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09年廈門質檢(3月份)英語或其他科的答案或試題)

时间:2024-05-04 06:56:47 编辑: 来源:

通過岸臺或岸站與遇險船舶和參與救助的船舶、飛機以及與陸上其他有關搜救中心進行有關搜救的直接通信。 搜救協調通信是雙方進行有關遇險與安全內容的信息交換,即具備雙向的通信功能,與報警功能中只具有向某一方向傳輸特定信息不同。

(3)救助現場通信

在救助現場參與救助的船舶之間、船舶與飛機之間的相互通信稱為現場通信。它包括救助指揮船與其他船、船與救生艇、指揮船與救助飛機之間的現場通信。通常,這種通信的距離比較近。

(4)現場尋位

尋位是指遇險船舶和救生艇所發出的一種無線電信號,便于救助船舶和飛機去尋找遇難的船舶和救生艇。GMDSS中尋位是靠搜救應答器(SART)和救助船或飛機上的雷達完成的。

(5)海上安全信息的播發

是指本系統能夠提供各種手段發布航行警告、氣象預報和其他各種緊急信息,以保證航行安全。

(6)常規的公眾業務通信

是指GMDSS系統要求船舶配備的通信設備不但能進行遇險、緊急和安全通信外,還能進行有關的公眾業務通信。也就是船舶與岸上管理部門之間進行管理、調度等方面的通信以及船舶與船東、用戶等通信。

(7)駕駛臺對駕駛臺的通信

駕駛臺之間的通信是有關航行安全等避讓信息的傳遞,屬于VTS方面的通信,這種通信在狹長的水道和繁忙航道航行中是非常重要的。

GMDSS海區劃分:

按照GMDSS系統的相關規定,船舶通信設備的配備是按照航行區域進行確定的。因此GMDSS系統全球航行海域劃分為A1,A2,A3,A4四個海區。如圖1-3所示

圖1-3 GMDSS A1,A2,A3海區分布圖

海區以岸臺使用的各種頻段無線電波覆蓋的海域范圍來劃分。

A1海區:指至少有一個VHF海岸電臺可以覆蓋的區域,在此區域可以進行連續的DSC報警和值守,距岸臺25海里為半徑的海域范圍。船對船和船對岸報警用VHF DSC。

A2海區:指除了A1海區以外,MF岸臺覆蓋的海域,距岸臺30海里外的約150海里為半徑的海域范圍。船對船和船對岸報警用VHF DSC和MF DSC。

A3海區:指A1、A2海區之外,INMARSAT同步衛星所覆蓋的海域,一般指南北緯70⁰以內的海域。

A4海區:指A1、A2、A3海區以外的海域,即南北緯70⁰以外到兩極之間的海域。A3、A4海區的船對船報警用VHF DSC和MF DSC,船對岸報警用衛星船站或HF DSC。

另外,在A1--A4海區,船對岸報警發射可通過衛星EPIRB(A1海區也可用VHF EPIRB)

GMDSS系統使用的技術:

(1)近距離主要依靠VHF設備;

(2) 用衛星和HF通信提供遠距離業務;

(3) 在有關遇險和安全頻道上的守聽實現自動化;

(4) 使用綜合技術獲得報警信息,包括遇險船舶的識別、定位及尋位信息;

(5) 自動接收有關海上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和氣象預報;

(6) 在地面通信系統中,將使用單邊帶電話,數字選呼(DSC)和窄帶直接印字電報(NBDP)。

GMDSS對船舶配備無線電設備的要求:

1999年2月1日后,所有從事國際航行的客船和300總噸以上的貨船均應按GMDSS要求配備各項設備。

表1-1GMDSS對船舶配備無線電設備的基本要求表

GMDSS無線電人員配備:

SOLAS 公約對無線電人員做了如下規定:

