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美國對華貿易制裁(近幾年美對華經濟制裁都有哪些)

时间:2024-06-09 05:03:10 编辑: 来源:

近幾年美對華經濟制裁都有哪些

繼今年3月對中國產品出口進行集中火力猛攻之后,4月以來,美國再度舉起更為鋒利的鍘刀。4月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日落復審裁定,繼續對中國輸美大蒜征收反傾銷稅,征收稅率高達376.67%。9月12日晚(北京時間13日午間),美國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要求對友達光電處以10億美元罰金,理由是后者涉嫌操縱價格。同一天,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2日作出日落復審裁定,繼續維持對中國出口的純鎂(顆粒狀)征收反傾銷稅。美國法院今年3月份作出判決,友達光電參與液晶面板價格操縱的罪名成立。美國司法部在長達56頁的法庭文件中稱,應當對友達光電副董事長陳炫彬,和前執行副總裁熊暉處以100萬美元罰款以及10年監禁。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法官Susan Illston將于9月20日宣布對友達光電的判決。當地時間1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通過裁決,認為中國市場進口的純鎂產品將在可預見的時間內給美國相關產業造成持續的損害。這是美國對中國發起的最新的一輪貿易救濟行動。

顯然,并不像以前就人民幣匯率等貿易問題僅僅停留在“口舌之爭”的層面,美國本次挑起針對中國的貿易戰選擇了短兵相接和真槍實彈,而且交鋒的領域不僅僅局限于“低端”產品,同時有逐步向“高端”領域彌散與蔓延之勢。不僅如此,在尋求貿易救濟手段上,美國除了選擇雙邊途徑之外,未來還將廣泛策動盟友和利用世貿組織等多邊途徑,以達到對中國的立體“圍剿”和聯手“群毆”。

反補貼逐步取代反傾銷成為中美雙邊糾紛的主要來源,也是一種大概率的事件。統計顯示,迄今為止,美國以反補貼為由發起的貿易救濟措施達113項。此外,美國制造業聯盟發布的4份最新報告稱,2001年~2011年,中國汽車零部件制造商至少獲得了政府275億美元的補貼;2004年~2008年,中國玻璃和玻璃制品業得到的補貼高達302.9億美元;2000年~2007年,中國鋼鐵業獲得的能源補貼是271.1億美元;2002年~2009年,中國造紙業收獲的補貼超過330億美元。據此不難推斷,美國極有可能將“火力點”布置到針對中國政府的出口貿易“補貼”之上。深入分析還可以發現,除了近幾年中國政府調整和治理出口低價競銷獲得巨大進步以及不斷上漲的中國出口產品生產成本等因素逐步遏制了外國對華傳統的反傾銷手段空間外,業內人士認為,中國在新興產業領域趕超的最大優勢就是強大的動員能力,能夠迅速集中大量資源投入一個產業。而美國將這些產業發展政策的措施指為違規補貼,欲以此達到對中國競爭者釜底抽薪的效果。

以發動對中國的頻繁貿易制裁為契機,尋求修改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將成為美國的一項重要訴求。由于農產品和非農產品市場準入談判陷入僵局,目前多哈回合談判正處于休眠狀態。但是,正式談判已經中止,而非正式談判仍在繼續,并且為了突破外交上的羈絆,多哈回合非正式談判的重要性正在取代正式談判,世貿組織各方正在就反補貼規則的兩個主席案文進行磋商。據此,美國企圖突破多哈回合規則談判框架,擴大禁止性補貼范圍,針對目標大體是國家對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的資金支持,而這正挑動了中國經濟體制的敏感神經。因為目前我國的主要金融機構不但都是國有,而且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在重要的產業部門或原材料生產部門起著主導作用。分析發現,世貿組織談判中第一次主席案文已經填入了管制價格補貼的專項性條款,從而把原本不屬于可訴性補貼也列為可訴性補貼,一旦最終獲得通過,美國便可以將其直接沿用至人民幣匯率政策,對于中國出口貿易將造成致命性影響。

還需特別重視的是,中美間的貿易戰很可能引發極不健康的對華“群毆”結果。美國的經濟體量和無與倫比的鑄幣權奠定了其主導全球經濟格局的地位,也使得它具備了調動他國尤其是盟友的能力。特別是在后危機時期各主要經濟體謀求經濟“自救”的過程中,貿易伙伴國之間的盈利能力直接影響各國的就業能力和各國政府稅負的調整能力,而通過貿易救濟手段不僅可以在短期內降低本國刺激經濟的商業成本,還可以減少國內的政治協調成本。

美對華制裁清單價值500多億美元什么時間實施?

