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邊境小額貿易進口關稅(邊貿進出口貿易公司小額限制多少?)

时间:2024-05-29 10:42:40 编辑: 来源:

邊貿進出口貿易公司小額限制多少?

并非限制小額。

邊境小額貿易(以下簡稱邊貿),系指經政府外經貿、商務部門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 海南省商務廳發的《關于海南****公司申請開展對越邊境小額貿易經營的復函》可在八所港適用邊貿監管。

邊民互市進口的免稅生活用品免稅額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由每人每日人民幣5000元提高到8000元。(關于邊民互市進出口商品不予免稅清單的通知 財關稅〔2010〕18號買粉絲://ke..買粉絲/view/3568630.htm)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國務院關于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6〕2號)

《邊境小額貿易和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海關總署1996年3月29日)

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52號(關于邊境小額貿易項下進口貨物適用稅率有關問題)

《海口海關關于明確對越邊境小額貿易進出口貨物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10月,國家對邊境貿易政策進行了調整,下發《國務院關于促進邊境地區經濟貿易發展問題的批復》(國函[2008]92號),規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的辦法替代現行邊境小額貿易進口稅收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的政策,邊貿進口環節"雙減半"優惠停止執行.因此,如果你想了解目前對越邊境小額貿易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以及中央邊貿補助資金的分配辦法,請向省財稅部門買粉絲

小額邊境貿易在外貿上有什么優惠

為鼓勵我國邊境地區積極發展與我國毗鄰國家之間的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國務院自1996年初開始下發了一系列旨在促進新疆發展邊境貿易的優惠政策。

1、邊境小額貿易企業出口本地自產的11種屬國家重點管理的商品,外經貿部根據新疆具體情況,專項給新疆下達一定數量的出口配額,并授權新疆外經貿主管部門發放出口許可證;出口除國家實行重點管理商品實行統一招標,監控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以外的其它商品,一律免領配額和許可證。

2、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進口原產于毗鄰國家實行進口配額和限量登記管理的商品(除汽車及關鍵件外),由國家從年度進口計劃總量中切塊下達進口配額或限量登記額度,并授權新疆簽發進口許可證和進口商品登記證。

3、邊境貿易享受特殊的稅收政策。根據國務院國發[1996]2號《關于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及海關總署[1998]外經貿政發844號《關于邊境貿易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有關規定,邊境小額貿易享受一般貿易出口退稅政策,按一般出口退稅辦法辦理出口退稅手續。

4、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指定邊境口岸進口原產于毗鄰國家的商品,除煙、酒、化妝品以及國家規定必須照章征稅的其它商品外,在2000年底前,實行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的政策。

5、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超出部分按法定稅率照章征稅。

6、邊境地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項下換回物資的進口,在2000年底前,執行邊境小額貿易的進口稅收政策。

備注:現行的邊境小額貿易優惠政策2000年年底到期,在新的邊貿政策尚未下發之前,繼續執行原邊貿政策。

邊境小額貿易與邊民互市貿易的區別

(1)邊民互市貿易是指邊境地區邊民在我國陸路邊境二十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

(2)邊境小額貿易(代碼"19")是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準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1)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地區居民每人每日從邊境口岸或從邊民互市貿易區(點)內帶進的物品,價值在人民幣一千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一千元不足五千元的,對超出部分按《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征收進口稅辦法》規定征稅;超出人民幣五千元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并按進出口貨物辦理有關手續。

(2)邊境小額貿易:對臺小額貿易是指經財政部、外經貿部等部門批準的單位從事對臺灣等地區一定范圍內小批量、多品種貿易的業務。按照外經貿部、財政部、海關總署 [1998]外經貿臺字第158號文的規定,每航次每船直接運進來自臺灣的產品、運出大陸產品直接去臺灣價值為5萬美元(含)以下。在對臺出口中,如因批量、裝載、商品等原因有少量超出時,海關可酌情在20%幅度內掌握適當放寬。

(1)邊民互市貿易:邊境地區居民攜帶物品進出邊民互市貿易區(點)或從邊境口岸進出境時,應向海關如實申報物品的品種、數量和金額,并接受海關監管和檢查。

(2)邊境小額貿易:允許邊境省自治區各指定1至2家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指定邊境口岸,經營向我國陸地邊境毗鄰國家出口邊境地區自產的國家指定公司聯合統一經營的商品,以及進口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進口商品。經營企業名單需報經外經貿部核準。

邊境貿易的稅收問題

邊境貿易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超過人民幣8000元的,對超出部分按法定稅率照章征稅。由海關總署據此調整有關監管規定。

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指定邊境口岸進口原產于毗領國家的商品,除煙、酒、化妝品以及國家規定必須照章征稅的其他商品外,“九五”前3年(1996年至1998年),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除邊境貿易以外,與原蘇聯、東歐國家及其他周邊國家的易貨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項下進口的產品,一律按全國統一的進口稅收政策執行。

邊境小額貿易和一般貿易報關有什么區別?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邊境地區經批準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邊境小額貿易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它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

一般貿易是與加工貿易相對而言的貿易方式,指單邊輸入關境或單邊輸出關境的進出口貿易方式,其交易的貨物是企業單邊售定的正常貿易的進出口貨物。一般貿易進出口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的一種。

一般貿易報關:

"海關法"規定,貨物或運輸工具進出境時,其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向進出境口岸海關請求申報,交驗規定的證件和單據,接受海關人員對其所報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查驗,依法繳納海關關稅和其他由海關代征的稅款,然后才能由海關批準貨物和運輸工具的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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