每艘船舶應該配備能勝任遇險與安全無線電通信的人員,這些人員應該持有無線電規則規定的,并由主管機關頒發的適任證書。

在IMO的STCW78/95公約中對執行GMDSS遇險與安全通信的無線電人員資格證書分設以下四類:

(1)一級無線電電子員證書

(2)二級無線電電子員證書

(3) 通用操作員證書

(4) 限用操作員證書

四類資格證書的適用范圍為:

一級無線電電子員證書和二級無線電電子員證書持有者適用于A1、A2、A3、A4海區航行的船舶、海上平臺或設施。

通用操作員證書持有者適用于A1、A2海區航行的船舶、海上平臺或設施;A3、A4海區航行的雙配套設備配備的船舶、海上平臺或設施。

限用操作員證書持有者只適用于A1海區航行的船舶、海上平臺或設施。

確保GMDSS設備可用性的基本方法:

1、1974年SOLAS公約1988年修正案提供了三種可選擇的方案:

(1)雙套設備(plication of equipment)

(2)岸上維修 (shore-based maintenance)

(3)海上(電子)維修 (at-sea electronic maintenance capability)

2、選擇維修方案的原則

航行在A1、A2海區的船舶,至少應具備上述三種方法中的一種;

航行在A3、A4海區的船舶,應至少綜合上述三種方法的兩種。

GMDSS在中國的發展與應用

我國主管部門早在上世紀70年代末期就開始注意GMDSS系統的重要發展動向,并向有關單位傳達了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方面的主要構想,1986年我國交通部向下屬各有關單位進行了部署。為了進一步改善我國航運業的通信狀況,進一步保障海上航行安全,我國從1987年開始在北京建造INMARSAT衛星通信地面站(岸站),同時在我國沿海部署建立海上安全信息播發(NAVTEX)系統覆蓋區,并加速對岸臺(站)的通信設施進行技術更新,擴大電路數,增寬覆蓋區域,以適應GMDSS的需要。

1992年我國主管部門開始我國的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規劃,按該規劃要求,我國沿海的海岸電臺形成鏈狀的A2航區DSC覆蓋區,同時對A3航區進行區域性DSC值守,在北京建成COSPAS/SARSAT LUT和MCC,并把北京INMARSAT衛星岸站擴建成具有B/M系統能力的岸站,并服務于我國船舶航行密度大的印度洋區和太平洋區,為適應我國遠洋運輸事業的需要,2003年10月16日又開通了更加先進的INMARSAT-F系統,從而進一步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1)INMARSAT系統的發展與應用

INMARSAT系統在我國的發展始于上世紀70年代后期,為了更好地貫徹INMARSAT組織的宗旨,從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便開始了建立太平洋和印度洋兩個洋區的A/C標準海事衛星地球站(岸站)的準備工作。

1991年我國在北京建成了海事衛星地球站(岸站),覆蓋太平洋和印度洋兩個洋區,為這兩個洋區內的海上和陸上用戶提供移動衛星通信業務。我國的INMARSAT-A標準地球站于1991年6月3日正式開通,INMARSAT-A系統穩定可靠,滿足GMDSS系統的要求;1993年7月1日我國的INMARSAT-C標準地球站也正式開通,可以提供雙向存儲轉發電文和數據信息通信業務,滿足GMDSS系統的要求,成為按GMDSS系統要求配備船舶的必備終端設備。這樣我國便可以為太平洋和印度洋兩個洋區內的國內外用戶提供移動衛星通信服務,業務范圍包括電話、電傳、傳真、數據通信、遇險專線等。

1997年7月,我國的INMARSAT-B/M標準海岸地球站投入了運行,同時滿足GMDSS系統的要求,服務于我國船舶航行密度大的印度洋和太平洋;且A/B/M標準站不但可以提供太平洋和印度洋兩個洋區內的數字電話、電傳、傳真、遇險專線、低中高速數據通信業務,還可以提供大西洋東區和大西洋西區兩個洋區的A/B/M標準站通信業務,從而實現了全球移動衛星通信服務。1997年底,我國的Mini-M標準站正式開通了,Mini-M標準終端可以隨身攜帶、車載或海用,廣泛地應用于各個領域。2002年6月北京海事衛星地面站開始建設符合最新頒布的全球海上遇險與安全系統標準的、最先進的Inmarsat-F衛星通信系統。

