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流程視頻(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流程,有以下十七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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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應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對尚未到期結匯的,也可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退稅部門按照現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有關規定審核辦理退(免)稅手續。

出口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經退稅部門審核,對審核有誤和出口企業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出口貨物已退(免)稅款一律追回;未辦理退(免)稅的,不再辦理退(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47號)規定自2008年6月1日起,關于出口企業在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的期限由180天內調整為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210天內。)

但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必須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一)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C級或D級;

(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的;

(三)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準確情況的;

(四)辦理出口退(免)稅登記不滿一年的;

(五)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出口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為的。

三、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下同)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對中標機電產品和外商投資企業購買國產設備等其他視同出口的貨物,應自購買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票之日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

2004年5月31日前報關出口貨物的申報日期,截止到2004年9月30日。

四、退稅部門應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時限內,受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并按時辦理完畢有關退(免)稅手續。

五、在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退稅部門應及時予以受理并進行初審。經初步審核,對出口企業提供的申報資料準確、紙質憑證齊全的,退稅部門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對提供的申報資料不準確、紙質憑證不齊全的,退稅部門不予接受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并要當即向申報人提出改正、補充資料的要求。

對出口企業提供的退(免)稅申報資料準確、紙質憑證齊全的,在申報期結束前,退稅部門不得以沒有相關電子信息或電子信息核對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申報。

六、退稅部門受理申報后,在審核時應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出口退(免)稅。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的,退稅部門可先使用專用發票認證信息審核辦理出口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但必須及時用相關稽核、協查信息進行復核;對復核有誤的,要及時追回已退(免)稅款。

有本通知第二條所述情形之一的出口企業,自發生之日起兩年內,退稅部門必須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稽核、協查信息審核該企業的出口貨物退(免)稅。

七、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未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主管其征稅部門應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八、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本通知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九、本通知自2004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8〕9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實行按企業分類管理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1〕8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出口退稅A類企業審批權的通知》(國稅發〔2003〕117號)停止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詳細流程:

一 自貨物出口后90天內必須向稅務局申報出口退稅

二 辦理出口退稅前需要收集的資料包括:

關單、增票、Invoice、銀行水單

步驟:

1、 收到增票后,在發票認證前將發票信息與報關單信息進行核對,品名、數量、單位必須完全一樣;

2 、將發票進行認證,認證后在發票抵扣聯背面加蓋“已認證”章,并寫上日期;

3 、收齊發票抵扣聯和報關單后,對其分別進行進項和出口編號;

4、 將進項和出口數據錄入“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

一般貿易出口退稅

5 、按照出口報關單情況自制Invoice,Packing List并加蓋條形章;

6、 按照要求將關單、增票抵扣聯、自制invoice、各種表格、情況說明裝訂成冊(共4冊);

7 、將4冊資料送至稅務局,并將正式申報數據用U盤拷給稅務局工作人員;

8 、后期跟蹤所申報退稅的實際退稅情況,和戶管員緊密聯系,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及時聯系解決,如稅務局要求函調的,及時提交相關資料,并跟蹤處理進程。

9、 退稅申報后,將當次申報數據進行分項目匯總入總統計表,且在15天做好退稅資料的備案工作,備案資料包括:關單、Invoice、Packing List、提單、場站收據,且應自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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