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美國tiktok個人店稅收(哪些類型的輪胎申請BIS要求強制認證?)

时间:2024-05-19 03:50:08 编辑: 来源:

哪些類型的輪胎申請BIS要求強制認證?

走出去智庫觀察

8月26日,美國商務部以“幫助中國軍方在南海修建人工島”為由,將24家中國企業列入“實體清單”。被加入實體清單后,向這些企業出口、再出口或轉讓(境內)受美國《出口管理條例》(EAR)管轄的物項需經美國商務部許可。

走出去智庫(CGGT)特約法律專家、北京大成總部高級合伙人蔡開明分析認為,美國針對中國的打擊手段頻次漸高、范圍漸廣,7月13日闡明對中國南海的立場后,8月即輔以出口管制及簽證限制措施。同樣,美國于8月5日宣布擴大“凈網行動”后,即在同月采取多項措施落實該項目項下的四大重點內容,僅有一項尚未落實。由此可見美國針對中國的相關表態已不是宣示性警告,而極有可能通過具體打擊措施落實相關政策。

美國還會有哪些打擊措施?又如何應對?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蔡開明等律師的分析文章,供關注中美關系和跨境合規管理的讀者參閱。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向被列入實體清單的24個中國實體輸入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管制物項,均需事先獲得許可證。其他機構與實體清單企業/機構進行交易或為其提供貨運、物流、港口、保險、融資租賃服務,應當謹慎識別合規風險,避免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

2、中國通信服務運營商在美面臨清潔運營商、涉軍企業、證券監管三重風險,應當對此給予充分關注。

3、在被列入實體清單后,建議實體清單企業/機構告知交易對方,交易雙方在公司內部各自建立防火墻,使“美國人”無法參與到有關產品的研發、運營、維護等環節。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蔡開明律師團隊

美東時間2020年8月26日,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以從事“有悖于美國國家安全和外交利益的活動”為由,將60個實體加入實體清單(Entity List)。其中,24個中國大陸實體由于所謂“參與中國政府在中國南海的領土開發活動”而被列入。同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chael Pompeo)宣稱,將對“負責或參與中國南海有爭議的前哨基地的大規模開發、建設或軍事化的中國公民”施加簽證限制。我們對上述事件做了簡要分析。

一、BIS實體清單更新情況

(一)具體名單及被列入原因

2020年8月26日,BIS將被美國政府認定為違背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60個實體新增至實體清單,上述實體所在的國家及地區包括中國大陸、中國香港、法國、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阿曼、巴基斯坦、俄羅斯、瑞士以及阿聯酋,其中:

(1)中國大陸有24家實體因支持中國在南海開發并軍事化有領土爭議的前哨基地的行為而被列入實體清單,這是美國政府首次通過實體清單就中國南海問題采取行動。

(2)此外,還有5家中國實體因為非南海原因而被列入:牧泰實業有限公司(MTech Instrial Limited,音譯)另被指支持無保障的核活動及導彈擴散活動;香港泰和電氣有限公司被指支持無保障的核活動;珩星電子(連云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鋒金電子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Fengjin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被指可能將EAR管制物項用于中國境內的軍事活動;西安陸路科技有限公司(Xi’an Overl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音譯)被指支持中國軍方的項目以及將EAR管制物項轉移給已被列入實體清單的主體。

(3)中國香港的1家企業因支持無保障的核活動而被列入;另有1家企業因可能將自美國出口、再出口或轉移(國內)的物項用于中國境內的軍事活動而被列入。

(4)馬來西亞的6家實體因涉及在BIS許可證申請中偽造材料以便將美國原產的物項轉移到伊朗而被列入;另有5家企業因將美國原產的航空器零部件運往伊朗而被列入。

(5)俄羅斯的5家實體因參與俄羅斯軍事行動而被列入。

(6)巴基斯坦的5家實體因支持無保障的核活動而被列入。

(7)阿聯酋的1家實體因支持無保障的核活動而被列入;另有3家實體因違背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而被列入;

(8)印度尼西亞、法國及阿曼的共3家實體因將美國原產的航空器零部件運往伊朗而被列入;

(9)瑞士的2家實體因將美國原產的航空器零部件運往伊朗而被列入。

BIS特別指出,2016年7月12日,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任命成立的臨時仲裁庭裁決美濟礁屬于菲律賓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買粉絲nomic Zone, EEZ)及大陸架。現有證據表明中國交通建設集團下屬5個實體“幫助中國在南海進行開發并軍事化有領土爭議的前哨基地”,特別是參與了美濟礁(Mischief Reef)區域的領土開發;其余19家中國企業也參與了類似的開發活動。

24家中國企業的名稱及基本信息如下:

(二)法律后果

1、推定拒絕的許可證政策

向上述被列入實體清單的24個中國實體輸入美國《出口管制條例》(EAR)管制物項,均需事先獲得許可證。

針對上述24個中國實體的許可證申請將適用“推定拒絕”(Presumption of Denial)的審查政策——即推定應當不簽發許可證,除非申請人提供足以推翻該推定的證據,否則BIS將拒絕簽發出口許可證。

