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網織紅細胞絕對計數符號(血常規化驗單都主要看什么指標及各個指標的意義)

时间:2024-06-02 07:36:12 编辑: 来源:

血常規化驗單都主要看什么指標及各個指標的意義

a

血紅蛋白(Hb):正常男性為120~160g/L,女性為110~150g/L,新生兒 170-200g/L

*增高: 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嚴重脫水,肺原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高山地區的居民,嚴重燒傷,休克等

降低: 貧血,出血* b

紅細胞(RBC)計數:正常男性為400-550萬/μL,女性為350~500萬/μL,新生兒為600~700萬/μL; *增高: 真性紅細胞增多癥,嚴重脫水,肺原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高山地區的居民,嚴重燒傷,休克等

降低: 貧血,出血 * c

白細胞(WBC)計數:正常成人為4000~10000/μL,新生兒為15000~20000/μL,6個月至2歲嬰兒為11000~12000/μL

*升高: 各種細胞感染,炎癥,嚴重燒傷

明顯升高時應除外白血病

降低: 白細胞減少癥,脾功能亢進,造血功能障礙,放射線,藥物,化學毒素等引起骨髓抑制, 瘧疾,傷寒,病毒感染,副傷寒

*白細胞增多常見于炎性感染、出血、中毒、白血病等

其減少常見于流感、麻疹等病毒性傳染病及嚴重敗血癥、藥物或放射線所致及某些血液病等

* d

白細胞分類計數(DC,以比值計):白細胞分為5類

一是中性粒細胞(Gran),正常為0

50~0

70,增高或減少的原因與白細胞計數相同; *增高: 細菌感染,炎癥; 降低: 病毒性感染* 二是淋巴細胞(Lym),正常為0

20~0

40,增多時常見于中性白細胞減少、結核、百日咳等;其減少常見于中性白細胞增多; *增高: 百日咳,傳染性單核細胞增多癥,病毒感染,急性傳染性淋巴細胞增多癥,淋巴細胞性白血病; 降低: 免疫缺陷 * 三是嗜酸性粒細胞,正常為0

005~0

05,增多見于寄生蟲病、過敏性疾病及某些皮膚病; *增高: 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及慢性溶血性貧血

* 四是嗜堿性粒細胞,正常為0~0

01,臨床意義不大; 五是單核細胞,正常為0

03~0

08,增多時見于急性傳染病恢復期

*增高: 結核,傷寒,瘧疾,單核細胞性白血病

* e

血小板(PLT):正常情況:(100-300)% *升高: 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癥,真性紅細胞增多癥,慢性白血病,骨髓纖維化,癥狀性血小板增多癥,感染,炎癥,惡性腫瘤,缺鐵性貧血,外傷,手術,出血,脾切除后的脾靜脈血栓形成,運動后

降低: 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播散性紅斑狼瘡,藥物過敏性血小板減少癥,彌漫性血管內凝血,血小板破壞增多,血小板生成減少,再生障礙性貧血,骨髓造血機能障礙,藥物引起的骨髓抑制,脾功能亢進

* f

紅細胞沉降率: westergren法 男性0-15mm/h,女性0-20mm/h; iahinhkob法 男性0-8mm/h, 女性0-12mm/h

*增快: 急性炎癥,結締組織病,嚴重貧血,惡性腫瘤,結核病

減慢: 紅細胞增多癥,脫水

g

網織紅細胞計數:正常情況:(00

5-1

5)% *增高: 溶血性貧血,大量出血,缺鐵性貧血,惡性貧血應用維生素B12時

降低: 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

*

高分!!! 我做了那個血常規化驗,完全正常,請問就這個來說可以代表我的身體沒有哪些病狀呢?

首先要知道你各項指標的基礎水平,如果與基礎水平相比沒有變化,那么說明你沒有感染,沒有貧血,也沒有血小板數量上的異常;如果相對你的基礎水平有較大變化,那么即使正常,也是有意義的,主要體現在白細胞上,譬如你的基礎水平白細胞是4

5*10`9/L,現在是9*10`9/L

那么仍然說明有炎癥,其他方面的變化意義較小

血常規的正常可排除炎癥(有條件排除),貧血

炎癥的范圍較廣,可囊括各個系統如感冒肺炎心肌梗塞膽囊炎闌尾炎等,甚至可以排除腫瘤,凡是可引起白細胞升高的感染、炎癥和疾病均可排除;貧血其實也是一大類疾病,基本都可以排除,一些隱性的不可排除,但至少說明目前這些疾病還沒有發生,所以也不必擔心

至于血小板只可說明凝血纖溶系統大致是正常的,結合臨床如沒有異常體癥,說明該系統是正常的,但如果有異常那可能血小板的功能異常,需要進一步檢查,該系統的疾病常見的是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等

醫生在病人主訴感冒時單獨做血常規,如果其他炎癥是結合其他檢驗和檢查同時做的,所以意義較小

工傷鑒定標準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T16180-2006)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5.1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護理依賴。

