,簡單地套用適用于非保稅區的管理辦法。 特別是1998年9月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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