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青島海外碩士人才引進(青島的海歸的優惠政策)

时间:2024-06-03 14:42:18 编辑: 来源:

青島人才引進碩士政策

2022青島人才補貼政策標準為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標準為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500元,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請條件為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碩士、博士學位認證,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2018年及以后畢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士學位認證且來青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

以上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可申報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在青就業創業,用人單位按規定為申請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或者申請人由創業實體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的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申領補貼的時候應該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第五條 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青島留學生人才引進政策

青島留學生人才引進政策主要內容為:

1、為來青在站博士后2年內發放12萬元生活及住房補貼;

2、將出站(基地)留青、來青工作的博士后安家補貼,由原來的20萬元提高到25萬元。對來青創新創業,并購買首套商品房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安家費;

3、在降低落戶門檻方面,對經市級認定全職引進的省部級領軍人才,及正高職人才可直接登記落戶,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憑畢業證落戶,并放寬專科、高職校、技工院校高級工以上畢業生落戶限制;

4、對在青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照博士1200元/月、碩士800元/月、本科500元/月標準,發放36個月住房補貼,列入緊缺急需目錄專業的博士、碩士,分別給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關于實施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補貼條件。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其中,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二)申請人申領補貼時須具有本市戶籍(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三)申請人在我市就業創業,并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含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青島碩士人才引進政策

青島市實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政策。該安家費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一次性給予發放。安家費申報人員須具備的條件有:

1.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以下。

2.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相應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具有本市戶籍等。

青島研究生人才引進政策具體內容包括:

1、引進對象:

(1)學歷型人才 。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歷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相應學位證書,生源地為其他省份,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不受院校及生源限制;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報考年齡可分別放寬至35周歲、45周歲。個別急需緊缺優秀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2)中高級職稱人才 。其他省市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其中: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報考年齡分別放寬至35周歲、45周歲、50周歲。個別急需緊缺優秀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2、引進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思想素質好,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崗位適應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健康;

(4)符合引進崗位所需的基本條件。

3、優惠政策:

(1)引進人才待遇保障:

直屬事業單位引進的碩士研究生和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提供一套建筑面積70平米左右的住房;博士研究生以上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提供一套建筑面積100平米左右的住房,在阿克蘇地區連續工作滿5年后,產權歸引進人才所有;

引進人才可申請周轉性住房、公共租賃房;

地區縣(市)事業單位引進的各類人才,相關待遇保障可買粉絲報考單位所在縣(市)人社部門。

(2)引進人才編制。引進至阿克蘇地區事業單位的各類人才,按引進人才相關程序納入事業編制,兌現事業單位相應崗位的工資福利待遇,工資福利待遇從到崗參加崗前培訓之日起計發;

(3)其他優惠政策。對聘任專業技術崗位的博士研究生,工作當年直接授予副高專業技術職稱(國家以考代評除外),聘任專業技術崗位七級;碩士研究生工作當年直接授予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以考代評除外),聘任專業技術崗位十級;本科生(國家以考代評除外)工作當年直接授予助理職稱,聘任專業技術崗位十二級;對已取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不受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直接聘任。

4、引進程序。青島地區2022年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簡歷篩查、筆試測評、性格測試、面談及專業測評、擬引進人員確定、資格審查、體檢、考察政審、崗前培訓等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第五條 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國有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用人自主權。創新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改進事業單位崗位管理模式,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探索高層次人才協議工資制等分配辦法。

《國務院關于引進國外人才工作的暫行規定》第九條 引用人才,要善于利用民間往來的渠道,充分發揮群眾團體的作用。可以通過各種學會、協會和校友會等團體或以專家、學者個人名義,對外聯系人選。

青島研究生人才引進政策

50周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可申請青島落戶。研究生落戶青島后每月可領取800-1200元的住房補貼和10萬、15萬的一次性安家費用。

在青島的人才引進優惠政策中,是在新開發的區域按照每一個人每一年0.36萬的標準,并且還有發放3年的生活補貼,如果在5年內在青島市內購買新區的商品住宅房的話,是可以一次性發放10萬元的購房補貼,但是只包括在青島的人才引進的政策中才有的優惠。