5.2二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大部分護理依賴。

5.3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

5.4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部分護理依賴或無護理依賴。

5.5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6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7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8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9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5.10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6.1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門6.1.1智能損傷分級a)極重度智能損傷1)記憶損傷,記憶商(MQ)0~19;2)智商(IQ)<20;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重度智能損傷1)記憶損傷,MQ20~34;2)IQ20~34;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c)中度智能損傷1)記憶損傷,MQ35~49;2)IQ35~49;3)生活能部分自理。d)輕度智能損傷1)記憶損傷,MQ50~69;2)IQ50~69;3)生活勉強能自理,能做一般簡單的非技術性工作。6.1.2精神病性癥狀有下列表現之一者:a)突出的妄想;b)持久或反復出現的幻覺;c)病理性思維聯想障礙;d)緊張綜合征,包括緊張性興奮與緊張性木僵;e)情感障礙顯著,且妨礙社會功能(包括生活自理功能、社交功能及職業和角色功能)。6.1.3人格改變個體原來特有的人格模式發生了改變,一般需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下列特征,至少持續6個月方可診斷:a)語速和語流明顯改變,如以贅述或粘滯為特征;b)目的性活動能力降低,尤以耗時較久才能得到滿足的活動更明顯;c)認知障礙,如偏執觀念、過分沉湎于某一主題(如宗教),或單純以對或錯來對他人進行僵化的分類;d)情感障礙,如情緒不穩、欣快、膚淺、情感流露不協調、易激惹,或淡漠;e)不可抑制的需要和沖動(不顧后果和社會規范要求)。6.1.4癲癇的診斷分級a)輕度需系統服藥治療方能控制的各種類型癲癇發作者。b)中度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一陣攣發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作,伴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發作和其他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c)重度各種類型的癲癇發作,經系統服藥治療兩年后,全身性強直一陣攣發作、單純或復雜部分發作,伴自動癥或精神癥狀(相當于大發作、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發作和其他類型發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6.1.5運動障礙6.1.5.1肢體癱以肌力作為分級標準。為判斷肢體癱瘓程度,將肌力分級劃分為0~5級。0級:肌肉完全癱瘓,毫無收縮。1級:可看到或觸及肌肉輕微收縮,但不能產生動作。2級:肌肉在不受重力影響下,可進行運動,即肢體能在床面上移動,但不能抬高。3級: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動作,但不能對抗外加的阻力。4級:能對抗一定的阻力,但較正常人為低。5級:正常肌力。6.1.5.2非肢體癱的運動障礙包括肌張力增高、深感覺障礙和(或)小腦性共濟失調、不自主運動或震顫等。根據其對生活自理的影響程度劃分為輕、中、重三度。a)重度不能自行進食,大小便、洗漱、翻身和穿衣需由他人護理。b)中度上述動作困難,但在他人幫助下可以完成。c)輕度完成上述運動雖有一些困難,但基本可以自理。

6.2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門6.2.1顏面毀容6.2.1.1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項中四項者:a)眉毛缺失;b)雙瞼外翻或缺失;c)外耳缺失;d)鼻缺失;e)上下唇外翻、缺失或小口畸形;f)頸頦粘連。6.2.1.2中度具有下述六項中三項者:a)眉毛部分缺失;b)眼瞼外翻或部分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頸部瘢痕畸形。6.2.1.3輕度含中度畸形六項中二項者。6.2.2面部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6.2.2.1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4。6.2.2.2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的1/2。6.2.3高位截肢指肱骨或股骨缺失2/3以上。6.2.4關節功能障礙6.2.4.1功能完全喪失指非功能位關節僵直,固定或關節周圍其他原因導致關節連枷狀或嚴重不穩,以致無法完成其功能活動者。6.2.4.2功能大部分喪失指殘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專業勞動,并影響日常生活活動者。6.2.4.3功能部分喪失指殘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專業勞動,但不影響日常生活活動者。6.2.5放射性皮膚損傷6.2.5.1急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Ⅳ度初期反應為紅斑、麻木、搔癢、水腫、刺痛,經過數小時至10d假愈期后出現第二次紅斑、水泡、壞死、潰瘍,所受劑量可能≥20Gy。6.2.5.2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臨床表現為角化過度、皸裂或皮膚萎縮變薄,毛細血管擴張,指甲增厚變形。6.2.5.3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Ⅲ度臨床表現為壞死、潰瘍,角質突起,指端角化與融合,肌腱攣縮,關節變形及功能障礙(具備其中一項即可)。

6.3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門6.3.1視力的評定6.3.1.1視力檢查按照視力檢查標準(GB11533)執行。視力記錄可采用5分記錄(對數視力表)或小數記錄兩種方式(詳見表1)。表1小數記錄折算5分記錄參考表

舊法記錄5分記錄 0(無光感)1/∞(光感)0.001(光感)012

舊法記錄,cm(手指/cm)5分記錄 62.1 82.2 102.3 122.4 152.5 202.6 252.7 302.8 352.85 402.9 452.95

走近距離小數記錄5分記錄 50cm0.013.0 60cm0.0123.1 80cm0.0153.2 1m0.023.3 1.2m0.0253.4 1.5m0.033.5 2m0.043.6 2.5m0.053.7 3m0.063.8 3.5m0.073.85 4m0.083.9 4..5m0.09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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