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非法集資(誰知道云倉百貨是不是騙人的)

时间:2024-05-29 12:50:37 编辑: 来源:

誰知道云倉百貨是不是騙人的

小心網絡傳銷+非法集資。請細看我下面給你的分析。(對于內容中的圖片,如果看不清楚可以按照描述自行查詢,或全屏查看,如沒有全屏查看功能,可在圖片上點擊鼠標右鍵,“圖片另存為”保存在本地后進行查看。或按照提示自行查詢。)

      首先,咱們來看一下 這個云倉百貨的網站到底是屬于哪個公司的?

      如果你注意看云倉百貨網站上“新聞中心”里的內容你會發現很多問題,2015年08月25日以“關于云倉百貨市場業務規范的公告”為標題發布的公告里是以中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發布的。

 

   我們來查詢一下這家公司, 咱們可以到黑龍江省工商局網站上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查詢這家公司的相關信息,

   注意查詢結果最上方有一塊紅色的部分,上面的內容是:齊齊哈爾中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230202100033108 ,“該企業已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再看,云倉百貨網站“新聞中心”里2015年3月23日以“關于云倉百貨市縣級代理收費的公告”為標題發布的公告,落款卻變成了“齊齊哈爾云倉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行政部”。

 

   那么咱們再來看一下“齊齊哈爾云倉百貨有限責任公司”,通過黑龍江省工商局網站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查詢結果顯示這家公司的經營范圍里連“電子商務”的邊都不沾,更別提什么B2C、C2C模式了!

 

   咱們再繼續看“云倉百貨”網站的新聞中心里在2014年8月11日以“云倉百貨新域名正式啟用”為標題發布公告,公告聲稱““云倉百貨”線上平臺同名域名于2014年8月6日完成了工信部通信管理局的ICP備案。”

 

   云倉百貨網站的最下方顯示的網站ICP備案許可證號為:冀ICP備11018140號 ,我們可以到國家工信部網站的“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中對這個備案許可證號進行查詢,查詢結果顯示這個備案許可證號相關聯的公司是“廊坊市云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這個備案許可證號相關聯的網站名稱也不叫“云倉百貨”,并且“網站首頁買粉絲”也與備案信息不相符。

  ICP證是網站經營的許可證,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經營性網站必須辦理ICP證,否則就屬于非法經營。網站備案信息與實際不相符,由此我們可以判斷出“云倉百貨”這個網站是不是非法網站!

注意查詢結果中序號4,打開是一個叫“綠韻百貨”的,界面和云倉百貨改版之前幾乎一樣,只是改了一下顏色。查了一下,它和云倉百貨的運作模式幾乎一樣,做綠韻百貨的也可以看一下這個貼。

關于網站的ICP備案/許可證一定要直接到國家工信部的網站上去查詢,我已經發現其他的ICP備案查詢網站有作假的,國家工信部的才是最權威、最真實的,所以記得要去國家工信部網站的ICP備案系統上去查詢。利用國家工信部ICP備案/域名信息管理系統查詢的詳細方法如下:

(1)、可直接輸入網/址或者通過百度搜索關鍵字“歡迎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搜索結果中第一個帶有V3標識的那個就是國家工信部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

 

(2)、進入網頁后點擊網頁下方的“公共查詢”。

 

(3)進入ICP/IP地址/域名信息備案管理系統后,點擊左側的“備案信息查詢”,就可以通過“網站名稱、網站域名、網站首頁買粉絲、備案/許可證號、網站IP地址、主辦單位名稱”等多種方式進行查詢了。

 

    這個網站到底是齊齊哈爾的?還是廊坊的?如果是齊齊哈爾的,那么網站下方的ICP備案/許可證號應該是以“黑”字開頭,“黑ICP備XXXXXXXX號”,屬于黑龍江省才對,而這個網站下方顯示的ICP備案/許可證號卻是“冀”字頭的,屬于河北省的,但是查詢“冀ICP備11018140號”這個備案許可證號的關聯買粉絲卻又不是“云倉百貨”的買粉絲,你覺得這個現象正常嗎?  

      目前為止,“云倉百貨”這個名字已經牽扯到了三家公司了,它到底屬于哪家公司?你清楚了嗎?你能弄清楚嗎?

