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進出口企業貨物貿易名錄(進出口權如何辦理?)

时间:2024-05-20 03:25:58 编辑: 来源:

外管局進口企業名錄登記是什么意思

外管局進口企業名錄登記是指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企業,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變更、注銷等手續。

法律依據:

1、《中國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十二條:

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應當具有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經營結匯、售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的規定,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外匯管理機關有權對前款規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法規有關問題的通知》《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十一條:

企業依法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后,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外匯局辦理名錄登記手續。名錄企業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企業終止經營或被取消對外貿易經營權的,應當到外匯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企業經營范圍無貨物進出口可以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嗎

不能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

企業的經營范圍明確表明無貨物進出口,則其不滿足貨物貿易名錄登記的基本要求。該企業無法辦理貨物貿易名錄登記。

貨物貿易名錄登記指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國家貨物貿易領域的名錄中,以享受相應的政策優惠和支持。

外管局名錄與海關出口分類企業的區別

1 這兩個名錄是分開的,沒有關聯。外管局指的是你收付匯方面的監控,海關這是海關監管,包括查驗,歸類,審價等等。

2 外管局對新企業有個輔導期,從你第一次收付匯開始90天為輔導期,輔導期結束后需要去外管局報告。你在外管局辦理平臺開戶的時候會給你的。后面就是在平臺上操作了,通常情況沒有違規收付匯,就沒啥問題。

3 海關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通常都是B類開始,根據你的表現和進出口額,進行升級。其實,說白了,就一句話,你出問題,查驗就頻繁,你沒問題,查驗率就低。

具體請看下面一大段,個人感覺瞅瞅就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1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關總署令第71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企業實施分類管理辦法》、2001年7月20日海關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86號公布的《關于大型高新技術企業適用便捷通關措施的審批規定》同時廢止。

署長 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鼓勵企業守法自律,提高海關管理效能,保障進出口貿易的安全與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企業的分類管理,適用本辦法。

其他企業的分類管理,由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三條海關根據企業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相關廉政規定和經營管理狀況,以及海關監管、統計記錄等,設置AA、A、B、C、D五個管理類別,對有關企業進行評估、分類,并對企業的管理類別予以公開。

第四條海關總署按照守法便利原則,對適用不同管理類別的企業,制訂相應的差別管理措施,其中AA類和A類企業適用相應的通關便利措施,B類企業適用常規管理措施,C類和D類企業適用嚴密監管措施。

全國海關實行統一的企業分類標準、程序和管理措施。

海關與企業應當加強合作,開展經常性信息交流和業務聯系。

第五條海關總署對企業分類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直屬海關負責審定、調整本關區企業適用的管理類別。

第二章管理類別的設定

第一節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

第六條A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3000萬美元(中西部1000萬美元)以上;

(三)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進出口業務情況表》。

第七條A類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未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一年度進出口總值50萬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進出口報關差錯率3%以下;

(七)會計制度完善,業務記錄真實、完整;

(八)主動配合海關管理,及時辦理各項海關手續,向海關提供的單據、證件真實、齊全、有效;

(九)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十)按照規定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一)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八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有2次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第九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D類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有3次以上因進出口侵犯知識產權貨物而被海關行政處罰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第十條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未發生本辦法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一)首次注冊登記的;

(二)首次注冊登記后,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并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第十一條在海關登記的加工企業,按照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實施分類管理。

第二節報關企業

第十二條A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A類管理1年以上;

(二)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總量在2萬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三)經海關驗證稽查,符合海關管理、企業經營管理和貿易安全的要求;

(四)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每半年報送《報關代理業務情況表》。

第十三條A類報關企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適用B類管理1年以上;

(二)企業以及所屬執業報關員連續1年無走私罪、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連續1年代理報關的貨物未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

(四)連續1年無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單及進出境備案清單等總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賬簿和營業記錄,真實、正確、完整地記錄受委托辦理報關業務的所有活動;

(八)每年報送《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九)按照規定辦理注冊登記許可延續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企業報關注冊登記證書》的換證手續和相關變更手續;

(十)在商務、人民銀行、工商、稅務、質檢、外匯、監察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機構無不良記錄。

第十四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C類管理:

(一)有走私行為的;

(二)1年內有3次以上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或者1年內因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處罰款累計總額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三)1年內代理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3次的;

(四)上一年度代理申報的進出口報關差錯率在10%以上的;

(五)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下的;

(六)代理報關的貨物涉嫌走私、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拒不接受或者拒不協助海關進行調查的;

(七)被海關暫停從事報關業務的。

第十五條報關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適用D類管理:

(一)有走私罪的;

(二)1年內有2次以上走私行為的;

(三)1年內代理報關的貨物因侵犯知識產權而被海關沒收達4次以上的;

(四)拖欠應納稅款、應繳罰沒款項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

第十六條報關企業未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用B類管理:

(一)首次注冊登記的;

(二)首次注冊登記后,管理類別未發生調整的;

(三)A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并且不符合A類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四)A類企業不符合原管理類別適用條件的。

第三章管理類別的適用與調整

第十七條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可以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適用AA類管理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適用AA類管理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第十八條企業符合本辦法第七條或者第十三條的規定,可以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出適用A類管理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適用A類管理申請書》;

(二)《經營管理狀況報告》。

第十九條注冊地海關接受企業適用AA類、A類管理申請后,經審核企業提交的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并報直屬海關審定。

對申請AA類的,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

對申請A類的,直屬海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適用或者不予適用決定。

第二十條申請適用AA類、A類管理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屬海關對其申請予以退回,并作出不予適用的決定:

(一)申請時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的;

(二)審核期間不符合本辦法所規定的條件的;

(三)審核期間有涉嫌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以及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尚在偵查或者調查中的。

第二十一條C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本辦法第八條或者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B類。

D類企業自海關作出類別調整決定之日起滿1年未再發生本辦法第九條或者第十五條所列情形的,經企業申請,海關將其調整為C類。

第二十二條C類、D類企業申請調整為B類、C類的,應當通過注冊地海關向直屬海關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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