(2)COSPAS/SARSAT系統的建設與應用

我國由交通部中國交通通信中心負責在北京建設了衛星搜救本地用戶終端(LUT)和搜救任務控制中心(MCC),負責對中國服務區的實時覆蓋和報警數據的處理分配。北京LUT的覆蓋區域包括我國全部陸域和大部分海域,香港特別行政區也建設了COSPAS/SARSAT系統(LUT和MCC),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海事處負責運行和管理。北京的LUT無法實時覆蓋的我國南部海域,由香港的LUT實時覆蓋。

我國的COSPAS/SARSAT系統選用了目前國際上最先進的數據處理設備——高性能的HP9000系列工作站。LUT采用了冗余備份系統,可以對同時飛過的兩顆衛星分別進行跟蹤。當搜救衛星通過北京LUT的共視區時,LUT的天線就會鎖定與跟蹤這顆衛星,并由幾個數據信號處理器(DSP)對衛星的下行信號中的121.5MHz、243MHz、406MHz信號進行實時處理或對406MHz信號進行延時處理。我國的MCC采用一主一備兩臺高性能的HP9000系列服務器,通過專用的通信接口與國際MCC通信網絡相聯接。根據系統的數據分配計劃,各國的MCC間實時交換定位數據及衛星軌道參數等系統信息。

COSPAS/SARSAT衛星搜救系統的LUT和MCC已經投入正常運行,并發揮了其應有的作用。1999年11月至2002年5月,我國的載人航天實驗飛船“神州1號、神州2號、神州3號”進行了多次實驗,應航天實驗飛船指揮部的要求,我國的極軌道衛星搜救系統參加了載人航天飛船返回倉的回收定位任務,在飛船返回倉到達預定降落地點的關鍵時刻,我國的極軌道衛星搜救系統及時準確地捕捉到返回倉發出的定位信號,并迅速計算出當時返回倉的降落位置,為現場搜尋人員及時找到返回倉提供了可靠的支持,載人航天飛船實驗取得了圓滿的成功,得到了航天實驗飛船指揮部的一致好評。

(3)地面無線通信系統的發展與應用

初期的海上遇險與安全通信中以中、高頻收發信機、緊急無線示位標為主,采用莫爾斯電報、無線電話等通信方式進行,在一般情況下,發送遇險報警信息要人工啟動和人工操作。

從1996年開始,我國交通部按IMO的要求對全國各海岸電臺按GMDSS要求對通信設施進行了大規模的更新與改造,在上海建立了2、4、6、8、12.16MHz和VHF70頻道國際國內DSC值班臺及相應的窄帶直接印字電報(NBDP)和單邊帶無線電話電路;在廣州、天津建立了HF DSC國內值班臺;在大連、秦皇島、海口等建立了15個MF和VHF DSC值班臺以及相應的NBDP和單邊帶無線電話電路。各海岸電臺根據其功能分別配置了相應的收發信機、DSC、NBDP和SSB終端設備。

船舶則根據GMDSS的要求,按其所航行的“航區”配備了執行GMDSS功能的設備。

船舶配備的無線電設備應至少能在兩種無線電分系統中工作,以提供兩種以上的通信方式,每種通信方式應能采用獨立的設備并執行連續的報警功能。

(4)海上安全信息播發系統的發展與應用

為了保證航行安全,需要及時有效地由岸上向航行的船舶提供有關海上航行的安權信息,海上安全信息包括航行警告、氣象警告、氣象預報和其他海上緊急信息。

世界航行警告業務(WWNWS)是由IMO和IHO(國際航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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