如果是新引進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讀在新區買房,每人發放買年0.24年的補貼政策,除此之外,還有每3年的生活補貼。

如果在五年內買新區域的商品住房的話是可以一次性發放5萬元的購房補貼的。如果只是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的話,是可以享受每個人每年5000元補貼還有不超過3年的租房補貼。

青島的海歸的優惠政策

一、 工資福利待遇

· 來青定居工作的留學人員在國外獲碩士以上學位的,其在國外的留學年限按連續工齡計算;其他人員出國前與回國后的工齡合并計算。(青發[2000]14號)

· 留學人員的工資待遇從優確定:

1、在企業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其實際情況,與本人協商,從優確定其報酬。其中,在經營管理崗位上工作的留學人員可實行年薪制。(青發[2000]14號)

2、允許回國留學人員以專利、發明、專有技術、資金等入股參與分配,分配的比例由受益單位和留學人員協商確定。(青發[2000]14號)

3、對尚未安排行政和專業技術職務的博士、碩士人員,其工資待遇可分別暫按副高級職稱、中級職稱待遇對待。(青發[2000]14號)

4、對工作成績突出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貼。(青發[2000]14號)

二、 職務、編制

· 國家機關引進的具有博士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應安排其不低于副處級的職務,其中職數已滿的,經編制、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可超職數配備,以后逐步調整到規定職數內。(青發[2000]14號)

· 事業單位聘用來青工作的留學人員,編制已滿的,經編制部門批準允許超編安排,以后逐步調整到編制內。其中,單位的經費屬財政部門撥款的,經編制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相應增加經費。(青發[2000]14號)

三、 職稱評聘

· 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國內外優秀人才短期或不定期來青工作。聘請專家可在本市申請參加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可以參加“青島市專業技術拔尖人才”評審,授予“青島市客座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稱號,享受有關待遇。(青發[2000]14號)

· 留學人員受聘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指標限制,可破格評聘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市人事職改部門隨時給予辦理有關資格的認定工作。資格認定后,由用人單位自主聘任。(青發[2000]14號)

四、 戶口檔案關系

· 對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用人單位可依據市人事部門出具的派遣材料先安排工作,后辦理落戶、行政關系、檔案轉遞等手續。(青發[2000]14號)

· 留學人員短期應聘來青工作或投資創辦企業以及出國前系外省、市人員回國來青工作原單位不放的,均可按規定辦理“藍印戶口”或“特聘工作證”,享受本市常住戶口的有關待遇。(青發[2000]14號)

五、 資金支持

· 實施“優秀歸國留學人員資助計劃”,資助優秀留學人員經辦重點科研項目。留學人員開發、生產的高新技術項目和產品,經認定,可以申請市政府有關部門對科技產業投入資金支持。(青發[1999]23號)

· 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來青短期服務或長期工作的留學人員可通過市人事部門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部分科研資助經費,凡國家部委劃撥給我市留學回國人員的科研資助的經費,市財政按國家規定予以匹配。(青發[2000]14號)

· 市政府每年從科技三項經費中安排一定經費作為留學人員科研啟動、攻關資金,用于留學人員從事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活動的前期資助。對經市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轉化項目,可優先獲得該資金的資助。(青辦發[2000]15號)

六、 投資創辦企業

· 留學人員創辦企業,須由青島市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按國家有關規定報請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留學人員身份確認手續,并發給《青島市(留學人員)特聘工作證》。

留學人員不論出國前戶籍在何地,不論來青是長期居留還是短期工作,均可辦理此證,享受青島市規定的留學人員有關待遇。(青發[2001] 5號)

· 鼓勵留學人員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來青創辦獨資、合資、合作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收購中小企業。留學人員來青創辦的企業、引進的項目或建立的科研機構,按市有關部門認定的企業性質分別享受國家“三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以及我市在國內招商引資的有關優惠政策。對留學人員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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