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買方義務:
(1)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的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貨物進口以及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負責租船或訂艙,支付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的通知;
(3)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接受賣方提供的有關單據,受領貨物,并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