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加工貿易貨物轉內銷海關規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的關稅、增值稅是全免的嗎?)

时间:2024-05-04 00:51:33 编辑: 来源:

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規定,出口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計算銷項稅額公式:

銷項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法定增值稅稅率

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上述貨物以及小規模納稅人出口上述貨物計算應納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企業發生出口轉內銷向稅務分局報送以下資料,屬一般納稅人外貿企業的,還應將經稅務分局審核的以下相關表格復印件報稅源管理二科備案:

1.《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應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

2.《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應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

3. 《進料加工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進項轉出申請表》;

4.《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應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

二、報稅申報操作

(開票的處理)

1、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3欄“開具普通發票”欄用藍字調增視同內銷銷售額、銷項稅額,同時在主表第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報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稅申報時填報《生產企業調整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申報單證情況報告》沖減免抵退稅出口額(對“單證不齊”的沖減“單證不齊”的免抵退稅出口額;對“單證齊全”的沖減“單證齊全”的免抵退稅出口額)。

(不開票的處理)

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4欄“未開具普通發票”欄用藍字(例如出口銷售額為397663.43元,按397663.43金額為含稅銷售額折算成不含稅額填報),同時在主表第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報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為397663.43元,賬務上,將其所發生的差額的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并在免抵退稅中沖減相應的免抵退稅出口額(原未做單證齊全申報的沖減單證不齊出口額,原已作單證齊全申報的沖減單證齊全出口額)。

2、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以進料加工方式出口貨物須視同內銷征稅的,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10欄“開具普通發票”欄用藍字調增視同內銷銷售額、銷項稅額,同時在主表第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報的“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并在同期的免抵退稅申報時填報《生產企業調整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申報單證情況報告》沖減免抵退稅出口額(對“單證不齊”的沖減“單證不齊”的免抵退稅出口額;對“單證齊全”的沖減“單證齊全”的免抵退稅出口額)。無法準確劃分出口貨物需轉出進項稅額的,同時填報《進料加工視同內銷征稅出口貨物進項轉出申請表》,按表中計算的“轉出進項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納稅申報附表二第17欄。

三、賬務處理

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內外銷銷售額之間不需作會計分錄調整,視同內銷補征稅金,應作如下分錄:1、本年度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對上年度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計算出的銷項稅金抵減當期進項稅額后再補繳稅款。

外貿企業發生出口轉內銷不需要在退稅系統中作任何的操作。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轉內銷處理如下:

1、退稅部門發現外貿企業需要出口轉內銷處理,應填制《關于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的通知》兩份(企業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業自行發現出口轉內銷,應填制《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三份(退稅部門一份、企業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業還應按“(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1+法定增值稅稅率)”計算填列納稅申報表的應稅貨物銷售額,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一”第4欄“未開具發票“欄藍字填列,同時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在“附表一”第17欄用紅字沖減已申報的“免稅貨物銷售額”。

3、企業按以上規定進行調整后,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提供帳務調整帳頁和記帳憑證復印件,并加具“此件與原件相符”的意見并加蓋企業公章,同時填報《出口貨物未按規定期限申報視同內銷征稅申報明細表》一式三份給主管征收分局,主管征收經確認蓋章后自留一份,退回兩份給企業,企業自留一份,另一份由企業辦理退稅申報時報送退稅部門;

4、對企業視同內銷征稅的出口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予以抵扣。若企業已辦理退稅貨物轉內銷征稅,將已退稅款返納后,該筆貨物原用于退稅的憑證不能退還企業,企業應填制《出口已退稅貨物轉內銷征稅進項稅額抵扣表》一式三份(征收分局、企業、退稅部門各一份)經退稅部門加具意見后,作為抵扣依據,并將表中所列專用發票復印加具“此件與原件相符”意見后,加蓋企業公章。一張專用發票部分貨物需視同內銷征稅時,企業也應填制《出口已退稅貨物轉內銷征稅進項稅額抵扣表》處理。

來料加工出口要什么手續,有什么要求

來料加工的手續一定要掌握好時間的界限,在原材料進口通關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經貿委(現在統一合并為商務局)辦理開展加工貿易的申請,辦理加工能力證明。《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有效期為一年。