     再看“廊坊市云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這家公司,通過河北省工商局網站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查詢,結果顯示該公司的經營范圍為:“網上銷售:電子產品、、計算機耗材、家用電器、服裝鞋帽、工藝品、五金交電、日用百貨、化妝品、建材、鋼材、家具、辦公用品;企業管理買粉絲;企業營銷策劃;禮儀慶典服務。”

 

   “云倉百貨”宣稱時聲稱自己是電子商務B2C模式,但是它真的是電子商務B2C模式嗎?雖然“廊坊市云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這家公司的經營范圍中有“網上銷售”這四個字,但我個人認為這是這家公司的經營范圍,也就是說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銷售方主體應該是這家公司,而不是個人,也就是云倉百貨宣傳的B2C模式,說白了就是企業通過互聯網面對消費者的模式,類似的合法企業可參照“京東商城”,但是目前“云倉百貨”購物網站的模式并不是B2C的企業對消費者的模式,而是C2C模式,就像“淘寶網”一樣,網站的歸屬企業只是提供了一個網絡平臺和技術支持,該企業不是商品的銷售方,而是其他入駐該網絡平臺的商家,也就是一種個人對個人的模式。這一點可以通過文章開頭提到的云倉百貨網站上“新聞中心”里2015年08月25日以“關于云倉百貨市場業務規范的公告”為標題發布的公告里看到,從這個公告里第九條可以看到“云倉會員自注冊成功之日起,三個月內上傳總產品數量不得低于5款;云倉推廣員自注冊成功之日起,三個月內上傳總產品數量不得低于10款。” 由此可以看出,云倉百貨網站上的商品是由個人用戶進行上傳的,銷售方是個人會員,而不是云倉百貨的公司,就像淘寶一樣,是C2C模式,而不是B2C模式。

    咱們還可以通過北京市和浙江省工商局的網站分別查詢“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和“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的企業信息,對比一下齊齊哈爾中古商貿、齊齊哈爾云倉百貨、廊坊云倉電子、北京京東、浙江淘寶這幾家公司的經營范圍,可能你覺得比較復雜,那么沒關系,咱們可以來點簡單直觀的,往下看。

     咱們看最重要的一點,無論“云倉百貨”是屬于B2C模式還是C2C模式,咱們都可以找到其他例子做比較,B2C模式咱們可以參照“京東商城”,C2C模式咱們可以參照“淘寶網”,那么你可以想一下你在“京東商城”和“淘寶網”注冊會員進行購物的時候有沒有讓你首先繳納入門費才能取得會員資格啊?仔細想想云倉百貨要求加入的會員必須投資最低每份990元人民幣并且可以投資多份的錢屬于“會員年費”嗎?如果是“年費”性質,那么繳納多份“年費”之后應該是“會員年限時間”上的延長,一年接著一年,對吧?但是實際情況你的“會員年限時間”延長了嗎?自你繳納多份年費時起,是不是“會員年限時間”不變,而是可以得到多份靜態分紅?如果是“平臺使用費”的性質,那么繳納多份的錢和繳納一份的錢為什么使用的是同樣的平臺?所以說實際是“會員年限時間”不變,“平臺環境”不變,而“獲利能力”發生了變化,對不對?那么這種要求注冊會員以繳納資金取得會員資格,并通過QQ、買粉絲等多種方式宣傳承諾一定期限內即可還本付息的行為是不是屬于“面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金融業務行為?

   那么咱們看一下 齊齊哈爾中古商貿、齊齊哈爾云倉百貨、廊坊云倉電子這三家公司在工商局系統里的經營范圍里有沒有“金融業務“這一項啊?這三家公司有沒有“金融許可證”啊?至少我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在線辦事”這一欄的“金融許可證查詢”系統里沒有查到這三家公司的相關信息!

 

     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傳銷有一個特點,就是你無法自行加入,你必須要有一個上線,然后通過他報單交錢,才能取得資格,這樣他就可以拿到你交的錢的提成,然后再按照你發展下線的業績給你提成。仔細想想,云倉百貨的“動態”符合不符合這些特征?你能不能自行免費注冊?做“動態”是不是以你發展下線的業績給你提成的?如果符合這個特征,那它是不是傳銷呢?小心崩盤之后你的下線找你要錢啊,不要以為網絡傳銷沒人管,小心被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一條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于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仔細想想,這種要求加入的會員必須繳納資金的行為是不是一種吸收資金的行為?它吸收資金有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它是不是通過網絡媒體、推介會、QQ、買粉絲等途徑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了?它是不是承諾做靜態每天返利,一年內還本付息給付回報?如果這些特征都符合,它是不是非法集資呢?參加非法集資的項目,你的合法權益能得到保障嗎?如果有一天公司跑路了,你該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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