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簡單,做單證這樣考慮:賣方你們香港公司,買方國內公司。非洲只是產地或制造商,不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單證按這個思路做就OK。
實際采購時,香港公司再從非洲購買,賣方才是非洲公司,買方是香港公司,目的地寫成中國境內公司,這時中國境內公司不是合同方,只是一個收貨地址或終端客戶。
算轉口貿易
將大陸進口的貨物再賣給香港公司屬于轉口貿易
轉口貿易是指在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口商品后,再以原有的狀態或經過加工、組裝等處理后,出口到第三國或地區的貿易活動
中國香港公司買入中國大陸的商品后轉賣給日本公司,那么對于香港公司來說屬于轉口貿易——所謂轉口貿易是指將非本國或本地區(香港屬于這個概念)商品賣給第三國或地區的貿易行為。
如果仔細觀察就可以發現其中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轉口貿易的轉口方身兼兩種角色,即對于原產國或原產地區的賣家而言,轉口方是買家,而對于實際進口國或地區而言,轉口方是賣家。且轉口方一般沒有貨物出口報關環節。
你們是在保稅區,保稅區雖然在中國的過境內,但是卻是在關境外,意思就是說貨物如果不進入國內的話是不需要交關稅的,你們是轉口貿易,只起到一個中轉作用,貨物不需要繳納關稅,如果你想在國內銷售,必須報關,按一般貿易,繳納關稅海關放行后才可以在國內銷售,要不然的話就算走私。
你在國內進的貨物賣到香港,就不算轉口,這算一般貿易,轉口是對中轉國而言的,中轉國從生產國購買商品不是用于國內銷售或使用而是銷售給第三國,貿易貨物沒有實際進入中轉國。
應該是:
國內外貿公司從國內購買國內生產的貨物后,貨物運輸到香港,中轉后再出口到國外。
首先深圳和香港在經濟區域定義上,屬于對外貿易,互為進出口關系
因為這個原因,深圳是國內唯一的三棲口岸,就是海陸空都可以做出口貿易
把貨物送到香港,再運回深圳,可以退稅
一般不是送到自己的香港公司,都是貨運公司代理的
俗稱“香港一日游:
另外把貨送到福田保稅區也可以這么做
另外,深圳的公司很多都是在香港注冊,但實際經濟活動都在內地,就是說,深圳的工廠是作為香港公司投資的一部分,這都是為了政策性優惠,和上面說的三來一補一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