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公室電話(誰知道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聯系方式啊)

时间:2024-05-17 10:09:47 编辑: 来源: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聯系電話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電話:010-83952090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辦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各機構電話

辦公室:010-83952056

學生就業指導:010-83952037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010-83952286

學生處日常管理:010-83952288

國防教育、征兵:010-83952091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簡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6年,是由原北京經濟學院和原北京財貿學院于1995年6月合并、組建的北京市屬重點大學。50多年來,學校堅持育人為本的辦學宗旨,以培養“崇德尚能,經世濟民”之才為己任,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一大批優秀人才。經過幾代首經貿人自強不息地開拓和建設,學校已經發展成為擁有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理學和工學等六大學科,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各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現代化、多科性財經類大學。

誰知道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的聯系方式啊?

學校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 121 號(校本部)

郵編: 100070

電話: 010-83952828

傳真: 010-8395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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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里 2 號(紅廟校區)

郵編: 100026

電話: 010-65976325

傳真: 010-6500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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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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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太多,自己看看~~希望你能看明白,是分6597局和8395局的,后面加上四位數字就是完整的電話了。

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 校招 生 工作 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主管部門: 北京 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校

證書 類型: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是一所以經濟學、管理學為重要特色和突出優勢,法學、文學、理學和工學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北京市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學校頒發學歷證 書 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 畢業 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畢業生 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育部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畢業時符合雙方畢業要求的可獲頒兩校學士學位,并獲得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地址:校本部位于北京市豐臺區花鄉張家路口121號;紅廟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門外金臺里2號。

辦學地點:除“雙培生”外,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本部 學習 ,“雙培生”前三年在聯合培養高校學習,第四年在校本部學習。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全程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

第七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開展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政策的擬定、執行和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的監督,接受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學校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 就業 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招生委員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按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錄取規則

1.調檔比例

按照順序 志愿 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檔,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不超過學校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05%。

2.專業分配原則

在錄取考生時,嚴格按照在當地普通高校招生 考試 部門確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 分數線 以上,對于已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全面審核,分專業擇優錄取。

專業錄取時, 高考 分數優先,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分數下,依次比較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總成績/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加分政策

學校在提檔及分專業時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加分政策。

4.高考改革省份相關要求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校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在同排位考生錄取專業時參考。

5.特殊省份錄取要求

對于 內蒙古 考生,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

依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高等學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養計劃的通知》(京教高〔2015〕1號)文件規定,實施分區投放“雙培計劃”。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根據教育部有關提高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的相關精神,在北京市城市發展新區和生態涵養發展區投放的“農村專項計劃”,只招收戶籍和學籍均在上述區的農業戶口考生。錄取規則和批次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面向華僑、港澳臺地區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錄取。

6.特殊類型招生的錄取規則

招收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面向少數 民族 預科班、內地 西藏 班、內地 新疆 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面向農村貧困地區定向專項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扶貧專項計劃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錄取。

7.其它規則

學校不限制往屆生報考。

第十二條 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1.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1)外國 語言 文學類只招英語考生;(2)除外國語言文學類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 新生 入校后,本科專業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

2.英文教學專業

金融學(國際金融英文班)專業、工商管理(國際會計)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信息管理)專業、金融學(數據與計量分析)專業、統計學(數據科學)專業為英文教學。

3.單科成績要求

統計學(數據科學),錄取考生的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滿分的70%;其他專業無單科最低成績要求。

4.體檢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文件規定為依據,執行《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招生體檢標準》。

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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