美官員:對華制裁清單價值500多億美元 ,最早6月實施。

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在接受采訪時透露,對華制裁清單價值約500億美元。同時,多位美國官員透露,特朗普對中國商品的關稅可能要到6月初才會實施。

3月28日報道稱,萊特希澤在接受采訪時透露,這份總計500多億美元的制裁清單將包括電腦算法選擇的“大部分高科技產品”,這將最大限度地增加中國出口商的痛苦,同時盡量減少美國消費者的痛苦。

同時也報道稱,美國政府官員周三表示,特朗普對中國商品的關稅可能要到6月初才會實施,公開的磋商和可能的關稅修正為阻止征稅的談判爭取到了時間。

路透稱,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表示,預計將有60天的時間對即將公布的關稅清單進行公開評論,但他補充說,美國需要數年時間才能將中美貿易關系恢復“到一個好的狀態”。

而當被問及中美雙方是否可能通過談判來避免關稅大戰時,萊特希澤表示:“我認為這存在希望。”

據此前消息,萊特希澤此前曾表示將在4月6日前公布一份建議制裁清單,不過他最早可能在3月28日采取行動。

針對美方行為,中國商務部和外交部已接連表態,堅決反對美方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行徑。

中國商務部表示,中方絕不會坐視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必將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堅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中國外交部也表示,希望美方不要做出損人害己的舉動。中方不想跟任何人打貿易戰,“但如果有人非逼迫我們打,我們一不會怕,二不會躲。”

1950年美國對中國實行了禁運政策這個政策原于哪項政治決策

《美國1949年出口管制法》規定:“那些有助于增強共產黨國家的經濟和軍事潛力而有損于美國國家安全的出口都予以拒絕”。因此在新中國建立時,美國就對中國實施“對華貿易管制”,禁止向中國輸送包括軍火、鋼鐵、車船在內的戰略物資。1949年11月22日,美、英、法等國舉行秘密會議,之后成立了一個不公開的“對共產黨國家出口管制統籌委員會”,因總部設在巴黎,通稱“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是美國遏制東方社會主義陣營鐵幕政策在經濟和技術領域的重要體現。這個機構制定禁運貨單,限制對社會主義國家輸出戰略性物資和技術,禁運物資基本分為軍用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稀有物資等三大類。

巴統的建立,使美國在推行冷戰戰略方面多了一個新的工具。1950年6月25日,朝鮮戰爭爆發。1950年10月中國人民志愿軍入朝參戰后,美國政府宣布自1950年12月3日起對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地區的出口實行全面的許可證制度(以前只對戰略物資實行許可證管理),要求“美國應當運用一切努力防止中國共產黨人從非蘇聯的來源獲得直接用于軍事目的的物資與裝備”“凡是一個士兵可以利用的東西都不許運往中國”,甚至包括紡織品和廢橡膠,從而對中國實行了實際上的全面禁運。接著美國政府頒布“港口管制”,限令美國船只和飛機不得運輸或起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包括香港和澳門)為目的地的戰略物資和重要工業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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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根溯源看“禁令”

歐盟的前身是1951年的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1957年《羅馬條約》創立了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和歐洲經濟共同體(ECC)。1967年,三大共同體合并成為歐洲共同體(EC);直到1993年1月1日,旨在建立政治聯盟和經濟與貨幣聯盟的《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生效,標志著歐盟(EU)正式成立。因此,追溯歐盟對華軍售禁令的歷史,應從上個世紀50年代算起。

