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博士后海外引才專項實施方案(福建航運學校歸什么單位?)

时间:2024-05-19 15:29:22 编辑: 来源:

利。允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兼職。

(十六)提供便捷化服務保障。認真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文件精神,不斷提高聯系服務專家工作的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待遇水平。按照《河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和支持辦法》,經認定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按層次分別納入一級、二級、三級保健對象范圍,享受相應的醫療保健和醫療保險服務。推進人才公寓建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國有骨干企業利用自有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建設高層次人才周轉房。優化人才服務流程,為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在辦理出入境手續、居留落戶、人事關系、社會保險、住房安居、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等方面實行“一站式”服務,簡化手續,限時辦結。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便捷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實行外國人來豫短期工作邀請函辦理“一站式”服務和外國人來豫工作就業“兩證合一”服務。

五、組織保障

(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在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協調推進各項工作,宣傳、科協、發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財政、住建、農業、商務、衛計、稅務、金融等部門各司其職,定期召開會議,促進各項任務的落實。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堅持“一把手”抓“第一資源”,統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貫徹落實意見。

(十八)落實主體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部署,確保各項任務有序推進、按時完成。要加強督導檢查,針對重點任務、重點舉措,明確督查重點,及時跟蹤問效。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明確責任、掛號督辦、限期整改,對執行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問責追責。

(十九)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加強輿論宣傳,大力宣傳人才強省戰略的重大意義,宣傳各個領域、各個行業涌現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先進事跡。堅持以事業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倡導體現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科研精神。 ;

福建航運學校歸什么單位?

集美大學是福建省“雙一流”建設高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自然資源部與福建省、福建省與廈門市共建高校,博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推免生資格單位。

學校現有20個學院,74個本科專業,涵蓋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及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有8個福建省一級重點學科,1個水產學科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水產、船舶與海洋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數學等4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15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類別)。船舶與海洋工程學科群、水產與食品工程學科群入選福建省高峰學科,航運與港口物流學科群、區域經濟與管理學科群、閩臺體育文化學科群、數理學科群入選福建省高原學科。全日制在校生28500多人,專任教師約1500人。

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62名。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規定,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的教師招聘工作,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符合我省現行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

3.青年拔尖人才、青年優秀人才原則上年齡應為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在1981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間出生)。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等資格認定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備注:

☆師資引進的對象和基本條件

(一)杰出人才

杰出人才是指學術造詣高深,已取得所在學科國內外公認的重要成就,具有凝聚多學科協同攻關、領導跨學科團隊開展學科建設能力的人才。

1.杰出人才A類: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科學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2)中國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4)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海內外具有與上述人才相當學術地位或成就的專家學者, 經學校學術委員會推薦報學校“一事一議”研究。

2.杰出人才B類:原則上應具備我校二級教授任職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且近5年內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①“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

②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項目人選。

(2)近10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①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

②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負責人;

③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負責人;

④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負責人;

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基礎科學中心項目負責人。

(3)近10年曾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含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和國家科技進步獎,下同)特等獎(排名前2)、一等獎(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且各類科研項目實際到賬經費累計理工科至少5000萬元、人文社科至少1250萬元。

若應聘者為海外學者,應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的教授職務且實際任職滿5年(不含名譽教授或講座教授等),具體引進事宜由學校根據其所屬學科在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學科排名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研究決定。

3.杰出人才C類:原則上應具備學校三級教授及以上任職條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且近5年內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①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項目人選(不含創業人才、青年項目);

②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含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不含科技創業領軍人才);

③國家“萬人計劃”教學名師、國家青年拔尖人才;

④“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⑤國家“青年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

⑥中科院“百人計劃”人選(不含青年項目);

⑦“長江學者獎勵計劃”青年學者項目人選;

⑧國家級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⑨國家級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

⑩福建省特級后備人才項目人選。

(2)近10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①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②國家部委產業、領域首席科學家;

③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

④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負責人;

⑤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負責人;

⑥國家前沿創新計劃重大軍工項目負責人或級別相同的國家級重大國防軍工科研項目負責人(涉及國防軍工科研項目及其實際到賬科研經費的認定由科研處提出認定意見,下同)。

(3)近10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①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排名前2)、二等獎(排名第1);

②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特別榮譽獎、專著類一等獎(排名第1);

③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排名第1);

④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排名第1)。

(4)近5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且各類科研項目實際到賬經費累計理工科至少4000萬元、人文社科至少1000萬元。

若應聘者為海外學者,應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教授職務且實際任滿2年(不含名譽教授或講座教授等),具體引進事宜由學校根據其所屬學科在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學科排名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研究決定。

(二)領軍人才

領軍人才是指在國內外相關學科具有較高的學術聲譽,具有較強的團結協作精神和學術組織管理能力,能領導現有學術隊伍開展一級學科建設工作和學術活動的人才。

領軍人才應具備我校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且具有博士學位,原則上年齡≤50周歲,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近10年內曾入選以下人才計劃(工程、項目),且近5年內有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1)省特支人才“雙百計劃”人選;

(2)省引才“百人計劃”人選。

2.近5年內曾擔任以下職務或項目(課題)負責人: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聯合基金項目)負責人;

(2)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負責人;

(3)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優秀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

(5)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負責人;

(6)國家前沿創新計劃重點軍工項目負責人或級別相同的國家級重點國防軍工科研項目負責人。

3.近5年內曾獲得以下榮譽稱號(獎項):

(1)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排名第1);

(2)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排名前2)、一等獎(排名第1);

(3)中國專利金獎獲得者(排名第1);

(4)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特等獎(排名前2)、一等獎(排名第1);

(5)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第1);

(6)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專著類一等獎(排名前2)、二等獎(排名第1)。

4. 近6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至少3項(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最多一項,不含國家基金1年期項目和其他短期項目);

5.近5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且各類科研項目實際到賬經費累計理工類至少2500萬元、人文社科類至少650萬元;

若應聘者為海外學者,應具有海外知名高校、研究機構教授職務(不含名譽教授或講座教授等),具體引進事宜由學校根據其所屬學科在國際知名三大世界大學學科排名情況通過“一事一議”研究決定。

(三)骨干人才

骨干人才是指在本學科領域造詣較深,學術思想活躍,有學術發展潛力,科研能力強,能領導學科團隊開展高水平教學、科研工作的人才。

骨干人才應具備我校副教授及以上任職條件,且具有博士學位,理工類年齡≤40周歲,人文社科類年齡≤45周歲。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課題負責人;

2.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一等獎(排名前2)、二等獎(排名第1);

3.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排名前2);

4.省級教學名師獎;

5.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排名第1);

6.省專利獎一等獎(排名第1);

7.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2)、二等獎(排名第1);

8.福建省“雛鷹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項目人選;

9.閩江學者特聘教授(或相當等級的其他省、直轄市人才項目入選者);

10.省級宣傳文化系統“四個一批”人才、文化名家;

11.近6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至少2項(含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最多1項,不含國家基金1年期項目和其他短期項目);

12.近5年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且各類科研項目實際到賬經費累計理工科至少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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