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WTO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wto對知識產權范圍的定義包括)

时间:2024-05-29 11:28:56 编辑: 来源:

結論:假冒商品貿易越來越嚴重,應當采取多邊行動。但對關貿總協定是否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適當場所,各方爭議很大,為此形成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截然相反的兩個陣營。

以美國、瑞士等為代表的發達國家主張,應將知識產權列入多邊談判的議題。美國代表甚至提出,如果不將知識產權作為新議題,美國將拒絕參加第八輪談判。另外,發達國家還主張,應制訂保護所有知識產權的標準,并且必須通過WTO的爭端解決機制對知識產權進行保護。

而以印度、巴西、埃及、阿根庭和南斯拉夫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任務;應當把制止假冒商品貿易與廣泛的知識產權保護區別開來。發展中國家擔心,保護知識產權會構成對合法貿易的障礙;強化保護知識產權有利于跨國公司的壟斷、提高藥品和食品的價格,從而對公眾的福利產生不利的影響。

直到1986年烏拉圭回合談判正式開始,各國也沒有就是否將知識產權納入談判議題達成一致意見。由此可見,從政治和技術的角度看,知識產權問題是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最困難的議題之一。

1991年,關貿總協定總干事提出了烏拉圭回合最后文草案的框架,其中《與貿易(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在內)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基本獲得通過。由于這一協議毫無疑問地包括假冒商品貿易,因此,協議的標題最后沒有出現這一概念。

發展中國家接受知識產權協議的主要原因是:(1)烏拉圭回合協議作為一攬子協議,包括了發展中國家所希望得到的一些東西,例如紡織品協議回歸,服務貿易協議,更強化的爭端解決機制等,因而接受知識產權協議是一種交換;(2)許多發展中國家從80年代開始大量引進外資,這需要對知識產權加強保護;(3)美國等的單邊威脅、發達國家同意給發展中國家更長的過渡期,以及擔心美國國會將因為沒有知識產權協議而不批準一攬子協議等等,也起到了一些作用。

二、地位

知識產權協議在WTO中具有特殊的意義:(1)它與多邊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協議不同;前兩個協議是就與貿易政策有關的一般規則和原則達成的協議,并取得了各國自由化的承諾,但并沒有尋求各國政策的協調統一;而知識產權協議包括所有成員都必須達到的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低標準。(2)知識產權協議要求各成員積極采取行動保護知識產權,這與前兩個協議只對成員的政策進行約束是不同的。這證明在多邊貿易框架下可以尋求協調統一,即制訂最低標準,以影響貿易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協議的形成,對發達國家的利益是顯而易見的。例如,美國的藥品業、娛樂業和信息產業基本上得到了談判發起時所期望的東西,因為知識產權協議是一個具有實質性義務且漏洞很少的協議;它確定了保護知識產權的最低標準及實施該標準的義務,建立了一個有效的多邊爭端解決程序。

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不包括( )。

【答案】:B

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是:(1)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指鄰接權);(2)商標權;(3)地理標記權;(4)工業品外觀設計權;(5)專利權;(6)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7)對未公開信息的保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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