(一)巴統成立

二戰結束后,隨著東西方陣營的形成,冷戰開始。為了限制西方工業發達國家向社會主義國家出口戰略物資和高技術,美國于1949年11月組建了所謂“出口控制統籌委員會” (Co-Ordinating Committee for Export Control) ,總部設在巴黎,又稱“巴黎統籌委員會”,簡稱“巴統”,有17個成員國: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加拿大、希臘、土耳其、日本和澳大利亞。有大約30個國家,還包括一些民族主義國家,被“巴統”列為禁運對象。

擬定禁運清單由各國執行是“巴統”禁運的主要手段。巴統的清單有三類,即國際原子能清單、國際軍品清單和工業清單,所涉范圍包括軍事武器裝備、尖端技術產品和稀有物資等上萬種具有戰略意義的貨物和技術。根據“巴統”規定,成員國準備向受限制的國家出口受控貨物和技術時,必須向“巴統”提出申請,并且只有在“巴統”所有成員國政府一致同意后,該出口國政府才能簽發本國的出口許可證。

(二)歐盟國家在巴統框架下的對華武器禁運

1950年7月,“巴統”的貿易管制范圍擴大到中國。歐盟自己并沒有專門的對華武器禁運政策,其對華武器禁運一直是在“巴統” 的框架內進行的,而且與美國的對華政策密切相關。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后,美國放寬了對華出口控制政策,“巴統”也改變了中國的出口許可地位,歐盟國家也隨之跟進。從1981年起,美國和其他西方國家開始向中國出口較為先進的技術。20世紀80年代中期后,中國開始與法國等歐盟國家建立起軍售關系。1989年下半年,“巴統”決定取消本已放寬的對華出口控制,歐盟國家也隨之對華實施軍事制裁,實行武器禁售。

但是,在“巴統”和歐盟決定對中國武器禁運的時候,正值國際格局發生激烈變化時期。隨著冷戰的結束、科技的發展和國際格局的演變,“巴統”以東西方劃界進行出口控制的制度已不合時宜。為了自身的經濟利益,西方國家開始不斷突破“巴統”的禁運限制,作為冷戰產物的“巴統”不得不調整其控制范圍和禁運對象。1990年,“巴統”的禁運項目由成立初期的400個減少到120個,1991年中又減少三分之二,被禁運的國家也越來越少,1994年3月,“巴統”宣布解散。

二、歐盟“禁令”禁什么

1989年6月26日~27日,歐共體的決策機構部長理事會在馬德里開會,會議宣布對中國采取包括中止高層接觸、軍事合作和文化交流等在內的5項措施,其中有關軍事方面的措施是:“共同體成員國中止與中國的軍事合作并禁止與中國進行武器貿易”。該理事會宣言成為歐盟對華武器禁運的原始依據,使剛剛起步的中歐軍售往來又告停止。

但是,歐盟理事會的宣言并無嚴格意義上的法律約束力,它既沒有指明武器禁售是否涵蓋所有軍事項目,包括武器平臺、非致命項目或其部件,也沒有說明執行禁售的措施和程序,而是將這些問題的解釋權留給了各成員國,而各國對理事會宣言的解釋也是不同的。有的國家禁止對華出售任何軍事項目,有的國家則是有選擇地禁售。例如英國的解釋是:不禁止非致命性軍事項目;如航空電子和雷達等,將禁售范圍僅限于“致命性武器,包括機槍、大口徑武器、炸彈、魚雷、火箭和導彈,以及專門用于上述武器的部件,彈藥、軍用飛機、直升機,戰艦,裝甲戰車以及其他武器平臺、任何易被用于國內鎮壓的設備”。就在歐盟宣布對華禁售后不久,馬克羅尼(GEC-Mar買粉絲ni)公司獲準向中國出售了價值3000萬英鎊的用于中國戰機的“平視顯示器”和雷達設備,理由是這些屬于電子設備而非武器。

此外,法國和意大利也繼續對華軍事出口,其中甚至包括某些“致命性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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