然后是在電子商務加工貿易的網上申報系統作合同審批。

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和材料辦理加工貿易的批準證:

(一)、經營企業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及加蓋經營企業的《加工貿易批準證申請表》。

(二)、經營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批準文件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加工企業注冊地縣級以上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的加工企業生產能力證明(正本),加工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經營企業對外簽定的進出口合同(正本)。

(五)、經營企業與加工企業簽定的加工協議(合同)正本。

(六)、審批機關認為需要出具的其它證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寫加工貿易手冊

三、手冊在海關備案

有關經營單位應在對外簽訂的來料加工合同自批準之日起1個月內持下列有關單證向有關單位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1. 加工單位或外貿(工貿)公司的營業執照。

2. 稅務機關簽發的稅務登記證。

3. 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合同備案證明書。

4. 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立項的項目,還應提供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的文件。

5. 對外簽訂的合同副本。

6. 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如保函或保證金等。

以下是進口料件通關以后的操作

四、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手續

(一) 來料加工項下貨物進、出口時應向海關提交下列單證:

1.填有進、出口貨物數量、價值、規格等項目等項目并帶有經海關認可的報關單位簽章的“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1式3份。

2.《來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3.進出口貨物的運單、發票、裝箱單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證。

4.出口外匯核銷單。

海關對上述單證進行審核,

(二)接受查驗。

根據《海關法》規定,海關查驗貨物時,報關員應到場并負責搬移貨物、拆和重封貨物包裝。

(三)辦理繳納稅費手續。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進口稅;①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用于加工成品復出口的料件;②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直接用于企業加工生產出口產品,而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業生產自用發電油;③進口合理數量的用于安裝、加固機器設備的材料;④為加強工業生產管理,由外商提供進口的微型計算機、閉路電視監視系統、電話機等管理設備。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章征收進口稅費;①為加工生產進口的辦公用品;②超出海關規定免征進口稅范圍的加工貿易貨物;③加工裝配合同項下進口料件、設備等按規定繳交海關監管手續費。

(四)按受放行。

企業妥申報、按受查驗和繳納稅費手續,并領取了海關簽章的報關單核銷聯后,可將貨物運離海關監管現場。

五、到有關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

單證要求為:

⑴來料加工登記

a、海關來料加工登記手冊

b、外經貿委加工貿易批準證

c、進口料件報關單

d、來料加工合同

e、《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四聯

出口企業必須先到有關退稅分局領取來料加工免稅證明,再按照實際進出口數據正式填寫,蓋企業公章后,帶前述a-d四份單證一起交由退稅分局辦理。

以上單證必須是正本。應注意的是:在辦理來料加工登記之前,貨物必須先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由海關在登記手冊上登記出口數量并蓋有驗訖章。

⑵來料加工核銷(退稅局的核銷)

企業在貨物出口后,在規定期限內,即必須在海關手冊到期三個月之內向退稅分局辦理來料加工免稅核銷手續,單證要求為(以下均為復印件):

a、進出口報關單

b、外經貿委加工貿易批準證

c、來料加工合同

d、海關來料加工手冊

e、外銷發票

f、結匯水單

g、海關手冊結案單或保證金臺帳聯系單(結案聯)

h、《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單第二、第三聯(正本)

如果出口企業辦理逾期核銷手續或來料加工進口料件轉內銷手續,除攜帶上述單證外,還須攜帶《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第一聯(正本)。

六、來料加工海關核銷手續

按照我國《海關關于對外加工裝配業務的管理規定》第 6條:加工裝配合同必須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的一個月內,憑當地稅務部門在海關“登記手冊”內簽章的核銷表,連同有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有關單證向主管海關辦理核銷手續。核銷時應遞交下列單證:

(1)“對外加工裝配進出口貨物登記手冊”。

(2)經海關簽章的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3)對外加工裝配補償貿易合同核銷申請(結案表)。

(4)對損耗率較高的產品,應提供詳細的加工生產用料清單和加工工藝說明。

(5)海關需要的其他有關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指南注解(3)

貿易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并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登記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登記手冊》的,按《登記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2、三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三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

搜索关键词: