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轉口貿易收匯的期限(轉口貿易出口的收匯能去抵一般貿易進口的付匯嗎)

时间:2024-05-19 06:30:47 编辑: 来源:

轉口貿易如何收匯和付匯

(一)先收后支的轉口貿易:1、合同注明預付款條款。2、進口核銷單注明預計到貨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3、按外管局貿易進口付匯分類管理辦法辦理。(二)先支后收的轉口貿易:1、只有A類進口單位可以辦理“先支后收”的轉口貿易售付匯(上海企業)。2、營業執照/批準證書(轉口貿易資格)。3、詳細書面說明。

      對于做進出口貿易的朋友們來說,往往在國外選購了商品有些時候要在保稅區進行轉口,這樣是為了能夠更好的在國內進行交易,但是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保稅區轉口貿易流程是如何進行的呢?小編馬上就為大家介紹一下。

保稅區轉口貿易流程是什么?

      轉口貿易的流程,根據收付款節奏分二種情況:

      (一)先收后支的轉口貿易

      1、合同注明預付款條款

      2、進口核銷單注明預計到貨日期(不可早于付款日期)

      3、上海企業按上海外管局貿易進口付匯分類管理辦法辦理。A類單位可辦理各種付匯業務;B類和C類單位不可辦理預計到貨期>90天,或者>USD10萬同時>合同比例20%的預付貨款;D類單位不可辦理預付貨款業務 (判斷貴行客戶是哪個等級的,若是上海客戶的化)

      4、進口付匯核銷單(進口核銷單交易編碼為"0116其他",交易附言注明“轉口貿易”,付匯性質勾“轉口貿易”。備案表編號填寫999999)

      5、營業執照/批準證書(轉口貿易資格)

      6、詳細書面說明 公章(詳細書面說明至少包括“收付匯情況、結算方式、裝運口岸、到貨口岸、貨物轉移確認等)

      7、購貨合同及發票

      8、售貨合同及發票

      9、貨權轉移證明,如提單

      10、進帳單/結匯水單/買方開來的信用證(在進帳單等單據上簽注金額、日期并注明“轉口貿易”)

      11、涉外收入申報單(0202)(涉外收入申報單交易編碼為0202第三國之間轉口貿易,交易附言注明“轉口貿易” )

      12、 付匯申報單 進口付匯備案表,( 或需)列入"由外匯局審核真實性的進口單位名

      單”的企業(需所在地外匯局在備案表上敲章)/憑備案表支付

      (二)先支后收的轉口貿易:

      1、只有A類進口單位可以辦理“先支后收”的轉口貿易售付匯(上海企業)

      2、營業執照/批準證書(轉口貿易資格)

      3、詳細書面說明 公章

      4、購貨合同及發票

      5、售貨合同及發票

      6、進口付匯核銷單

      7、買方開來的信用證或經銀行核對密押的外方銀行出具的付款保函

      8、付匯申報單

      一是在合同中注明預付條款之后對進口的貨品到貨日期進行備注,但是不能早于付款的日期。之后就是對買房開來的心中證明做出付款保函,然后就是填寫申報單了,這就是大概的流程,但是有些時候需要因地適宜,最好是買粉絲一下當地的流程再進行。

轉口貿易出口的收匯能去抵一般貿易進口的付匯嗎

是可以的,一種方式:將轉口貿易的收匯進行結匯,則可轉變成為人民幣,再用人民幣購匯支付。這個是最穩妥的。

另一種可能的方式:這筆收匯在結匯的時候,銀行給你們出具了水單核銷聯,不然到時候你們對應的進口付匯就沒法核銷。但是通常來說,銀行是備注了轉口貿易以及關聯合同的。所以就不能直接用外匯支付別的合同,只能支付轉口貿易涉及的進口付款。但是如果這個水單沒有備注,你們是可以不需換匯直接進行其它合同下的付款。

外匯局對企業分類監管期限有哪些規定?

(1)B、C類企業的分類監管有效期為一年

(2)B、C類企業分類監管有效期屆滿時,外匯局應當對其在監管有效期內遵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根據其資金流與貨物流偏離的程度、變化以及是否發生違規行為等調整分類結果

(3)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指標情況好轉且沒有發生違規行為的B類企業,自列入B類之日起6個月后,可經外匯局登記辦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業務、簽訂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匯條款的出口合同,以及辦理收支日期問隔超過90天(不含)的轉口貿易外匯收支業務;(4)外匯局在日常管理中發現企業存在符合B、C類評定標準之一行為的,可隨時降低其分類等級,將A類企業列入B類或C類,或將B類企業列入C類

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境內機構,是指中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

本辦法所稱駐華機構,是指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和民間機構及其他境外法人駐華機構。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開戶銀行,是指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外匯帳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在開戶銀行設立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帳戶。第五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外匯帳戶管理的有關規定。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內機構外匯帳戶的開立審批、使用管理、帳戶的撤銷及檢查等。第六條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為開戶單位辦理開戶手續,監督收付;境內機構、駐華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開立和使用外匯帳戶。第二章帳戶的開立第七條下列外匯,開戶單位可以向外匯局提出申請,持外匯局核發的《外匯帳戶使用證》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一)經營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勞務、技術合作及其他服務業務的公司,在上述業務項目進行過程中收到的業務往來外匯;

(二)從事代理對外或境外業務的機構代收待付的外匯;

(三)暫收待付或暫收待結項下的外匯,包括境外匯入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先收后支的轉口貿易收匯、郵電部門辦理國際匯兌業務的外匯匯兌款、一類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游機構預付的外匯、鐵路部門辦理境外保價運輸業務收取的外匯、海關收取的外匯保證金、抵押金等;

(四)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五)捐贈協議規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贈外匯。第八條第七第所列外匯的開戶,開戶單位須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

(一)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

(二)企事業單位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持民政部門頒發的社團登記證;其它單位持國家授權機關批準成立的有效批件;

(三)外匯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材料。第九條下列外匯,開戶單位可以持所列有效憑證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一)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持外匯局核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二)境外借款、發行外幣債券取得的外匯,持外匯局核發的《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

(三)駐華機構的外匯,持機構設立批準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工商登記證;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作為投資匯入的外匯,持匯款憑證或者投資意向書。第十條下列外匯,開戶單位須持相應的批準文件向外匯局提出申請,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一)經國家批準專項用于償還境內外外匯債務的外匯;

(二)經批準對境外法人、自然人發行股票取得的外匯。第十一條凡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開立外匯帳戶的境內機構、駐華機構,應當在注冊或者登記所在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需要在境內其他地區開立外匯帳戶的,應當持注冊或者登記所在地外匯局的核準文件及有關材料向開戶所在地外匯局申請,并按照規定辦理開戶手續。第十二條境內機構在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須向外匯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在境外開戶。第三章帳戶的使用第十三條開戶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開戶時,外匯局應當根據外匯帳戶的用途,規定帳戶的幣種、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及相應的結匯方式,并在《外匯帳戶使用證》中注明。

開戶銀行應當根據《外匯帳戶使用證》規定的收支范圍辦理收付;超出范圍的收付,須逐筆報經外匯局核準。第十四條外商投資企業按照本辦法第九條(一)規定開立外匯帳戶時,開戶銀行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上相應欄目中注明開戶行名稱、帳號、帳戶的幣種及收支范圍等內容,并加蓋該行戳記。第十五條開戶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九條(二)和第十條(二)規定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嚴格限于該限定外匯;開戶銀行應當根據貸款協議、相應的《外債登記證》或者《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及支付憑證辦理收付。第十六條開戶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十條(一)規定開立的還本付息外匯帳戶,其帳戶余額不得超過下兩期應當償付的本息總額,其收付須逐筆經外匯局核準。該帳戶只能用于支付債務本息,不得用于其它收付。開戶銀行須憑外匯局的核準件辦理收付。

什么是外貿企業外管局輔導期?

1、外管局對新的外貿企業都會有一個輔導期,輔導企業做好相關申報備案工作

2、發生貿易外匯收支業務起90天,不是只完成交易也不是只開證之后,而是指實際付匯或實際收匯開始計算,就是外匯在銀行

3、在輔導期到期時,到外匯管理局拿個表格填寫一下,并寫個簡單的工作報告就行了。到外匯管理局,工作人員會輔導你如何填寫表格及如何寫報告 的。

根據《關于財政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二)款規定,對企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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