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18世紀英國對外貿易特點(概括18世紀中期中國對外貿易的特點及其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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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人中國的白銀達到1489.9萬兩[11]。可見,直到鴉片戰爭前夕,中國在當時商品貿易全球化中,是遙遙領先于世界其它國家和地區的[12]。全世界其它國家都來中國購買價廉物美的商品,使中國成為貿易全球化的大市場。

二、廣州是貿易全球化的中心市場

15—19世紀初中,中國明清政府基本上實行“時開時禁,以禁為主”的海外貿易政策,禁止沿海商人出海貿易。但是,卻對廣東實行特殊政策。嘉靖元年(1522),“遂革福建、浙江二市舶司,惟存廣東市舶司”[13]。乾隆二十二年(1757),規定外國番商“將來只許在廣東收泊交易”[14]。因此,自嘉靖元年至道光二十年(1522—1840),廣東一直是中國合法對外貿易的省區,省會廣州則成為全國合法進出口貿易的第一大港,而且是“印度支那到漳州沿海最大的商業中心。全國水陸兩路的大量貨物都卸在廣州”[5](P116,序言)。因此,全世界各國商人到中國貿易,都萃集到廣州。1798年(嘉慶三年),瑞典人龍思泰(Anders Liungstedt),就記述外國商人來廣州做生意的實況:

廣州的位置和中國的政策,加上其他各種原因,使這座城市成為數額很大的國內外貿易舞臺。……中華帝國與西方各國之間的全部貿易,都以此地為中心。中國各地的產品,在這里都可以找到;……東京、交趾支那、柬埔寨、暹羅、馬六甲或馬來半島、東方群島、印度各港口、歐洲各國、南北美洲各國和太平洋諸島等地的商品,都被運到這 里[15](P301)。

據不完全統計,從康熙二十年至乾隆二十二年(1685—1757)的72年間,到廣州貿易的歐、美各國商船有312艘[16];乾隆二十三年至道光十八年(1758—1838)有5107艘①,平均每年為63.8艘。

與此同時,中國各地和廣東省內各地的商人也集中到廣州進行進出口貿易,名曰“走廣”[17]。1629年(崇禎二年),荷蘭駐臺灣第三任長官訥茨(Nuyts)在給其國王的一份報告中也記述:

中國人把貨物從全國各地運到他們認為最有現款購買他們貨物的市鎮和海港……后來他們運往廣州市集上的貨品的數量如此之大,以致葡萄牙人沒有足夠的資金購買,……參加這些市集的商人們看到他們的貨賣出去,就用他們自己的船,責任自負地把貨運往馬尼拉、暹羅、望加錫等地去。[8](p115,109)

龍思泰于1798年(在嘉慶朝)來到廣州,也看到中國內地商人云集廣州經商的情形:

中國各地的產品,在這里(廣州)都可以找到;來自全國各省的商人和代理人,在這里做著興旺的、有利可圖的生意。[15]

明清政府為了發展集中于廣州的對外貿易,除了設置廣東市舶司和粵海關進行管理外,還“官設牙行,與民貿易”[18],以至后來發展成為專門從事對外貿易的商業團體“三十六行”和“十三行”,同外國商人直接貿易。在當時外國商人不熟悉中國情況、不懂漢語以及不了解中國政府管理外貿的制度的情況下,此種商業團體的設置,成為外商與中國商人進行貿易的中介者,使外貿做得更活更好。所以,當時外國商人普遍感到在廣州做生意比世界其他地方更方便、更好做。正如英國議會于1830年(道光十年)對廣州貿易的英國商人進行調查后得出結論:

外國商人對于這整個廣州制度(它在實踐中經過種種修正)是怎樣看待呢?1830年英國下議院關于對華貿易的極為重要的審查委員會會議中,幾乎所有出席的證人都承認,在廣州做生意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方便和容易[19](P51)。

這么一來。16世紀中葉至工9世紀初葉,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的商人絡繹不絕前來廣州做生意,使廣州成為商品貿易全球化的中心市場,呈現出對外貿易一片繁盛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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