另外,對上述24個中國實體的出口、再出口及轉讓(國內)不予適用許可證例外。

2、其他機構不得為實體清單企業/機構的違法交易提供協助、便利

其他機構與實體清單企業/機構進行交易或為其提供貨運、物流、港口、保險、融資租賃服務,應當謹慎識別合規風險,避免違反美國出口管制規定。若承運人或代理人參與被禁止的交易或違反EAR的相關規定將面臨行政和/或刑事責任,還有可能會被禁止參與相關第三方業務活動(如貨物承運、法律買粉絲等)。該等違規行為具體包括:1)促成、協助、唆使、提供買粉絲、命令、引誘、推動或允許EAR所禁止的事項或忽略EAR所要求的行為;2)因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與他人共謀實施違反EAR的行為;3)對于受EAR管制的任何物項的出口,任何人在明知其將違反EAR管制的情況下,對其進行預定、購買、消除、隱蔽、存儲、使用、借貸、交易、運輸、提供融資、轉運或提供其他服務。

二、相關背景——南海裁決

南海地區長久以來摩擦不斷、局勢復雜。

2012年6月21日,中國宣布建立地級三沙市,政府駐西沙永興島,管轄西南中沙群島的島礁及其海域,并在隨后數月間采取了落實三沙設市的一系列行政、司法、軍事舉措。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就與中國的南海“海洋管轄權”爭端向常設仲裁法院提起仲裁,時任庭長柳井俊二與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任命臨時仲裁庭。同年2月19日,中方認為仲裁庭不具資質,拒絕參與仲裁程序。且中方認為此案所涉爭端實質上是超出公約調整范圍的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故仲裁庭對此案無管轄權。

2014年12月7日,中國外交部發表立場文件闡釋在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上的立場,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

2016年7月12日,在中國缺席的情況下,臨時仲裁庭仲裁支持菲律賓的訴求,認定中國大陸在低潮高地建造人工島的行為被認為侵犯了“菲律賓的主權權利”。同時,仲裁庭認為中國在南海的填海造陸“給環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損失”,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在南海的活動。

裁決次日,聯合國官方微博表示此案仲裁庭與聯合國無關,該仲裁庭不屬于國際法院或其他聯合國系統司法機構,其裁決并不能依照《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關于國際法院的規定提交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申請強制執行。

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裁決結果公布后,美國曾敦促各方避免挑釁性言論或行動。時任美國國務院發言人科爾比曾表示,海牙南海仲裁法庭對和平解決中菲兩國南海糾紛作出了重要貢獻,美國政府不會對該案作出評論,但將支持和平解決南海領土和海洋主權糾紛。2016年的南海裁決認定美濟礁不屬于中國領海,此后,美國曾多次公開支持對該仲裁裁決。

三、美國近期與中國南海相關的動態

(一)美國國務院動態

1、簽證限制

2020年8月26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宣稱,美國將對“負責或參與中國南海有爭議哨所的大規模開發、建設或軍事化的中國公民”施加簽證限制,上述主體的直系親屬也可能面臨同樣的簽證限制。蓬佩奧稱,中國交通建設集團領導了中國在南海前哨基地的破壞性疏浚工作,同時也是中國“一帶一路”戰略的主要承包商之一。該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全球范圍內“從事腐敗、掠奪性融資、環境破壞以及其他不正當行為”。美國絕不允許“中國運用中國交通建設集團及其他國有企業實施擴張”。美國將繼續采取行動直至中國在南海停止其強制性行為。此外,美國將繼續與盟國及伙伴一道抵抗此類破壞穩定的活動。”

2、就中國南海問題表明立場

今年7月13日,蓬佩奧發表聲明,闡述美國在中國南海問題上的立場。美國認為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對中國和菲律賓在中國南海爭議一案中承認菲律賓對爭議專屬經濟海域主張,該仲裁庭作出的裁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國在中國南海的九段線主張無法律依據。

(二) 美國國會引入多部南海相關法案

1、《中國南海及東海制裁法案》(S.1634 - South China Sea and East China Sea Sanctions Act of 2019)

該法案于2019年5月23日由共和黨反華參議員馬克·盧比奧(Mar買粉絲 Rubio)引入,但此后未經審議或表決,因此尚無法律效力。2019年6月26日,眾議院引入了相同名稱的法案,二者的體例及內容高度相似。

該法案著眼于中國南海海域,稱將對幫助中國政府建設和發展該海域的中國主體、對“威脅和平、安全或穩定”負有責任的中國主體,以及對上述主體提供了實質性幫助的其他主體實施制裁,制裁措施包括凍結涉美資產及禁止入境美國。

該法案還授權美國總統在特定情況下,禁止/嚴格限制被制裁主體在美國國內的外國金融機構開設及維持代理行帳戶或通匯帳戶。

該法案還強調了美國須禁止對承認中國在南海及東海主權的國家提供任何援助。

2、《中國南海自由航行法案》(H.R.7675 - South China Sea Freedom of Navigation Act)

該法案于2020年7月20日被引入眾議院,旨在修改《2017財年國防授權法》,提升《美國自由航行報告》的報告頻率并增加了與盟國及伙伴國家共同質疑的過度海上權利主張(excessive maritime claim)的報告要求。

3、《拒絕中國對南海及東海島嶼及領土的相關主張》(H.R.7982 - To reject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 claims 買粉絲ncerning certain islands and territories in the East and South China Seas)

該法案于2020年8月7日被引入眾議院,目前尚未公開文本內容。

四、相關影響及形勢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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